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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財政局主導都市更新-臺北市財政局委託本會研究

目前臺北市政府所持有的土地面積總計約5,439公頃,其中除了必要的公共設施用地等公用土地之外,由市府財政局所經管的公有非公用土地亦將近120公頃。在市府大力推動都市更新的政策大旗下,財政局經管市有土地自是面對新世紀北市空間再結構過程中的關鍵角色。

北市府於2008年10月6日修正「臺北市市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處理原則」,明定了關於都市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市有土地面積大於500平方公尺,且占都市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得專案報請市府核定後,由市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之執行等相關作業規範。希望能透過合理處理方式與配合相關法令規定,達到市有不動產成為永續財源之目標。此兼具因地制宜與靈活彈性之方式,對於市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之開發,除實質維護市有財產應有權益外,更可有效有促進市有不動產之利用效率與價值。

爰此,市府財政局於2009年8月辦理「信義區犁和段三小段及「北投區新民段二小」兩處公有非公用土地之可行性評估研究作為拋磚引玉,期望將管理之市有不動產以主導更新方式將其發揮最大效益。

其中信義區土地位於嘉興街、信安街所夾街廓內,離捷運木柵線六張犁站約步行10分鐘路程,面積為1,997㎡;北投區土地位於泉源路以西、中和街20巷以東之街廓內,距捷運淡水線新北投站步行約5分鐘路程,面積為2,623㎡本會遂於2009年9月獲得財政局委託辦理可行性研究,研究過程中協助評估最適更新單元範圍、確認未來產品定位、更新後可分得之權利價值及洽詢基地周邊居民參與更新意願,並提供財政局後續主導都市更新模式之建議,希冀透過都市更新事業之推動,除提高市有財產之本身價值,更可帶動地方發展,創造一個公私部門合夥多贏局面。
 
信義案位置                                                                      北投案位置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44期)

  • 發布日期
    2009/12/15
  • 發表人
    基金會主任 林雲鵬
    基金會規劃師 王敏先
  • 關鍵字 公辦都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