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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大陳義胞地區都市更新

縣府選商居民不用擔心

永和市大陳義胞地區更新案招商文件,臺北縣政府已於99年4月30日起公告至7月30日止,廠商反應相當熱烈,截至6月28日止已有20家廠商領標,同時本地區之都市更新計畫於4月29日公告實施,以作為整體發展之指導綱領,為吸引實施者進場開發整合及增加當地民眾參與更新之意願,將本區指定為「北縣第一處策略性再開發地區」,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上限提升至100%(一般為50%),大幅提升本案開發利基。
 
 
當地居民對於推動都市更新之流程不甚了解,誤以為近日公告實施之招商文件及都市更新計畫即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引發相關權利義務還未確定就要拆房子之疑慮。本區縣府是最大地主,本公辦更新就是透過公開評選程序,由縣府替大家找一家最好的廠商來辦更新,本地區更新推動期程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擬定本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暨劃定更新地區案,並將本區指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第二階段為公開評選委託實施者。第三階段為更新事業推動,由選出之實施者整合民眾意願及研擬更新事業計畫內容及權利變換計畫內容,並進場與民眾溝通協調,向民眾說明更詳細的個別權利分配與義務分析,必要時縣府會舉辦說明會,進場協助說明俾利更新之推動。

現在進行的就是第二階段公開評選委託實施者階段,最快可望於8月底產生實施者,預估103年完成整合與計劃審議,目標106年完工,故要等到都市更新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換計劃審議通過核定發布實施,才會有拆房子的問題。
 
另外有居民擔心萬一房子蓋一半建商跑了怎麼辦,還有反對更新房子真的會被強制拆除嗎?為使本更新事業案順利進行,本案於招商文件中特別要求實施者應與信託銀行簽訂信託契約,成立信託專戶,將辦理本更新事業資金信託予受託機構(其內容至少應包括專款專用、續建完工等事項),真的萬一發生建商倒閉,該筆資金因有信託管理,縣府得另尋合適之建商接手完成全案。
 
至於強制拆除部分,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執行應注意事項臺北縣政府補充規定」,針對更新單元內同意比例高、公辦更新案件以及經縣府判定的危險建物等,為優先拆除對象。落實都市更新代為拆除是縣府為解決少數釘子戶不得已的手段,也是貫徹加速推動都市更新的宣示,民眾不必因此過度恐慌,因為在都市更新的審議過程中,縣府一定會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針對不參與的釘子戶也會竭盡所能的先召開協調會議,在不斷的溝通與協調後,真的是釘子戶才執行強制拆除。
 
有別於營建署所辦理公辦選商案皆是大型公有土地,本地區還有一半土地是私有土地,因此未來經公開評選出的實施者要持續與民眾溝通、說明詳細的權利分配與義務分析,並爭取民眾更新同意,在過程中,縣府會給予最大的行政協助,本更新案透過更新整體規劃及都市設計管制,集中留設千坪中央公園,將整體改善現住戶居住環境品質,並創造水岸優質住宅,達成社會福利更新目標,重塑永和水岸門戶意象。
 
退縮留設人行道                                                               社區林蔭大道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46期)

  • 發布日期
    2010/06/15
  • 發表人
    臺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