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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再開發推動者協會來訪


都市計畫暨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制度之交流

日本再開發推動者協會(日本再開發コーディネーター協會)由事業部次長大塚一宏率小林義和及中正人等三位代表一行人,於97年12月11日造訪本基金會,本基金會亦由丁執行長與何芳子顧問負責接待盡地主之誼。本會並邀請中國地政研究所林英彥所長及政大地政系陳立夫教授併同參與交流討論。

協會此行目的在於想要瞭解台灣的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制度。會中以簡報說明日本的都市再開發制度,介紹首都以外地方都市更新事業的衰退、屆耐用年限之老舊住宅社區的重建情形;本基金會亦就台灣的都市更新事
業、權利變換方式進行說明。

除此之外,在到訪本基金會前,日方代表已將台灣97年1月16日新修正之《都市更新條例》翻譯為日文、進行研讀,且事先針對中日都市更新現況、權利變換、估價與補償制度差異提出諸多問題:例如辦理程序、發起門檻、實施者、土地登記制度以及公部門提供之獎助等等,足見其重視本次交流的程度。

在本次的熱烈討論中,可以發現台、日雙方在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制度乍看之下十分近似,然在權利變換後的實施者與地主利益分配方式、更新區劃定與都市計畫的關係等則存有相當之差異。另一方面,在拆遷補償費、調查費、權利變換規劃費、設計費等方面,尚可獲得來自中央、縣市政府的高額補助(約2/3)。更可直接透過「市街地再開發計畫」中指定更新區、逕行調整容積,與台灣須另行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之作法相當不同。



整體而言,日本在都市再開發方面的發展已相當成熟,截至2008年9月底為止,日本已完成更新事業的723件中,地方自組更新會所興辦的即有417件(佔57%)、個人興辦的有134件(佔18%),由公團等公部門為主所興辦的也有120件(佔17%)。

藉由本次的經驗交流,台日雙方都得到相當寶貴的經驗,也成功的開啟了對話窗口,會後雙方互贈各自的發行刊物,並持續透過通訊、郵件釐清相關問題,相信在未來的都市更新事業方面雙方可以有更深入的交流互動。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41期)

  • 發布日期
    2008/12/31
  • 發表人
    基金會主任 麥怡安
    基金會規劃師 黃映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