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高氯離子建築物自治條例4月1日施行 加速海砂屋拆除重建
發佈日期:2022-04-06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類 別:機關新聞
內 容: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聞稿 111.4.2
新北高氯離子建築物自治條例4月1日施行
加速海砂屋拆除重建
【新北市訊】為維護居住安全,新北市政府制定「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針對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俗稱海砂屋)訂定認定標準、容積、補助、審查等相關事宜,新增可以處以罰鍰及限期強制拆除與斷水斷電等強制作為,可以加速推動海砂屋改建,解決釘子戶問題。全案經行政院核定通過,4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北市議會於110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草案,共計15條,新北市政府送行政院核定後,於今年3月30日公告,4月1日起正式實施。工務局長詹榮鋒指出,新北市目前列管的海砂屋尚有79件未拆除,以往海砂屋重建困難在於住戶意見分歧,加上缺乏條例強制約束,導致拆除重建進度延宕,影響居住安全甚至危害公共安全。
自治條例第7條明訂海砂屋限期停止使用及限期拆除之認定標準,建築物所有權人若違反條例逾期未停止使用,可連續處5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可依法斷水、電;符合自治條例第7條第3項,經本府核准為限期拆除之海砂屋,逾期未拆除則可連續處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建築法強制執行拆除。
此外,已核定須拆除重建之海砂屋,依照條例第7條第1項達限期停止使用標準時,後續將由專家學者及本府各相關單位組成審查會,依照建物耐震能力、抗壓強度、重建整合程度及執照申請等情形,由委員整體考量後排定優先停用對象,並依建築法要求建築物所有權人停止使用。
不過,為了鼓勵屋主加速拆除重建,第9條訂定海砂屋拆除補助,海砂屋拆除完成後,可依照主建物面積,向工務局申請補助,每戶最高20萬,但核定後超過3年未拆除者,補助費用將逐年遞減10%。另針對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則會協助安置或給予租屋補貼,減輕弱勢民眾的負擔。
工務局長詹榮鋒強調,經自治條例核定應拆除重建的海砂屋,後續可搭配多元都更機制,依基地條件自行選擇最佳重建方式。市民若有居住安全疑慮,可立即向市府申請防災都更、危老重建、一般都更等多元都更方案進行重建,本府都市更新處及新北住宅中心將予以協助早日重建完成,給市民一個得以安居樂業的家。
工務局表示,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條文如下:https://reurl.cc/9OladV,欲了解相關規範的民眾可以上網查詢。
承辦單位:建照科長廖瓊華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799
使管科長許雅惠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8930
新聞聯絡人:專員夏敏華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7757
聯絡人:夏敏華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局本部
聯絡電話:7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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