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 原成國際工程規劃公司 關維雅總經理
訪談人:丁致成主任
本期特別專訪與都市更新相關的系列人物之一「原成國際工程規劃公司 關維雅總經理」,整個訪問約略分為三大部分:從有關921震災後投入重建到國外有關都市更新經驗,與國內目前都市更新所走的方向等作一個簡要的討論。問: 當初921集集大地震發生時,為什麼會毅然決然投入東勢的重建,能否談談您的心情與想法?
答: 921集集大地震給我們生長在台灣人民的震撼是非常巨大的,在剎那間失去親人與失去家園的痛苦,不僅是我而且很多同仁也都感同身受,希望能盡一己救災之力。因此當都市更新基金會和我談到東勢的情況時,許多同仁與學生都不加考慮就參與了,沒有為什麼,只是覺得應該作罷了。因此能運用自己專業所長去協助東勢的重建,是很難得的機會,在參與的過程中可以深深感受到所有工作團隊的用心,從一個人道的角度去關懷災區的居民,並且相信我們所努力的一點一滴都能累積出小小的幫助。
問: 目前已經完成東勢綱要計畫的擬定,對此完成後的成果您有何看法?滿意嗎或者有落差呢?
答: 這一次東勢的重建運用都市更新的手法來進行,本身就是一種蠻「大膽」的嘗試,但也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因為都市更新應講求比較長遠性的考量,藉由不斷的更新力量與成長來達成一個地區或都市的再生,所以都市更新應透過全盤性、機制性、經常性、策略性一套完整的綱要計畫來執行。我們工作團隊心中很大的掙扎是,對一個殘破的災區而言,一方面希望能幫助居民立即重建家園,另一方面又不希望重建起來仍屈就於舊有、低劣的生活環境的品質,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要考慮長遠全盤性的發展也要兼顧東勢居民立即重建的需求,這就是參與這工作最大的困難點。
但是難得的是全體工作團隊由下到上全力投入,並在短時間之內凝聚共識(發展遠景)與資源(人力與物力)往同一目標努力(解決居民重建的問題),而能達到一個相當令人滿意的結果,當然這也與都市更新基金會長期地在東勢紮根與耕耘有關,另外一點是,東勢的居民非常理性而且有耐心,經過十幾場公聽會來看,他們願意每次花兩三個鐘頭來瞭解整個情形並且願意理性地討論,實在是令我非常佩服,所以說他們對自己生長環境的關心層次是很高的。
若要回過頭來檢討東勢都市更新的做法,這裡面包含了很多課題與複雜的因素。但我倒要強調東勢更新作法特殊的一點:一般來說,大規模更新時本來就沒有一套既定的法則,因為時間、地點、文化、課題的不同而不同。東勢如果沒有發生這麼大的災變,可能不會被指定為優先都市更新的地區,也不會有建商主動來提出重建。由於這個災變促使居民主動組織起來和政府與規劃團隊從旁協助來共同運作,這是一個很難得、很好的都市更新示範案例。目前執行上,我們運用都市更新條例來操作,使現階段的操作能保有足夠的彈性與兼顧長、中、短期不同目標,並即時解決居民的需求。當然這要特別感謝都市更新基金會的領導。
問: 都市更新在我看來是一個空的骨架,他是需要有都市設計的配合,如此骨架才會有肉的包覆,才會有遠景與期望產生。另外依照您的經歷為什麼會對都市更新如此的重視,以及您在國外曾參與過哪些都市更新的案子,可否為我們闡述一下:
答: 其實1992年我回到台灣並開始在文化建築系任教時,就跟學生提到臺灣建築界未來發展兩個很重要的趨勢:一個是都市更新,另一個就是跟交通建設結合的大型開發。
過去二十年臺灣經濟快速成長,生活環境與實質環境品質嚴重落差,因此下一階段的發展勢必加重視環境品質提昇,相對的就要有更多的社會成本、資金與人力投入此循環中,而捷運、快速道路等交通的建設也將影響都市整體結構的改變,相關的都市計畫檢討與建築開發就因應而生,當然這些涉及的已不再應是單棟的建物,而是整體都市的區域,也就涉及都市設計與都市整體遠景的問題。
我個人非常重視都市更新,並認為都市是有機的,應該是不斷地更新,不能等到病入膏肓才來重建。而之所以有這樣的觀念,可能是因為我從1970年代居住在波士頓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所接觸到的案子幾乎都與都市更新有關,從舊住宅的更新改建到大型的複合式開發等。很多建築物已經無法使用或沒人居住,周圍環境也很差,由於都市更新法令提供很多獎勵來誘導開發商進行整修或重建,這些開發者的設計都需要經過BRA的審議。特別是強調如何帶動周邊的複甦,提供多少就業機會、公共停車,以及改善環境品質,你給都市帶來什麼?帶來多少好處?這這種理念成立下,你得到開發的許可與更新的獎勵。
問: 您剛提的是有都市更新觀念下所做的開發,或者是真正在都市更新計畫範圍地區所做的方式?
答: 在波士頓幾乎整個Downtown地區都歸BRA(Bosto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管理,建築開發商可以直接開發其中私有土地,例如保德信中心更新案可獲得獎勵但要符合相關都市設計與回饋的條件,或者也有將一些公有地釋放出來,經由公開甄選過程來進行再開發,以及也有公私部門的合作等。我與我的Partner進行的Boston North Station與Boston Garden球場的更新案,是波士頓當時很大膽的一項開發案,是由我們協助Delaware North公司所提出的,因為他們擁有Boston Garden球場,為了更有效利用土地與Mass Transport Authority進行土地變換,當中涉及空權租賃及私有土地上提供公共車站大廳等,此案發展了十幾年直到今天,仍依照當時我們所大膽提出的都市設計與建築設計的構想進行中。如丁主任所提的是較早期由整個都市層面上,如何策略性的發展一些主要地區,例如在60年底在舊有火車調度場考量作都市更新等。當時我參與的多是在私部門開發商的角度,偏向住宅、商業、都市整體開發等方面,較沒有參與到政府部門每一階段各地區的發展。
問: 在這之前提出這樣的問題主要有一個疑慮,美國的專業界對都市更新曾出現過反對的聲浪,為何您仍堅定原本的看法?
答: 早期反對的聲浪是因為開發商或政府進行的更新完全不重視地區的特色,採取大片拆除重建的作法所引起的。經過這種經驗後,對更新的審議其實管制重重,這對開發者來說是難言之苦,因為層層管制、費用增加,回饋條件等等,都是很頭痛的問題。我在1984年參與保德信中心(Prudential Center)的更新案,那時這個案子已經發展很多年了,單是街屋部份的設計溝通,為了降低尺度與附近街道配合,立面和尺度的研究與公聽就花了很長的時間。這從整個都市的角度來看,要維持其特色景觀是必經的過程,但對從事規劃設計人員或開發者來講這是非常痛苦的,因為這個過程是非常繁複,並且沒有既定的遊戲規則,經常由於情勢的改變或者新的聲音進來,導致翻案或者要求更多等等,受害最深的常是開發商。
我也曾經參與一個很具爭議的開發案:哥倫布圓環(coliseum at Columbus Circle)的設計案,負責下層公共空間和購物廊的設計,以及與保留舊建築的部分設計,這個案子進行了兩年半,完成了將近500件的細部設計圖,開了不下幾百次的大小型會議,但最後死掉了,因為賈桂林歐納西斯反對市政府獎勵容積,而動員市民文化協會每一個人撐一把傘在中央公園內示威,抗議這棟大樓可能會在中央公園造成大塊的陰影,此舉上了紐約時報的頭版,導致整個案子停頓凍結。
所以我覺得大家要體認都市更新本來就是對大家都痛苦的過程,有的時候是因為沒有經歷一些深思熟慮的過程去建造這個都市,因此所產生的問題是相當尖銳,要修復這些問題所付出的代價也會更大。例如波士頓的臨海高架道路的興建與拆除,或者時過境遷的老舊市區更新,又必須謹慎地去學習尊重既有的都市生態。但是即使過程是痛苦的,我認為仍然是必須要去努力。
問: 由您所提在波士頓這一個被視為都市更新模範地區,亦會招致如此困難,可見進行都市更新真是非常不簡單。國內在進行都市更新時若由公與私來合作的話就常會面臨圖利他人等問題,你來看台灣經驗的都市更新與美國來比較的話有何看法?
答: 早期美國都市更新的產生是特殊的政治、社會環境、地區差異、保障基本人權觀念與人民思想的成熟等因素下的產物,而非是經全盤理性都市計畫的考量後來執行,雖然臺灣在都市更新立法上與美國差異至少有40年,那是因為台灣到目前為止,在思想上、經濟上、客觀市場條件上都才漸漸形成這層「需求」。政府積極鼓勵都市更新,加上有了都市更新條例以及各縣市綱要計畫的擬定,也漸漸轉而走上比較理想與理性的做法,不致再如過去二十年希望進行更新者,常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窘境。所以說在客觀條件上,應該是大有改善。
但是台灣在快速的經濟成長下,開發者習慣於快速回收、獲利了結的開發過程和結果為環境帶來了不良的影響,也很少對開發地區進行長時間經營。但國外一個大型都市購物中心更新案,開發時期常是要十年以上(臺灣的開發者是不能想像的),也常為了能經營長期的效益,必須要先照顧公共介面與社區居民的需求,才考量自身的開發內容的獲利性。臺灣的開發商並不習慣用這樣的方式來思考,但我認為這是這是都市更新案要成功的一項必要條件:私部門必須要從有長期經營的眼光來著眼。
至於「圖利他人」的說法,我覺得很有必要進一步釐清我們的觀念:一個政府如果不是「圖利他人」難道是「圖利私己」嗎?政府是為人民謀福利當然應該「圖利他人」。我們要釐清的是所圖的「他人」是「公眾」還是「一己」,這才是重點。如果無利可圖當然不可能有人願意參與,所以說公私部門的合作不應扣上這個大帽子,但也很難有一定的遊戲規則來遵循,而公聽會是很好的作法。當然成功與否與參與的民眾是否有足夠的公共意識有很大的關係。
問: 您對於台北市未來的都市更新發展地區有何看法?
台北市目前已劃定或應進行更新的地區有很多,我想不需由我來提議。倒是我覺得大稻埕地區是一個很有趣的課題。我也曾讓一組同學以此為畢業設計題目深入研究。這個地區是台北最早劃定也是範圍最大的商業區,目前卻是非常低度使用,不但導致這個地區發展裹足不前,讓人感覺前腳已經走進21世紀的台北市,但是後腳卻仍停留在19世紀拉不上來,要是能成功運用都市更新方法解決此地區多元性的問題的話,我想對台北市將挹注一股新的活力進去。
最後,我認為大家要承認現實對都市更新所產生的限制,進而轉向正面、自由的思考與操作,其中「過程」相當重要,而一個好的操作:包括整體都市發展的遠景、丁主任所談好的都市設計、開發構想以及開發者長期經營的決心等,才會把好法規的原意、優點與立法精神闡現出來,這是需要從不斷的試誤與學習中,才會慢慢摸索出一套我們自己的路。我相信,我們有相當不錯的基礎,經過大家一同的努力,應該會成功地轉化我們的生活環境品質,進而邁向更好的21世紀。
問: 經由這次對談受益匪淺,非常謝謝您撥空接受我們的訪談,謝謝。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6期)
-
- 發布日期
- 2000/03/01
-
- 發表人
- 丁致成
-
關鍵字 災後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