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協助0403花蓮震災復原重建執行情形與展望
去(2024)年4月3日花蓮發生強烈地震,造成多處建築物損毀,居民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中央與地方政府迅速展開復原與重建工作,內政部成立「0403花蓮震災重建專案辦公室」,並透過租金補貼、弱層補強、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等措施,協助災民重建家園。然而,如何加速推動重建推動、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是重建首要面對之重要課題。因此,本文就本部於0403花蓮震災後對於受損合法建築物輔導重建措施說明如下。

輔導重建原則
災損建築物依其受損程度及產權情形,採分類、分級處理,主要透過重建或弱層結構補強等方式辦理。
一、都市計畫地區之合法建築物屬紅單且由政府強制拆除之建築物。
(一)透天或產權單純者:依危老重建方式辦理。
(二)集合住宅或產權複雜者:依都市更新方式辦理重建。
二、其餘紅、黃單建築物,優先輔導辦理弱層補強。
補助成立專業輔導團
一、補助縣府成立危老重建輔導團
本部於2023年核定補助花蓮縣政府委外成立危老重建輔導團,辦理危老重建法令教育講習、協助社區整合重建意願、申請重建計畫、法令諮詢等服務,於0403震災後,得立即對受災民眾提供重建評估及相關法令諮詢服務,逐步輔導個案規劃重建。
二、補助成立都市更新輔導團
0403震災後,因受災民眾有辦理都市更新需求,故向本部申請補助成立都市更新輔導團,透過補助花蓮縣政府委外成立都市更新輔導團,協助社區整合提案申請補助、辦理都市更新推廣講習、社區說明會、提供駐點法令諮詢及個案可行性評估計畫等服務,紓解花蓮縣政府人力不足問題,主動積極協助民眾辦理復原重建事宜。

重建協助及補助措施
一、簡化申請重建程序
(一)因重大災損而亟須更新之簡化程序
1.得逕由地方政府公告迅行劃定為更新地區,後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取得私有產權過半之同意,即可報請地方政府審議,地方政府辦理公開展覽之期間得縮短為7日;如已取得全體私有產權同意者,並得免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
2.同一建築基地上有數幢或數棟建築物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得以受損建築物為計算基礎,計算同意比率。
(二)危老重建之簡化程序
經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認定為紅、黃單之災損合法建築物,逕予適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請重建,免再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得提高危老重建辦理效率。
二、前期規劃階段之補助
(一)補助自主更新重建規劃費用
為減輕民眾財務負擔,提供自主更新前期規劃補助費用,依更新單元所有權人數計算,每案最高補助800萬元(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最高500萬元為限、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最高300萬元為限),提高民眾辦理意願。
(二)辦理公辦都市更新
公辦都更方式重建,涉及引入民間團體及重建前置作業費用部分,係由國家住都中心(實施者)與重建住戶開會研商確認後,辦理相關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擬訂、建築規劃、監造及工程發包等費用,納入都市更新案共同負擔費用。另如花蓮縣政府後續有執行公辦都更案件之需求,得另行向本部申請公辦都更重建前置作業費用之補助。
(三)補助危老重建規劃費用
受損建築物採危老重建,本部補助民眾擬訂危老重建計畫費用每案5萬5,000元。
三、重建工程經費補助
透過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機制,提供容積獎勵和稅捐減免,減輕災民重建負擔。本次0403震災重建,為恢復受災民眾之居住權,早日回歸正常生活,內政部依行政院去(2024)年5月2日第3902次會議通過「0403震災復原重建方案」,研訂0403花蓮震災復原自用住宅重建補助方案,補助對象以自用住宅所有權人為限,提供重建工程補助,並經行政院於同年11月18日核定,計畫期程自2024年起至2027年止。
補助分為採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或依建築法申請重建等2種方式,提供重建工程經費補助,須由所有權人依整合共識決定重建方式後,向花蓮縣政府申請補助,另外本部協調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價購不參與重建分配之房地,使重建工作得以順利推動;本部並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震災後受災戶自用住宅重建工程經費補助作業要點」,具體規定相關作業程序,協助花蓮縣政府辦理補助作業。
四、其他協助措施
其他尚包含提供每戶最高工程貸款額度300萬元之信用保證、每戶住宅最高貸款額度350萬元之利息補貼等措施,並為協助民眾籌措自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資金,今(2025)年1月10日修正發布「都市更新事業優惠貸款要點」部分規定,包括放寬貸款對象、用途、額度及期限等,有助於都市更新會籌措更新必要事業資金,此次花蓮縣政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規定迅行劃定更新地區,辦理都市更新事業,將列為金融機構優先受理申貸案件。

輔導重建進度
0403震災遭強制拆除的建築物有17案,其中屬住宅類的建築物,經本部主動召開19場重建說明會後,分別考量個案需求給予協助,包括花一邨社區前棟全數所有權人均同意由國家住都中心採公辦都更方式推動,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案;天王星大樓去年已成立都市更新會,並於今(2025)年3月召開會員大會完成遴選估價師;統帥大樓在今年2月已向花蓮縣政府提出籌組都市更新會之申請,而其餘案件也會繼續協助調查及整合意願,就重建程序、方案選擇、財務試算等給予協助,讓民眾與社區依實際狀況評估重建方式。
後續展望
受損建築物重建將由內政部偕同花蓮縣政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持續循行政院核定補助方案給予支持,並將由內政部補助花蓮縣政府成立之危老重建、都市更新等輔導團輔導重建,採公辦都更者,另由國家住都中心協助社區整合、重建,期盼集結眾人資源與力量,早日協助社區整合重建意願加速重建。
(本文原在於都市更新簡訊第1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