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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21世紀市民大道兩側公有土地之都市更新

 

台北市區鐵路地下化雖已通車達十年之久,但因鐵路地下化所衍生的新生土地,除部分提供為市民大道道路用地使用外,可供利用之新生土地及其他由鐵路背面翻轉為正面之公有土地,並未隨著地面鐵軌之拆除而蓬勃開發,依然荒蕪如昔或被佔用,其前因除當年辦理鐵路地下化工程因迫於解決日益惡化的台北市區交通,工程掛帥以早日完工為優先,並未完整考量及配合都市發展之土地使用與開發;復因立法院遷建地點、中央合署辦公室的興建等政策不明,且涉及各用地主管機關的本位主義、護土有責,規劃及都市計畫雖尾隨在後,協調相當困難,再加上中央、省、台北市三方政府對於該新生土地的分配,當仁不讓的互爭,更庸論及捐棄成見共同開發與以公眾利益為前提的最合適土地使用。

有關「淡水河以東、建國北路以西市民大道兩側都市更新案」由經建會於88年6月29日提報行政院政務會談討論通過,蕭院長提示略為,都市更新是政府當前極重要的施政工作,原則通過本案後,希望台北市政府立即做好細部規劃,積極著手推動。其他提示重點包括:採整體規劃、整體開發方式辦理;由經建會主委召集成立跨部會指導小組協調公有土地的使用分配;本地區的開發列為國家重大建設;華山地區原則設置中央合署辦公室;本地區公有土地可考慮採土地信託方式辦理更新事業。
<p>前揭政策的決定及將之列為國家重大建設,並非代表這些土地的開發就此邁入坦途,雖說大部分為公有土地,但涉及土地管理單位高達54個之多,對於開發的內容及權益的分配,凝聚共識就已不易,另在開發過程的行政審議與協調,更是考驗各相關單位的配合與行政效率。因而在協調機制方面,由經建會主委召集成立跨部會指導小組,執行方面則責成台北市政府於三年內做好整體開發的規劃並付諸實施。

至於本案尚待進一步的政治協商,除確定立法院遷建空軍總部現址外,另中央合署辦公室如何配置,各公有土地如何因應開發內容進行換地、以創造多贏的局面,中央與市府如何搭配合作,皆是在開發實務進行前,有賴各層級的行政官員善用其政治智慧與專業知識協調解決之。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4期)
 

  • 發布日期
    1999/08/01
  • 發表人
    基金會規劃部主任
    陳松森
  • 關鍵字 都市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