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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都市更新大事紀 (2009/09)


都市更新相關法令之修正:
內政部法規委員會2009年 9月3日審查原則通過本部營建署研提之都市更新條 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刻循法制作業程序中,預計12月底前 提行政院交立法院審議,其修正重點包括:訂定都市更新 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簡易變更程序;經取得全部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同意之都市更新案,公開展覽期 間可縮短為15日;將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取得移出基地費 用、都市計畫變更繳納現金費用及申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 獎勵負擔費用等納入權利變換共同負擔項目。

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之實施:
迄自8月底止,已辦理勘選 114處政府為主更新地區,其中85處完成先期規劃,22處已 進入招商投資階段。其中基隆和平島東南側水岸都更案、 宜蘭蘭城之星與澎湖馬公新復里地區等3案已於8月19日假 臺北101國際會議中心舉行國內招商說明會,除基隆和平島 東南側以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方式實施,其餘兩案皆以都市 更新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目前三案備標文件正在做最後 修正,待各縣市政府確認後即可正式 進行招商作業。

民間為主都市更新案之輔導:
迄自8月底止,已輔導 579案申請辦理,其中221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已核定實 施,113案刻正辦理核定作業中。另考量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於都市更新地區完成先期規劃後,部分更新地區因 土地產權複雜及細分,公、私權利複雜,需有專業整合 機構進入向住戶說明先期規劃成果,以釐清優先更新單 元土地、建築物產權及違占建情形,整合權利人參與都 市更新意願,協助依法定程序辦理都市更新,以改善都 市機能,並吸引民間參與投資都市更新事業,本部營建 署於8月初委託都市更新專業整合機構,協助整合31處優 先更新地區所有權人更新意願。

建物整建維護示範補助:
為改善各區域生活環境品質 與都市景觀風貌,積極推動整建維護型都市更新事業, 本部業依行政院核定之「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 畫-建築風貌環境整建示範計畫」,受理各地方政府申 請,優先針對重要發展地區或公共空間(如交通運輸場 站、都市景觀軸線或節點及都市更新地區),且屋齡超過 20年以上之公、私有 老舊建築物,辦理建物外牆修繕及 外觀美化工程予以補助,迄自8月底止,業分2階段核定 389件申請補助計畫,補助金額達13.65億元,預計本年 底至明年初可陸續完成,對於改善生活周邊建築、美化 都市景觀、提升舊有建築物價值及擴大經濟投資、振興 國內經濟景氣將有所助益。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43期)

  • 發布日期
    2009/09/09
  • 發表人
    內政部營建署 都市更新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