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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都市更新回顧-「民辦都更」困境四伏 「公辦都更」待創新局


回顧2016年,在政策法令未明以及房地產景氣緩步下滑的情況下,民辦都更艱困已現,公辦都更難以推展。2月6日的美濃震災,當下似乎稍稍喚起國人的防災及老屋健檢意識,政府隨即也立即頒布「安家固園方案」,企圖透過老屋健檢,讓國人認識自身的居住是否安全,進而積極改善、整建、重建甚至都市更新,但明顯成效不彰。整體而言,都市更新的推動亟待注入活水、力挽變局。

本文試著從民辦都更、公辦都更、政府對更新地區、更新計畫的劃設、行政組織的配合及法令環境變動等面向進行判讀。

民辦都更艱困顯現
2016年全國總共核定發布實施34件重建型的都市更新事業,總面積12.02公頃,自2001年來總數已累積至453件,總面積達135.06公頃,而新增案件除落在雙北市外,僅新竹市1案有所表現,其他縣市則無。

圖一 全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重建型)歷年核定趨勢                                                                (本基金會整理;統計至2016/12/31)
 
相較於前一年的49件,2016年的核定件數萎縮了逾30%。然而核定的34件中,除了新竹案及新北市公辦招商的新店行政園區更新案為兩年內審議通過速度較快的案例外,絕大多數的案件其審議期都近四年之久(基金會簡訊70期有專文分析臺北市平均約3.7年)。舉例而言,核定的案件中有較著名規模逾3公頃的臺北市南港輪胎都更案,自2011年送件至去年核定歷經了5年多。本基金會所協助鄰近捷運後山埤站的「南港區玉成段三小段711-3地號等2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其面積逾0.5公頃、相關權利人逾240人。該案於2009年送件歷經7年的努力才核定。民間業者的都更推動異常艱苦,從數據上即可看出,而這些都是多年前景氣較佳時期所觸發而送件的案子,至於近2年景氣反轉致送件量銳減,接下來未來幾年在核定數量在消化完審議的庫存後,極可能形成缺案的空窗期。

2016年重建型核定案件中,其實施主體全數為民間建設公司或開發商,未見社區自組的都市更新會。這似乎說明了在臺灣社區普遍公共意識不足、許多非法既得利益 (頂樓加蓋、陽臺庭院外推等)難易自行協商整合等因素未獲改善之前,中央或地方政府以現設的規劃補助及專業輔導、教育訓練的政策措施效果不彰。至於政府擔任實施者的案例仍是數年持續掛零。(詳表一、表二及圖一)

2016年合計完工案件共21件,總面積約6.89公頃,此數據是2008年921重建後的次高峰(詳圖二)。完工案件包括本基金會所協助規劃的臺北市最大規模的民辦都更案「明日博」,另歷經風雨的文林苑案也於2016年5月完工了。至於都市更新案在整個臺北市的不動產開發(住宅商辦類)中的比重變化如何?我們可從表三看出,2016年都市更新案僅10案取得建造執照,僅佔總數159案的6.29%,相較於去年的8.11%又下降了。這15年的總平均也不過是3.64%。10件中不到4件,都市更新案仍非不動產開發的主要途徑,臺北市如此,更遑論其他縣市。
 


圖二 全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重建型)歷年完工趨勢 (本基金會整理;統計至2016/12/31)

表一 全國核定事業計畫案件概況(重建型)一覽表(本基金會整理;統計至2016/12/31)
縣市別 2010以前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小計
件數 面積 件數 面積 件數 面積 件數 面積 件數 面積 件數 面積 件數 面積 件數 面積
01臺北市 105 33.24 17 3.83 17 3.06 40 10.06 26 6.77 35 8.76 26 7.78 266 73.50
02新北市 30 8.79 6 1.62 12 5.18 10 3.76 9 4.52 10 3.32 7 3.88 84 31.07
03基隆市 1 0.11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1 0.11
05新竹市 0 0.00 0 0.00 0 0.00 1 0.35 0 0.00 2 1.93 1 0.36 4 2.65
08臺中市 62 10.56 1 0.62 0 0.00 0 0.00 0 0.00 1 0.76 0 0.00 64 11.93
10南投縣 29 13.17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29 13.17
14臺南市 1 0.02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1 1.91 0 0.00 2 1.93
15高雄市 0 0.00 0 0.00 1 0.23 2 0.46 0 0.00 0 0.00 0 0.00 3 0.70
總計 228 65.89 24 6.07 30 8.46 53 14.64 35 11.29 49 16.68 34 12.02 453 135.06
註:本表未列之縣市表示尚未公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案件;面積單位:公頃。

表二  2016年全國核定事業計畫(重建型)一覽表(本基金會整理;統計至2016/12/31)
註1:表中※表示為本基金會協助都更規劃。
註2:實施方式:合=協議合建、權=權利變換;事權分併:分=事權分送、併=事權併送。
註3:單元劃定方式:公=政府劃定、自=自行劃定。

表三 臺北市歷年更新案核發建造執照一覽表(臺北市政府主計處、本基金會整理;統計至2016/12/31)
年度 核發建照量 更新案件核發建照數 比例
2002 215 4 1.86%
2003 244 3 1.23%
2004 355 3 0.85%
2005 480 8 1.67%
2006 407 9 2.21%
2007 476 9 1.89%
2008 419 11 2.63%
2009 357 14 3.92%
2010 336 16 4.76%
2011 238 10 4.20%
2012 248 12 4.84%
2013 243 25 10.29%
2014 239 17 7.11%
2015 222 18 8.11%
2016 159 10 6.29%
平均 309 11 3.64%
附註:核發建照量僅計入住宅、商業及辦公之種類;單位:件。
 
整建維護未有突破
整建維護更新事業統計至2016年底核定實施案件則累積至115件,新增的7件有4件位於為臺北市,2件位於臺南市,1件位於高雄市(詳圖三)。臺北市推行整建維護保持平穩,案件數量保持於平均水準之上。至於臺南市對於整建維護的推動,有別於過去「安平舊聚落歷史風貌維持更新計畫」及「臺南市孔廟周邊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範圍內的政府輔導推動模式。2016年成功的「文化廣場大樓」及「嘉禧王朝社區」兩案皆為社區管委會自主推動,算是繼2015年龍鳳大樓社區後踏實了新的路線。

新北市從2015年積極宣導補助老舊公寓裝設電梯及立面修繕的整維較具成效,過去兩年也有5案成功,但該5案皆非循都市更新程序,因此未列入圖三統計。

整體而言,民間整建維護推動仍未有突破性發展,政府施政力道可再加強,而社區居民也應該更加重視居住環境與安全的觀念提升。成功的縣市仍僅在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基隆、新竹及苗栗等雖有政策大力補助、宣導,實際推動進度卻仍無具體成果。(詳圖三)
圖三 全國核定事業計畫(整建維護型)歷年趨勢 (本基金會整理;統計至2016/12/31)

圖四 公辦都市更新歷年招商成功案件數量統計圖 (以決標日期統計)(本基金會整理;統計至2016/12/31)
 
公辦都更 亟待變革
相對於2015年全國僅3件的委託實施公辦都更招商案,且全數未成功,2016年招商提升至8件,有3件招商成功(詳表四)。新竹市表現亮眼,3件全為由其主導成功。然而其所辦理的復中段及親仁段案其實都是經過了4次以上的招商程序,終於才在2016年開花結果,另有一件截稿前已知的招商成功案件是2017年1月成功的新北市汐止智興段案,該案也是第三次才成功,顯見公辦都更也是波折連連。

表四  2016年公辦都市更新招商案件一覽表(本基金會整理;統計至2016/12/31)

註1:實施方式:權=權利變換、地=設定地上權。
註2:公辦方式:同=同意實施、委=委託實施。

 
公辦都更的困境與挑戰或許從臺北市便可略窺一二。為了延續競選政策,臺北市在2016年繼續推展或宣示許多公辦都更的政策制度,甚至政策宣示2016年是臺北市公辦都更元年,頒布「臺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設立公辦都更專案辦公室、辦理多次招商說明會、與銀行金融業座談、轉型都更推動中心全力協助公辦都更等,這些積極措施足見其雄心壯志。然而在2016年9月宣示一月一招商,希望紹興社區、中山四小段、北安段、科技大樓站四案,能夠招商成功,但可能市場不景氣、房地價稅或對政府政策疑慮等影響,成果不如預期。2016年臺北市雖然招商不如預期,但是透過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市府組成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專案小組評估,釐清延宕多年的永春都更案爭點,順利協助該案動工。此外,對於內湖合家歡海砂屋都更案,市府透過建築法第81條規定執行拆除作業,以及鳳凰華夏海砂屋都更案動工等等,展現協助民辦都更之成果。

更新地區劃定更趨務實
2016年全國共劃定18件更新地區劃定案,新增更新地區面積約52.87公頃,全國更新地區總面積達3,301.34公頃。臺北市延續過去幾年的做法,新增三處更新地區全部是為了公辦都更而劃設,分別是為發展東區門戶交通及生技產業樞紐的南港轉運站東站及東側商業區土地開發計畫以及捷運科技大樓站與榮華市場,而新竹市的建功高中南側更新地區也是相同的邏輯。

桃園市則是劃設一處中壢家商附近更新地區,同時伴隨都市更新計畫的擬定規劃,主要目的在結合並延續中壢火車站、老街溪兩側都市更新計畫的定位機能,推動老街區之活化再生。面積達16.41公頃,算是近兩年較為積極的做法。臺中市雖好似新劃設了四處更新地區,但該四處是循更新條例第8條而劃設的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主要是配合整建維護案件的補助政策。(詳表五)。


表五 2016年全國更新地區劃定彙整表 (本基金會整理;統計至2016/12/31)

註:臺中市於2016年陸續發布「臺中車站及第三市場周邊」、「第四市場周邊」、「繼光街及第一市場周邊」、「中華路及第二市場周邊」等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總計面積約149.54公頃,惟其劃定範圍多與2007年已公告劃定更新地區範圍重複,其重複面積約131.71公頃(重複面積依次分別大約是34.34公頃、12.80公頃、20.80公頃、63.77公頃)。

臺南市四處新劃的更新地區,其中的大智市場及大灣段7597地號更新地區就是因為美濃震災而劃設的,目前更新推動仍努力的整合中。金門縣則是首次劃定更新地區,首發就劃訂了五處,有市場用地也有商業區,權屬分布皆是公私有土地夾雜。只是規模皆非常的小,最小的金沙鎮金沙戲院附近更新地區僅僅0.11公頃而已。

總體而言,連續兩年政府劃定之更新地區作為已趨緩謹慎務實,對於更新地區的劃定開始採取較為務實的態度。(詳圖五)


圖五 全國各地方政府更新地區劃定趨勢圖 (本基金會整理;統計至2016/12/31)
 
整體都市更新推動緩慢
截至2016年底,全國已核定更新事業(重建型)計畫面積已累計至135.06公頃。臺北及新北兩市合計為104.57公頃,佔全國約77%,若扣除臺中市及南投九二一重建的案例,則比例超過九成。

若以在政府所劃定之更新地區(有依更新條例或都市計畫劃設兩類)內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完成率,作為檢核政府劃設更新地區以及在其內協助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的指標的話。我們可以看到目前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等10個縣市其所劃設的更新地區內尚無任何核定之更新事業在推動(臺東、花蓮等連更新地區皆未劃設)。南投市在數據上顯示100%事業執行率主因在於其劃設的更新地區皆等同於九二一震災社區的更新單元。而這些受災社區的確已重建完成。若將其排除,核定事業的執行率最高的仍是在臺北市,成功率也僅為8.69%,全國平均僅2.64%。

這究竟是更新地區劃設的過於浮濫、還是缺乏積極的上位更新計畫指導或引導、政府協助力道不足?還是有更多重要的原因,實在值得進一步細究。(詳表六)


表六 全國各縣市更新事業完成率一覽表(本基金會整理;統計2016/12/31)


修法已逐步成型 期待凝聚共識

有關都更法制動態方面,中央法制由於民進黨政府去年五月份才正式就任,相關行政團隊也大概是年中才陸續確定。

因此中央對於都市更新相關的法制修訂方向也是到2016年的第四季才逐漸收斂底定。目前「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中央都更專責機構)是政府提出的都更三法。此三法在立法院的審查程序是否順利今年持續觀察,然而在中央法制尚未明朗的情況下,2016年都市更新相關法規的新修部分中央是無,而地方新訂的法令位階仍多屬依職權訂定的行政規則,至於修正或廢止的部分為中央有2部修正、2部廢止,地方共有5部新訂、15部修正。(詳表七)


表七 2016年都市更新相關新頒/修正法令一覽表(都市更新法規網、本基金會整理;資料調查至2016/12/31)

表中:修=修訂法令、廢=廢止法令。

法令新訂部份,主要有臺北市依職權訂定「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主要是為公辦都更案指導後續操作以及民辦案遭遇困難需政府強力協助等事宜做政策鋪路。桃園市、臺中市則繼續完備其都市更新法令體系,針對容積獎勵核算進行標準及要點訂定,桃園市另為推行整建維護擬訂「桃園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辦法」。

法令修正部份,為協助民眾瞭解住宅結構安全及提升建築物耐震能力,並確實針對結構受損有震災之虞之建物鼓勵更新,內政部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優先補助個案進行耐震評估初評及後續細項評估作業,也增列防墜設施為補助項目,並明定執行進度落後案件應檢討原因併提出改善措施。另投資抵減相關規定依執行經驗做了部分調整。

臺北市政府則在補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補助部份調整方向,修訂「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將申請補助對象限縮僅都市更新會可申請,但提高設置更新會及補助送件核定案件金額,用意多在鼓勵
 
一般民眾可嘗試自主更新。另外修正「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補充規定」,對政府受理代拆的機制與流程明定SOP辦理事項及作業流程。另呼應中央政策,鼓勵民眾自主檢核建物耐震能力,就整建維護部份,修正「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案件處理原則」,將「耐震能力評估後須補強修繕者」列入補助項目之一。對於市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部份,也依執行經驗做了調整。
 
新北市政府則同樣針對市有不動產參與更新進行修法,修訂「新北市市有不動產參加都市更新處理原則」,增列市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案件的排除條件、明定市府分回權值未達最小更新單元可領現金補償,增列報廢公有建物處理方式及時間點、修正標售相關規定、機關需求整合方式、承租及承購規定及選配更新後土地及其建築物相關規定。另外對單元劃定部份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明定更新單元內建物位於高潛勢土壤液化地區之屋齡限制,及建物總投影面積之詳細計算方式,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增列協助興闢狹小巷道及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基準獎勵計算方式。對於整建維護部份,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同樣增加辦理耐震補強工程為補助對象,並因應補助項目增列相關規定。在審議作業上,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審查作業要點」,明訂審查、補正、續審之駁回申請規定。
 
桃園市及臺中市皆是針對更新單元劃定基準部份予以修正主要是考量災損或整維類型的更新事業給予彈性。臺中市另外修正「臺中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重新定義最小建築單元面積、修正單元劃定時基地情況特殊之面積限制、修正單元劃定依循辦理規定,明定劃定單元或地區應送審議會查照等。

另近年來興辦公營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為地方正政策主流需求,內政部營建署針對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若經政府指定額外提供之公營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其是否適用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第1項第2款及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4條進行獎勵申請部份進行函釋,事業計畫在提供符合住宅法中社會住宅定義之出租住宅時,可進行容獎獎勵的申請。其餘修正法令及解釋函令重點可詳表七及表八。


表八 2016年內政部都市更新相關解釋函令一覽表(內政部營建署、本基金會整理;資料調查至2016/12/31)


繼往開來 期待民辦、公辦都更共創雙贏
過去我們一再強調統計資訊乃屬落後指標,實際情形應當比統計訊息所顯示的更加嚴峻。回顧2016年的都更環境,在立法修法不確定及房市低迷的情況下,以民間投資為主的「民辦都更」從臺北市自劃單元案件數來看,已呈現下滑趨勢,再加上層層冗長的更新審議程序及容獎難以確保、更新後房地大幅提高稅賦、物價上漲等不利因素,都更案的成本、風險難以預估,形成政府積極倡導都更,客觀環境卻阻礙都市更新推動的矛盾。

2016年雖然都更環境嚴峻,但新北市大陳義胞社區都更動土、文林苑完工,也給都更一絲希望;政策面,新北市防災型都更行動方案、臺北市推出都更168專案等等,希望能積極推動。展望2017年都更,內政部已研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送請立法院審議,如何整合相關立法對更新條例推動的爭議的關鍵,能有明確「有法可循」,在在考驗立法及行政部門的智慧與效率。

在都更推動實務上,不論是公辦都更或是民辦都更,皆需公私合夥或合作,是角色的互補關係,共創有形的利潤與無形的效益。更新條例的立法與執行已進入第19年,一個案子由形成、成熟到具體計畫、政府審議、施工完成,沒有5年、10年難以美夢成真,政府與民間更需有相輔相成的胸懷,共創多贏之局。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73期)

  • 發布日期
    2017/03/31
  • 發表人
    業務研展部
    主任 麥怡安
    規劃師 呂振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