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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都市更新大事紀 (2010/12)


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
總統府財經諮詢小組「啟動台灣經濟轉型行動計畫」建議將「都市更新」納入十大重點服務業,爰內政部提報「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於行政院99年11月25日第3223次院會討論通過後據以執行。除賡續推動大面積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招商投資、輔導民間都市更新案核定實施外,並針對住戶自力更新以及一般老舊合法建築物使用機能改善提出具體推動策略,鼓勵並全面推動都市重建、整建及維護工作,其重點如下:

一、都市更新部分:
1、配合修訂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相關法令。
2、檢討修訂都市更新基金支用及管理辦法,增加經費運用彈性。
3、結合都市更新產業,建立產業整合平台。
4、加強都市更新專業培訓,提昇公、私部門都市更新專業技能。
5、持續辦理民間更新案專案協助,輔導其儘速實施。
6、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住戶推動自力更新。
7、輔導成立都市更新代辦實施機構。
9、協調金融機構評估提供融資優惠貸款及提高貸款額度,擴大協助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籌措事業實施經費。
10、依各地區住宅使用需求,選定國有非公用土地規劃興建合宜住宅,提供民眾選擇。

二、一般建築物機能改善部分:
1、原建築容積或樓地板面積高於法定容積者,按原申請核准容積或原樓地板面積重建;重建導入綠建築手法或提高耐震性能等,予以適度建築容積獎勵。
2、既有合法建築物,增設供行動不便者使用昇降機者,其設施升降機間及面積不計入法定建築面積及容積;修繕得以提高耐震力、取得綠建築標章者,給予經費獎勵。

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
國內第二場招商說明會於11月17日假臺北101大樓國際會議中心樓舉行,盛況空前。個案說明如下:
臺中市都市翠谷案:招商面積為10.56公頃,以權利變換方式開發。產品定位為臺中大都會運動休閒園區發展,結合運動休閒園區、全方位一流學區,塑造為臺中高優質住宅區。

臺南縣永康飛雁新村都市更新計畫:招商面積為3.52公頃,以計畫標售方式公開招標。將結合醫療產業與生活需求之「複合式商業服務機能園區」開發,並提供高品質住宅示範社區。

臺北市南港調車場:位於南港高鐵沿線發展軸帶上,招商面積為5.43公頃,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整體規劃作為複合型「南港商務服務中心」,以結合文創中心、站區中心、軟體中心及會展中心共同發展。

高雄市臺鐵高雄港站:招商面積為更新單元一1.83公頃,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定位為國際級水岸休閒商辦核心區,引進重要商業活動、休閒服務設施以及提供高品質之景觀住宅。

民間為主都市更新案之輔導:迄自11月30日止,已輔導730案申請辦理,其中264案已審核完成,217案審核中,249案整合實施中。本年度已輔導19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實施。

建物整建維護示範補助:99年度「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建築風貌環境整建示範計畫」(建築風貌整建部分)核定161案,預計於年底前可全數完成工程驗收、結算作業。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48期)

  • 發布日期
    2010/12/15
  • 發表人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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