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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相關子法草案會議

 
「都市更新條例」發佈實施後,經建會責成相關單位於三個月內擬定完成相關子法草案,報院完成立法程序。內政部營建署於民國87年12月18日舉辦「研商『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草案會議」,88年1月20日舉辦「研商『權利變換實施辦法』草案會議」,邀請中央、省、台北市、高雄市相關單位、建築投資公會、建築師公會、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及本基金會參與,會議以先行研提書面意見,逐條討論方式進行。

『施行細則』草案會中主要針對全面性調查評估之內容、更新單元之門檻、實施程序、更新獎勵適用範圍及部分條例釋義多有討論,另國有財產局及證期會針對信託、及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等提出相關建議條文。『權利變換』草案會中,主要針對權利變換實施程序、開發成本估算、權利價值之評定方式進行討論。兩場討論皆因時間限制,未完成全部之逐條研商,由承辦單位參酌各單位書面意見再行檢討研議。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2期)

  • 發布日期
    1999/02/15
  • 發表人
    基金會資深規劃師
    陳俊潔
  • 關鍵字 更新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