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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勢鎮災後重建之困境


九二一震災發生至今業已屆滿九個月,本基金會本著「人飢己飢、人溺己溺」之心投入災後重建工作,於緊急命令期間完成了「東勢鎮重建綱要計畫」,嗣後鎮公所因另有考量,並未採用本基金會之工作成果以進行法定程序,而另行委託「中華民國景園建築學會」辦理所謂「台中縣東勢鎮震災重建綱要計畫」,計畫名稱乍看之下似與本基金會的工作成果大為不同,但換湯後是否有換藥,另請高明是否有對症下藥的不同處方,還是真的是英雄所見類同。據悉台中縣政府的官方看法認為,該案有抄襲本基金會工作成果之嫌疑。雖說公道自在人心,但台中縣政府將此案退回鎮公所要求重擬,雖有其行政上之考量,但因此延宕審議時程,對東勢鎮災民並不公平。
 
姑且不論該學會的論著是否觸犯「著作權法」或道德良知,災民急重建,但此全鎮的重建綱要計畫的法定地位遲遲未定,更新地區無法劃定,各地區的重建計畫規劃經費亦須等重建綱要計畫核定後,才得向縣政府申請基金會規劃費之補助,進行各社區重建計畫的規劃,完成後送請縣重建委員會審查。為了早日完成社區重建,以東勢鎮東安里為例,已進行至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的階段,開始進行估價、建築設計、權利變換等實質工作,在重建綱要計畫未定的前提下,已面臨毫無規劃經費的情況下,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協助災民推動重建,實不能在不計成本的投入,實有待於縣府官員運用其智慧與行政裁量權,行政程序及行政效率的情況下,爭取審議時效,協助災民早日實現重建的美夢。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7期)
 

  • 發布日期
    2000/05/01
  • 發表人
  • 關鍵字 災後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