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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都市更新將「一市兩制」

基金會研展部主任 丁致成

未來台北市之都市更新將出現「一市兩制」之現象。也就是業者可選擇依「台北市都市更新實施辦法」或中央的「都市更新條例」申請。這兩套制度的獎勵內容及公權力的介入方式不盡相同。

台北市在中央公佈實施「都市更新條例」後,對於原自訂之「台北市都市更新實施辦法」是否可再繼續實施,曾於今年一月向中央提出疑義解釋。內政部營建署並於日前召開會議,決議認為該實施辦法係依都市計畫法所訂之地方性法規,而都市計畫在直轄市自制法中為市自治事項,因此市政府仍可以繼續根據該辦法受理、審查民眾更新案。不過目前已經送審的申請案若要採用都市更新條例辦理,則必須依條例所訂的程序重新送審。營建署並建議台北市未來應修改實施辦法,回歸條例之精神。

根據台北市的辦法,申請程序雖然較為簡便,但業者僅能獲得容積的獎勵,而申請者必須取得全部地權人的同意。若是根據中央的條例進行都市更新,除了容積獎勵可依實施容積率前原容積建築外,尚可獲得稅賦、容積移轉、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減化、不動產證券化、土地信託、公有地強制參與等各項優惠,又可在取得大多數地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就可實施,但相較下申請程序較複雜。

在此情況下,業者應如何選擇法令之適用?一般而言,地權複雜且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恐怕還是依據中央之條例較為有利;而地權整合單純,規模較小者,應以依台北市更新辦法辦理較為有利。

至於台北市更新辦法何時進行修正,如何修正?據本基金會了解,目前台北市政府已送市議審查之草案可能將撤回,重新修改後再送議會。修正之內容仍將依營建署之建議回歸中央之更新條例。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3期)

  • 發布日期
    1999/05/01
  • 發表人
    丁致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