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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勢鎮東安里本街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由東勢鎮東安里重建委員會(擬籌組東安里本街都市更新會)自提及推動,並委託本基金會之都市更新事業暨權利變換計畫。基金會協助該社區受災戶依法設立都市更新團體,取得都市更新貸款,以加速災後社區重建更新,並以整體重建透天社區及興建停車場公共設施。

東安里本街是屬老舊社區,建物於震災毀損嚴重,因地籍畸零、公私有地夾雜、停車場公共設施保留地限制、計畫道路未拓寬等問題,致使大部分居民無法個別重建。

88年底劉里長邀請基金會舉辦說明會,獲得大多數居民認同,已於今年初完成意願調查,1月24日舉辦第一次規劃草案說明,確定都市更新單元之範圍;31日重建委員會拜訪台中縣政府代表黃淑娥小姐,討論都市更新相關程序;2月10日呈送鎮公所核定本街社區重建計畫草案;3月2四舉行事業概要公聽會,28日事業概要與更新團體之籌組申請一併送台中縣政府核准;4月29日舉辦都市更新計畫擬定期間之公聽會。預計於6月底完成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7月送台中縣政府審核。

除於前述都市更新計畫審核及規劃經費申請之問題外,更新單元內之停車場用地,擬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之相關規定所興建立體停車場是否屬於「都市更新條例」第30條規定之七項公共設施之一,有待釋義。該項解釋將涉及權利關係人是否應當負擔該停車場之開闢費用。另外,停車場開闢金額龐大(約需2億元),若要全額由更新單元內災民共同負擔,過於沉重,擬請交通部補助開闢經費1.5億元,其餘經費由區內權利關係人負擔。

又因地籍複雜畸零,重建委員會雖已於2月時向鎮公所提出測量鑑界申請,迄今未有任何動作。後向縣政府地政司申請,受理機關表示雖為震災地區,但必須申請建築之後才可享免費鑑界之優待,否則每筆土地之鑑界費用為4千元。且單元內公私有土地夾雜,必須配合權利變換計畫先行重整土地界線,並重新指配公有土地至公共設施範圍,應於縣政府於核定更新計畫後以囑託方式重劃登記,方可申請建照。

未來本基金會將協助處理本區內權利關係人現有貸款,新優利貸款如何配合重建計畫取得,將與區內債權銀行組成銀行團整體協商。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7期)
 

 

 

  • 發布日期
    2000/05/01
  • 發表人
    基金會資深規劃師
    范夢倫
  • 關鍵字 災後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