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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對都市更新的影響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你我的生活各個層面,當然對都市更新的推動多少也造成若干影響。今(2021)年5月新冠肺炎感染病例極速攀升,因應本土疫情持續嚴峻,5月19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進行三級警戒管制措施,為避免聚集、接觸感染,規定民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關閉休閒娛樂場所、活動取消、公有場館關閉暫停租借,辦公場所開始實行分流上班、異地居家辦公等措施,以為因應。經過四次延長,三級警戒管制至7月26日,這段期間不僅改變大家的生活工作型態,對都市更新推動來說,也面臨新的挑戰。

對都市更新推動之衝擊
首先,因為避免人群聚集、聚會,公有場館暫停租借,直接影響各項會議的召開,包括:民辦及公辦公聽會、聽證、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以下簡稱都更審議會),以及原訂各種說明會,甚至教育訓練等;也因為避免接觸,減少與所有權人直接面對面溝通,多少影響實施者整合;另外為了維持社會正常運作,民間及政府機關配合實施辦公場所分流、居家辦公等措施,承辦同仁雖仍正常上班,但工作內容需配合調整,同事間相互代理,難免增加溝通、釐清的時間成本。

配合防疫政策,相關會議、工作會議召開頻率減緩,都更審議會取消延期,在同島一命、防疫優先的共識下,各方均能配合及體諒。但由於都市更新條例、審議會設置辦法、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行政程序法有關聽證規定等均未有明文規定得否以網路及線上視訊方式辦理,為降低疫情對都市更新的衝擊,各方開始想方設法解決會議召開問題。

實體會議改以視訊會議形式召開
地方都更主管機關函詢內政部,內政部也於8月提出說明,有關都更審議會審議,如可確保審議會公開形式及與及與案情有關之人民或團體代表均有適當的資訊設備得以通聯之情形下,應無不可。

至於公聽會程序之進行,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應公開以言詞為之。公聽會之舉辦應要有實體地點,確保範圍內之所有權人、相關權利人及範圍外之不特定民眾均有參與及陳述意見之機會,不得限縮民眾參與之權利。如以網路及線上視訊會議方式辦理,與公聽會應要有實體地點規定未符,內政部建議採行實體會議搭配視訊會議同步召開方式,或實體會議採「分場次」辦理。
另也提醒有關通知或公告上應注意載明相關視訊會議舉辦之資訊,俾使未能出席之民眾(團體)均可參與,同時將過程拍照、錄影、錄音…等方式予以紀錄之,以利後續查考。

因此,各項實體現場會議陸續研議線上會議方式召開,臺北市都更審議會於6月11日起採實體會議搭配Webex Meet視訊會議方式召開、新北市都更審議會6月25日召開,都市更新系列課程於Youtube平台採線上方式辦理講座,公聽會有以Youtube直播,也有以Goole Meet、Teams等軟體視訊會議舉行,民眾可視訊線上發言,突破會議人數限制。新北市於6月15日發布「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辦理都市更新案件公聽會及審議相關會議補充作業規範」,規定得透過線上視訊方式辦理公聽會及審議相關會議,避免群聚感染,確保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權益,促使會議議程順利。
臺北市實體會議搭配Webex Meet視訊會議方式召開都更審議會

隔板、實聯制等配套措施下,臺北市都更審議會在8月27日現場會議方式辦理。

本基金會協助辦理線上視訊公聽會

臺北市、新北市提出防疫期間得不計入時效計算
另外,也考量疫情影響整合進度,臺北市6月9日公布若申請人未能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第2項(自劃更新單元審核通過後6個月內擬具事業概要或1年內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案審查與處理同意書重複出具及撤銷作業要點」第2點(申請案件經審查不合規定而得補正者)、第8點(公展、幹事會或權利變換小組會後30天檢送修正計畫)、第9點(都更審議會後三個月內檢具修正計畫書圖)及第10點(修正計畫內容幅度過大重行公展檢具計畫書圖期限)及其他涉及申請期限之都市更新案,防疫期間(2021年5月15日起至本市解除三級警戒)得不計入時效計算,如需扣除時間,申請人後續於申請函文載明。

新北市也公布依「新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審查作業要點」第4點(申請案得補正者)、第5點(都更審議會會議紀錄送達翌日起180日修正完成續審)及第6點(都更審議會會議紀錄送達翌日起90日內修正報請核定)及「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等組及立案審查作業要點」第4點(申請核准籌組案得補正者)、第6點(核准籌組日起六個月內召開成立大會,成立大會後30日內申請核准立案)、第7點(成立大會不符規定,發起人限期180日內重新召開成立大會)及第8點(申請核准立案文件得補正者)規定補正之都更案,因疫情警戒第三級致未能於補正期限辦理者,得不第入時效計算,如需扣除應於申請函文載明。

雖然線上視訊會議解決避免聚集感染限制,但線上視訊會議前置作業,如直播連結提供、瀏覽權限設定等,都迫使團隊得一一克服;另外,會議進行時,由於各方代表分處不同地點,在議題討論上,難免無法如面對面說明這麼即時,委員們得稍候待團隊討論,各方發言需求及順序,也有賴主席掌控全場;更甭論初期,網路不穩定造成斷訊等網路設備之通訊問題。所幸,隨著線上會議場次增加,技術層面愈趨穩定,會議愈趨順利進行。

聽證原則須當事人親自到場
唯一不能突破的就是聽證的舉辦。聽證旨在踐行正當行政程序,使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後,由主管機關斟酌全部聽證結果,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經內政部函請法務部予以釋示,認為按行政程序法第55條及第59條規定意旨,聽證之舉行,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須當事人親自到場,以言詞方式為之。

法務部提出,聽證程序之進行,涉及當事人對機關指定之人員、證人、鑑定人、其他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問之權利,以及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據,如以網路及線上視訊會議方式進行,當事人、證人或鑑定人所在與舉行聽證機關之視訊設備能否通聯?技術上能否查驗確認當事人、證人、鑑定人之人別身分?能否確保該等人意思表示自由及真實陳述?有無其他足以影響真實發現或聽證公平之情事等?在無相關規範及配套措施下,行政機關得否公正、公開進行聽證程序及確保當事人之聽證權利,尚有疑義。因此,聽證部分倘個案人數超過防疫規定,則無法辦理。爰此,法務部已陳報行政院行政程序法修正草案第61條規定。

實體暨線上視訊會議將常態化
隨著線上視訊會議召開次數增加,技術層面愈趨熟稔,都市更新推動方順利進行,另外,新冠肺炎疫情也控制得宜,逐漸回歸原先日常。於7月27日起,全國第三級警戒調降至第二級警戒,臺北市都更審議會在加裝隔板、配戴口罩、實聯制等配套措施下,於8月27日改回現場會議方式辦理;新北市於9月6日採實體會議方式進行,聽證也陸續舉辦。由於疫情難以捉摸,實體會議搭配視訊會議同步召開方式預估後續將常態化。

除了都市更新執行面因應外,因為這場突如其來的疫情,也開始引發各種空間規劃設計的討論,包括抗病毒的塗料建材、管線過濾、單戶單層排氣設計等,以及家戶、社區等開放空間規劃等討論。一場疫情讓我們更深入思考有關居住、生活空間的安全性。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91期)

  • 發布日期
    2021/09/30
  • 發表人
    業務研展部
    主任 麥怡安
    主任規劃師 廖美莉
  • 關鍵字 都市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