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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擬訂未來都市更新中程計畫 盼各界加速推動

 
都市更新條例公布迄今已逾20年,經歷都更立法、921災後重建、大法官釋憲及都更修法等都市更新發展關鍵時期,印證台灣的都市更新政策逐步蛻變轉型。為持續推動都市更新政策,內政部已完成「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12-115年)」,作為未來業務推動重點。

中程計畫計有五大工作項目,包括:檢討強化政府主導都更機制、精進專責機構推動都更模式、改善民間都市更新輔導機制、都更知識推廣及人才培育、中高危險建築都更推動機制等。


檢討強化政府主導都更機制
依內政部營建署統計,至2021年12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都市更新業務人力總計188人;為因應地方政府辦理都更需求及改善專責人力不足問題,將鼓勵地方政府設立都更專責單位、督促直轄市政府設置專責機構,協助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設立專案辦公室及成立專責機構、擬定都市更新整體計畫、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個案先期評估規劃及公開評選作業,促進各地方政府計畫性地推動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政策,以提升案件量能。

同時,依中央都更基金補助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件執行課題,滾動檢討相關補助規定,藉此改善執行成效。

表1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都市更新業務人力統計(單位:人)
縣市別 人數 縣市別 人數
臺北市 100 新竹市 4
新北市 23 苗栗縣 3
桃園市 12 南投縣 1
臺中市 9 彰化縣 3
臺南市 9 雲林縣 1
高雄市 8 嘉義縣 1
基隆市 2 嘉義市 2
宜蘭縣 1 屏東縣 2
花蓮縣 1 澎湖縣 1
臺東縣 1 金門縣 1
新竹縣 2 連江縣 1
總人數 188
備註1:資料統計日期110年12月,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統計
備註2:含正式、非正式公務人員及業務外包人員

精進專責機構推動都更模式
內政部已成立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簡稱國家住都中心),將協助及督導國家住都中心執行「引導多元都市更新計畫」之業務計畫,並得由國家住都中心協助尚未成立專責機構且更新量能不足之地方政府,針對更新意願較高社區協助辦理都更規劃及公開評選實施作業,並可投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另外將透過國家住都中心及各地方政府所屬之都市更新專責機構與各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溝通協調,挑選合適標的擔任都市更新實施者、公開評選實施者或投資人執行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件推動。

截至今(2022)年9月內政部營建署統計,國家住都中心推動案件數計有16件,已完成簽約者有6件。

表2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推動案件一覽表
類別
已簽約 公告公開評選作業
(含評選中案件)
整合規劃作業 合計
案件數 6 3 7 16
備註:資料統計日期111年9月,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統計

改善民間都市更新輔導機制
改善民間都市更新輔導機制部分,將持續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地方政府委外成立都市更新輔導團、自主更新前期所需之規劃費用及部分整建維護施工費用,協助民間推動都更,並滾動檢討修正相關補助規定。

另外,為加速危險老舊建物密集分布較高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將加強督導六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指引,視實務執行需求訂(修)定都市更新審議原則,作為民間都市更新案推動及審議指導,以達審議明確化及標準化,並得透過個案輔導,進行個案診斷及技術性諮商,以利案件順利推行。

都更知識推廣及人才培育
為引導民眾正視居住安全問題,提升公私部門人員專業素養及培育公、私部門專業者推動人才,加強民眾都更意識及專業知能,鼓勵相關團體依據勞動部已品質認證通過之都更危老整合人職能基準申請職能認證課程,結合民間既有培訓組織及機制,擴大都更知識推廣及人才培育量能。

此外,為利充實都市更新產業所需職能,將由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地政、建築、都計、財經、會計等大專院校規劃設立都市更新相關專業學程,建議大學及研究所整合教學資源,強化系所合作,協力培育都更相關專業人才。

中高危險建築都更推動機制
在中高危險建築都更推動機制上,為因應中高樓層建築物因耐震度不足倒塌或傾頹導致重大傷亡、避免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損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及有效改善建築管理有安全問題之老舊危險複合用途建築物,內政部刻正研擬推動機制並於2023年開始落實執行,要求地方政府須就上開危險建築物篩選出優先推動名單,評估適合之推動方式(民辦都更、政府主導都更或危老重建等),據以訂定推動策略。後續由地方政府或其成立之專案辦公室、所屬專責機構或委外輔導團進行宣導及輔導,內政部並適時提供必要協助,加速高風險建築物推動都市更新。

都市計畫區內中高樓層危險建物都市更新推動機制作業流程圖

(本文原在於都市更新簡訊第95期)

  • 發布日期
    2022/09/30
  • 發表人
    內政部營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