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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

賴麗華(作者現任太平洋建設公司投資規劃部專員)

台北縣幅員寬廣,人口數冠於全省,長久以來一直是北部發展重鎮,特別是板橋市,不僅是縣治所在,亦為南北往來交通重鎮,依其發展特性與規劃目標,未來將成為大台北地區交通樞紐及淡水河西岸副都會中心,有鑑於此,台北縣政府為促進板橋地區整體發展及配合交通建設計畫,乃於民國78年底在板橋市文化路與區運路間規劃48公頃的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並於79年12月及82年6月委託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進行「新板橋車站特定區主要計畫」及「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發展計畫」之研究,交通部地鐵處亦於80年7月委託柏誠顧問公司及中興工程顧問公司規劃「新板橋車站特區都市設計研究」。該專用區自80年3月起公告限建,並於85年9月公告實施其都市細部計畫。

本專用區之開發以其立地條件及規劃理念而言,實適用都市更新方式為之,且國外亦不乏車站周邊土地進行都市更新相關案例,然本區規劃之始,對於土地取得方式因無都市更新相關法令可資運用,僅能以現有法令採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方式為之。

專用區計畫簡介
 
全區面積約48公頃,範圍涵蓋板橋市文化路、漢生東路、區運路、民權路及民族路整體圍成之街廓。依其細部計畫書規定,擬分三期開發,開發方式及內容如下:

第一期-位於民權路、文化路及漢生東路間,約19公頃,採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擬規劃地下5層之新板橋車站以及台北都會區捷運系統藍線、中長程客運轉運站及廣場等。

第二期-位原有鐵道與中山路間,採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東側約6公頃面積屬區段徵收範圍,規劃為商業區使用;市地重劃區面積約15公頃,主要規劃為行政區,縣政府亦將遷建於此。

第三期-位第二期南側,開發方式同第二期,面積約8公頃,規劃為商業區及機關用地使用。

另為使本區具可競爭性及可居性,期土地使用計畫規劃為公共設施用地及特別專用區二大類,主要規劃特色有三:成為板橋市唯一多功能開放空間;地標性中央廣場設計,以塑造特區整體意象;採地上及地下行人通行路網設計,提高人潮流通之連結性。

由於本區可能成為板橋市最後一塊可從事規模開發之大型基地,因此規劃內容影響板橋市及大台北都會區整體發展策略甚鉅,故規劃目標亦著重交通功能與副都心之定位:依其構想,本區未來將集結台鐵、高鐵、捷運及公路轉運站於一處,使其成為台北都會區僅次台北車站之交通樞紐;另強化本區之商業、業務、交通、行政、居住、文教及休閒機能,以提升板橋市成為副都心之層級。

專用區開發簡史

專用區內土地有將近2/3皆屬公有土地,包含省有、國有及現有;私有土地則近1/5分屬遠東百貨、遠揚建設及厚生公司等大財團所有。區內七筆抵價地縣府曾於86年10月公開招標,由台開公司以350.41~396.69萬/坪及遠東集團以148.98~185萬/坪之價格標得其各三筆,然台開公司因誤將單價以坪計算,造成得標價高出底價三倍,已與縣府達成協議同意廢標。

另本區交通中樞之新板橋車站,佔地3.32公頃為25F/B5之鋼骨結構,已於84年8月23日開工,據交通部地鐵處表示將於今年完工後開始營運。

目前全區開發作業,僅中山路以北完成第一期市地重劃及第二期區段徵收作業,至於中山路以南第三期範圍,因有近千戶地主長期請願抗爭,無法據以辦理徵收集重劃作業,都市計畫變更亦未完成,嚴重影響整體開發時程。縣都委會乃於一年多前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研究,並於88年1月7日決議依專案小組意見,對於遠東紡織及厚生公司等地主,同意其以開發許可方式進行整體開發,但第三期計畫道路面積將予以縮減,且範圍內密集合法房屋及部分公共設施用地亦將排除於重劃及徵收範圍外,改以「再發展區」名義暫緩開發,待地主願意配合且財務計畫可行時,再行開發,以維持計畫完整性。目前則因配置等問題尚有諸多歧見,縣都委會將再開會討論,俟定案後再修改細部計畫提報上級都計單位核定。

新板橋車站特專用區以其區位優勢加上複合機能規劃,未來除奠定其成為副都心之地位外,區內財團將引進購物中心、百貨、旅館、娛樂、辦公室等產業,無異將使其成為大台北都會區未來最耀眼的明日之星。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3期)
 

 

 

  • 發布日期
    1999/05/01
  • 發表人
    任太平洋建設公司投資規劃部專員
    賴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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