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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 張委員受邀台南演講「面對21世紀都市更新政策」


台南市政府為因應都市更新條例,地方政府將成為都市更新工作推動主體,期未來能順利執行推動,於民國87年12月8日下午於市府員工訓鍊室,邀集市府有關單位主管及員工、建築公會、投資公會及成功大學相關科系等八十餘人,舉辦兩場「都市更新講座」。邀請本會張董事長隆盛,現任經建會委員及都市更新小組召集人,主講「面對二十一世紀之都市更新政策」;本會陳松森主任及陳俊潔規劃師主講「地方政府推動都市更新的方式」。解析台灣未來都市更新推動的方向及方式。
張委員在「面對二十一世紀之都市更新政策」中首先釐正都市更新的意義及精神,強調都市更新並非只是老房子拆除重建的狹隘定義,而應是都市實質環境與機能之全面性改善,並以國內外案例解釋其主要類型,包括交通樞紐更新、老舊市中心商業區更新、市中心工業區更新、水岸更新、市中心住宅社區更新、產業振興與轉型的更新及災後重建更新等;同時以都市永續發展的觀點進一步闡述都市更新是全球都市計畫界的未來的重大方向,也是台灣未來都市政策之發展主流。最後簡述「都市更新條例」的重點精神,強調未來都市更新工作的推動主體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則居於輔導、補助及協助的角色,都市更新之執行仍有待地方與中央密切的分工合作。
第二場「地方政府推動都市更新的方式」前半場主要是簡介「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子法草案中所規範的都市更新推動的程序架構,更新的獎勵措施以及推動的財源籌措新法等,並歸納出地方政府在推動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與權責分工,並提出現階段地方政府必須先期進行的工作,包括草擬的相關的實施辦法、設立專責人員或機構及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編列相關預算及著手進行都市的全面檢討,以劃定更新地區及擬定都市更新計畫等。後半場則是以「台北火車站特定專用區檢討與回顧」為主題,講述台灣目前公部門辦理都市更新的案例經驗,由台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為起源,回顧車站特定專用區都市計畫辦理的過程及地下新生土地的分配與爭議,檢討歷經十餘年仍未完成更新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工程與都市計畫及土地開發未結合、公部門各單位護產僵持不下、開發共識未達成等,提供台南市未來相關工作推展之經驗參考。
兩場演講總計三個小時,為地方政府於「都市更新條例」通過後首場的觀念講座,會後本基金會並與台南市張市長等政府官員及相關學者進行餐敘,對台南市未來都市更新工作之推動進行意見交換。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2期)

  • 發布日期
    1999/03/01
  • 發表人
    陳俊潔
  • 關鍵字 都市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