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劃定更新地區 9月9日起不再受理空地都更
【新北市訊】新北市府提醒,今年(110年)9月9日起不再受理更新地區內純空地的都市更新案,未來新申請案皆需要檢討建築物投影比。
侯市長上任後積極推動多元都市更新,目前申請量已達587案,在申請案件中,部分更新地區內的申請案空地型態,未再整合鄰地既有建築物併同辦理,有失都市更新改善居住環境的用意,並曾被未納入都更之住戶陳情質疑,市府漠視老公寓重建之權益,因此市府在108年9月9日修正發布的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內,將空地都更列為不再受理之對象,並給予2年緩衝期間,時間將於今年(110年)9月9日到期。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表示考量辦理都市更新之正當性,避免空地辦都更之情形,故要求除都市更新計畫另有規定者,其餘申請案件皆要檢討建築物投影比,引導空地再整合鄰地併同辦理都更,創造多贏局面,未來9月9月起新申請案件,皆需依規定檢討建築物投影比,不能再以全部都空地形式來辦理都市更新。
發言人 都市更新處 李擇仁總工程司 電話:02-29506206轉103
資料提供 都市更新處 鄧涵瑛科長 電話:02-29506206轉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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