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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更新地區知多少

根據本基金會的研究,至2003年底為止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共計349處以上,面積廣達930公頃以上。各縣市劃定更新地區之年期、處數、面積詳見附表所示。其中劃定處數最多的是台北市,高達205處;劃定面積最大的是高雄市,廣達365公頃。由於營建署並未進行全國性的彙整統計,因此這個數字只是本研究保守的估計。只包括直轄市、縣(市)政府經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劃設的都市更新地區,以及台中縣、台中市、南投縣、嘉義市等縣市政府依九二一重建暫行條例逕為劃定的更新地區。

在更新條例通過之後,內政部營建署曾大力補助縣市政府針對全市性更新綱要及調查評估進行研究,包括基隆市、高雄市、台北縣十市鎮、台南市、澎湖縣馬公市、台中市、台東縣台東市、宜蘭縣、嘉義市等。研究成果中所建議劃設的都市更新地區尚不止於目前公布的這些更新地區,可能是目前數量的一倍以上。

此外,在各縣市的都市計畫中,亦有不少處劃定都市更新地區,甚至在都市更新條例發布實施之前就已經指定另案辦理都市更新之地區。本基金會的研究中尚未完全收錄這些都市計畫中指定的都市更新地區。

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第五條的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除了應該全面調查評估劃定都市更新地區之外,尚應擬定都市更新計畫,作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擬定的指導。但是至今尚無任何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擬定都市更新計畫,相當可惜。因此各個更新事業單元的開發仍然是點狀的更新發展,無法達成原先立法意旨所期望的面狀更新發展。

而都市更新地區多少,其實與真實都市更新事業實施尚有一段落差。以高雄市及基隆市為例,雖然劃定都市更新地區範圍相當廣泛,但至今尚無任何都市更新事業申請通過。但中部九二一災區之都市更新地區劃定則大多是具體更新事業實施地區。以台北市來說,更新地區劃得多,相對申請更新事業的單元也相當多,目前正有四十幾案在申請當中。

附表 全國都市更新地區劃定成果彙整表

 

 

前期

2000

2001

2002

2003

總計

備註

處數

 

132

 

71

2

205

7處九二一災後重建

1處為三三一災後重建

面積(公頃)

 

256.89

 

61.5

0.85

319.24

處數

4

 

 

16

6

26

3處九二一災後重建

面積(公頃)

7.62

 

 

41.82

13.35

62.79

處數

 

5

 

 

 

5

 

面積(公頃)

 

160.19

 

 

 

160.19

 

處數

 

19

27

7

3

56

均為九二一災後重建

面積(公頃)

 

na

na

na

na

Na

 

處數

 

1

9

6

1

17

均為九二一災後重建

面積(公頃)

 

na

na

na

na

Na

 

處數

 

2

18

6

8

34

均為九二一災後重建

面積(公頃)

 

na

na

na

na

Na

 

處數

 

 

 

1

 

1

均為九二一災後重建

面積(公頃)

 

 

 

na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23期)

  • 發布日期
    2004/05/01
  • 發表人
    基金會執行長
    丁致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