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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都市老舊建築改建 內政部多管齊下


因高雄城中城大火重大災害引發外界對於老舊建物都更改建效率緩慢,認為是容積獎勵誘因不足導致,營建署澄清表示,容積獎勵不是改建的萬靈丹,從危老和都更重建成效就可以知道,程序明確才是推動關鍵,內政部已訂有都市更新審議指引及都市更新作業手冊,將引導地方政府能落實執行加快審議效率,才能全面有效改善都市居住環境。

訂定都更審議指引 協助地方政府加速審議進程
為了讓地方主管機關及業界辦理都市更新業務有所依循,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配套子法、都市更新作業手冊相繼已經配合實務執行完成修訂,但都更案審議期程仍未符合加速推動都市更新之期待。因此,為精進審議效能,縮減辦理期程,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審議,營建署已參考各地方政府審議經驗,訂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指引」,冀以達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於1年內完成審議的目標。

危險建築結合代拆 保障居住安全
營建署說明,為加速危險建築更新重建,已於110年5月完成都更條例第57條修法,搭配「建築法」代為拆除的機制,對於經地方政府認定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可免除實施者與政府最後階段的協調程序,依「建築法」第81條規定,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以加快更新腳步,避免重大災害發生造成嚴重傷亡或財損。

提高獎勵誘因 最高原容積1.3倍
營建署表示,為鼓勵民間加速重建,110年5月都市更新條例同步修正第65條,提高獎勵誘因,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中高樓層建築物建築容積,得放寬至原建築容積1.2倍;如屬於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者,因有改建的急迫性,並得進一步直接依獎勵上限原建築容積1.3倍放寬建築。

營建署再說明,目前都更重建的相關法規、機制以及經費等已到位,也就是都更重建的蘿蔔、棒子已齊備了,接下來更要將結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共同合作,加速推動都更或危老重建,以提升建築安全及國民生活品質。

單位主管:王武聰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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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21/10/15
  • 發表人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