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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賣國土 何來永續經營?--論國有土地之處分


這幾天立法院正緊鑼密地進行審查行政院所提建的預算案,包括今年度的追加減預算,以及明年度的中央總預算案,預計今年度將淨追加800億,明年度的總預算收支相抵,短絀約3000億,兩者除移用歲計盈餘之外,共將發行3400億的公債來,這對以背負龐大債務的國庫不啻雪上加霜。而且新政府執政半年以來,股市總值已經減少了4.6兆元,實在令人怵目心驚!
 
財政部在陳總統宣布的任內絕不加稅的原則下,只有努力另闢財源,其中政策之一即為「加速擴大釋出國有土地」。據財政部所研擬的「加強運用國有土地計畫」,決定明年將擴大出售、出租國有土地,預計五年內將出售33,000筆,出租11萬餘筆土地,計畫收入1,790億元,平均每年可收入358億元。為了落實這個計畫,財政部打算在國有財產局之外,成立「國有財產管理小組」,增加財源的苦心是可以理解,但這收入僅佔明年總歲入的1.5%,對於解決政府財政困難之效實在有限。

以短期手法解決長期問題
如果進一步審視國有財產局的預算,去年七月到今年六月底為止,一年內處分國有財產的收入僅為110億元,明年預算則增加一倍為213億元,但與財政部計畫的年平均收入仍有145億元的差距,國財局的任務是非常艱鉅,而且房地產市場不景氣,兩三年內可能不見好轉,加上歷年來一直在賣土地,區位良好的土地所剩不多,即使有,也不一定賣得出去,台中市政府不久前拍賣一批抵費地,乏人問津,可見一斑,因此,財政部五年計畫目標可以斷言是無法達成。此外,據說財政部加速處分土地是為了彌補降低銀行營業稅所減少的收入,如果是事實,則是將不確定的收入來填補已確定的財政缺口,以短期的手段來解決長期的問題,結果可能是把所有可用的國有土地損耗殆盡,相信這不應是財政部的邏輯。處分非公用公有土地來挹注政府收入的不足,是多年的做法,也是法律所許可,地方政府長期變賣公產已到了無地可賣的窘境,中央居然也步上地方政府的後塵。根據台灣傳統的說法這是變賣祖產,當然時代不同不能抱殘守缺強調祖產不能賣,但是中央政府單就財政困難而大舉變賣國有土地,從國土永續利用的觀點而論,是一件值得審慎考量的問題。
 
先進國家對於國有土地是儘量採取不出售的政策,更有採用「土地儲備」的制度,不但不輕易出售公地,反而儘可能購買土地,做為國家未來發展的使用。這些土地早期是著重做為工業區、新市鎮,或其他公共設施等實質之用途,近來則更進一步做為公園、保護區,或廣植林木以改善生態環境之用。當然也有處分土地者,但他們釋出公地不是基於財政目的,而是考量如何帶動地方的發展、增加就業機會、改善環境品質,同時能增加地方稅收等。所以當釋放一塊土地,事先要有周詳的規劃,訂出基本條件,由投標者提出使用計畫及標價,而決標是比較使用計畫是否符合需要而定,能否達成原先規劃目標為其基本原則,不是以標價的高低作為唯一決標因素。我國國有財產法規定,國有土地的處分應配合區域計畫、都市計畫等,據了解國有土地除了撥用作為公共設施之外,絕大多數是採用標售的方法,以最高標價決標,標出之後作什麼用處,什麼時候使用,會否造成地價上漲等都不在考慮之列。所以我們看到的,一方面政府高價標售土地,另一方面卻又因公共工程的需要徵收土地,因公地的高價出售帶動補償地價的調高,整體而言並不合算,而且地主方面對於政府高賣低買的做法也頗多怨言。

提高生活品質需大量公有地
公地的處分除了標售之外,還有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的方式。我國現行規定,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不得標售,這項規定用意很好,因為地上物有一定的壽命,超過一定年限,就不堪使用。或者因發展情勢的變遷,而必須拆除時,政府如能保有所有權,則不必再花錢購回,就能作適當的處理。近年來有少數的案例是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處理,基本上都相當成功,但財政部為了擴大處理國有土地,擬取消這項限制,換言之,不論土地面積的大小,將來都可能一律以標售方式賣斷國有土地。亦即可供建築使用的公地,不如賣給私部門,讓民間以靈活的方法提升土地的利用價值,這種說法是不無道理,但問題是土地資源跟其他資源不同,土地有無法增加及移動的特性,而國有土地應該與私有土地不同,它多了一層社會責任。我國都市環境品質低劣,土地過度利用,高價標來的土地,當然以實現其個人利益為唯一的考量,高價標售的土地使用往往增加公共設施的負荷。因此,公地的處理在我國更應該審慎,將來我國都市如果要進一步提升其國際地位,充實公共設施,引進新的機能,提高生活環境品質,則需要大量公有土地的投入,尤其是大面積公有土地的妥善利用,更是關鍵。
 
國土被佔用違反社會公義
值得再提的是國土被佔用的問題,去年國有財產局處理被佔用的土地之戶數高達284,000戶之多,而收取約5.8億元的使用補償金,平均每戶僅2,000元。我國佔用國土的情況極為普遍,佔用國土不但沒事,反而可以要求廉價讓售,或者低價放領,或者象徵性收取使用補償金。如果政府要收回則需付出高額的搬遷費,或者是地上物的補償費,這是違反社會公義的惡習,不是現代化國家應有的現象。此外大都市內仍有大批破舊的公有公用財產,包括老宿舍、營區、辦公廳舍等,形成都市發展的重大障礙。這些土地應有一套新的法令及作法予以解決,這正是財政部應積極辦理的事情。另外我國仍有龐大的國營事業土地,由於缺乏妥善的管理制度,目前正因種種因素而被蠶食中,這些土地都是我們這一代,或者子子孫孫都需要好好運用的資源,如果以新政府的作為,不必多久都將變賣殆盡。當然土地仍在,但以台灣土地炒作嚴重,以及公權力不彰的情形來看,我們終究是要付出更大的代價來彌補的。
陳水扁總統提出綠色矽島的觀念,強調永續的新環境,的確是大家所期盼,政府應研擬具體有效的措施,來達成這個美麗的願景。但是在公有土地政策方面,只看到加速處分國有土地增加財政收入的作為,與永續發展的原則是互相違背的。今天我們的環境需要釋出更多的公有土地作為生態保育用地、公園綠地,或者都市更新之用,政府所擁有的,能直接帶動發展的公地已不多,如果再將之變賣,則永續的新環境豈不成為海市蜃樓。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10期)
 

  • 發布日期
    2001/02/01
  • 發表人
    張隆盛 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