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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及都市更新之高雄策略

壹、蛻變
高雄市已躍升成為耀眼的「幸福海洋首都」, 98年9月9日出版之第430期天下雜誌,報導2009年縣市競爭力排行榜,高雄市在23縣市中拿下整體排名第二名。過去為了台灣的經濟發展,高雄成為堅硬、灰澀的工業城市,今年在縣市競爭力調查之環境力面向拔得頭籌,社福力的進步幅度也是全國第一,已有效擺脫工業城市的夢魘。

高雄市為了主辦2009世界運動會戮力於推動各項建設,如捷運紅橘線通車、世運主場館之興建、建構全市自行車道路網、規劃森林公園及溼地公園等閒置空地綠美化,在種種的努力之下,高雄變美了,但為締造永續價值,仍須大家共同努力營造。

行政院於98年7月2日核定高雄縣市合併,高雄縣廣大的腹地、工業區產業基礎及豐富的自然資源,補強高雄弱勢條件,為迎接高雄縣市合併,因應區域資源整合,高雄住宅及都市更新計畫也應有所不同。

貮、執行都市更新成果
一、策訂法制
(一)高雄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修訂
為配合中央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規定,於98年6月22日公布施行後高雄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修正重點如下:
1.放寬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最小面積之限制。
2.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額度、項目及計算公式比照中央新修正法令之內容。
3.明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建築及其他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及違章建築處理準用標準。
 
(二)相關子法制訂
將陸續制訂「高雄市政府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高雄市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標準」、「高雄市都市更新審議作業要點」等相關子法。

二、高雄市老舊社區清查
藉著不同面向的調查,瞭解亟需更新之老舊社區,並針對各個區域環境、人文歷史等條件進行規劃,公告劃定更新地區,以加速老舊地區之更新。本市已公告之都市更新地區共計9處,面積約為420公頃。

高雄市已劃定公告都市更新地區

三、行銷模式
(一)協助民眾籌辦都市更新
三民區灣愛里之仁愛、友愛社會平價住宅地區,因空間小、環境不良,且建築結構老舊,由土地所有權人協調達成共識,在三民區公所及都發局、社會局、財政局協助下,組成「都市更新籌備會」,刻正推動都市更新。

(二)舉行座談會,廣求民意
於規劃都市更新案之際,邀地主、產、官、學界及民意代表舉行說明會、座談會,如林投里更新案、新草衙更新案…等。
 
四、洗面計畫成效
(一)二號運河建物老舊招牌及鐵架景觀整理計畫
總計有57戶提出申請,申請數量共計102面,其中5樓以下招牌66面、5樓以上招牌7面、5樓以下鐵架24面、遮雨棚及其他5面。於執行期間,另有民眾及里長臨時申請,實際執行數量經核為66處116面。
(二)蓮池潭洗面計畫
舉辦說明會,並安排人員進駐里辦公處及沿街宣導,受理民眾申請。完成14戶,計20面老舊招牌、鐵架、遮雨棚之拆除作業。
(三)莫拉克颱風後,協助民眾清理破損招牌計畫
高雄市區幹道及主要商業街道兩側建物,附掛著許多老舊招牌、空架雨遮,長期日曬雨打,呈現鏽駁破敗景象。莫拉克風災後,更形殘破不堪,不僅影響市容觀瞻,更有衍生公共危險之虞,推動「洗面計畫」,優先就市區主要幹道,包括中山路、博愛路、河東路等三十八條道路,統一代為拆除,共計拆除151面之老舊招牌、鐵架及遮雨棚。

五、挽面計畫成效
(一)公告實施「高雄市獎勵重點地區環境景觀改造都市更新補助實施方案」
實施目的在於促進本市觀光,強化都市美學,改善重點地區都市景觀,創造優質休閒商業活動空間,並鼓勵市民參與地區環境改造運動。

(二)各年度之挽面計畫
95年~98年共有138件提出申請,其中67件已完工,各年期計畫重點如后:
1.95年:以「愛高雄」運動主軸下所衍生市民與城市風貌改造運動,以「健康城市」與「城市美學」作起跑點。
2.96年:以「幸福高雄」與「歡喜挽面」出發,進行重點景觀區建築立面與空間環境改造。
3.97年:配合高鐵及捷運通車營運、促進本市觀光、永續城市等政策推動,綜整空間改造與商業行銷計畫,提升生活品質與商業復甦發展。
4.98年:配合2009世運會、老舊街區改善再發展,針對重要場站捷運與亟需活化振興之都市更新地區,進行老舊公私建築物整建維護、設計改建及更新宣導等工作。

六、再造新草衙地區
(一)背景
高雄市前鎮區新草衙地區大部份土地屬市有非公用土地,因早期高雄拆船業發達,外來求職勞工聚集於此地,加上經歷數次天災後的重建,使得此區形成一處大違建地區。
新草衙地區

(二)發展策略及行動方案
1.短程
(1)成立新草衙都市更新工作站。
(2)第一階段社區營造工作:執行「衙忠路、鎮中路廣場及興仁國中人行道綠美化工程」。
(3)第一階段公共工程改善:執行「德昌路、康定路人行環境改善工程」。
(4)協助環境整理及社會關懷服務。
2.中程
(1)辦理說明會,提高民眾凝聚力及認同感。
(2)劃定新草衙都市更新地區及提報都市更新計畫。
(3)評選可行都市更新單元,協助輔導民間參與都市更新。
(4)推動第二階段社區營造及公共改善工程。
3.長程
(1)促成民間提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2)協助居民申辦都市更新

(三)訂立專法,突破發展瓶頸
針對新草衙地區特殊發展背景,訂立專法,藉由保障民眾權益及可讓人人受惠的利民政策,促使民眾參與都市更新,加速地區發展。

參、住宅發展策略
過往,政府主要的住宅資源集中於購屋貸款補助與國宅興建,適逢「住宅法」(草案)研議之際,本市將遵循「住者適其屋」之精神,並配合高雄地區既有之都市發展脈絡,提出未來住宅發展應重視的課題,也藉由住宅法草案之規範,嘗試提供相關健全住宅市場機制、提升住宅品質與弱勢優先之政策建議,以充實高雄地區住宅發展策略。

一、短期發展策略:
(一)住宅市場:建置住宅供需發展之趨勢、及結合高雄地區住宅市場與都市政策之執行策略。
(二)住宅補貼:研擬改善弱勢者取得住宅補貼資源之策略。
(三)住宅品質:研擬結合提升居住品質與整建維護之策略。
(四)確立住宅發展基金財源、進行住宅法之地方自治法規草案規劃。

二、中期發展策略
(一)住宅市場:建立完善的住宅市場機制。
(二)住宅補貼:建立住宅補貼的審查機制。
(三)住宅品質:形塑具高雄特色的住宅環境、及增加市場參與都市更新之誘因。
(四)研擬高雄縣市住宅組織整併調整之策略。

三、長期發展策略
(一)住宅市場:建立永續住宅政策。
(二)住宅補貼:有效引導住宅補貼資源至弱勢者。
(三)住宅品質:大幅提升住宅品質朝向節能減碳、無障礙與通用設計、智慧化生活等面向。

肆、迎接縣市合併的準備
迎接高雄縣市合併,順應國宅時代任務結束和「住宅法」(草案)之制訂,並同步因應都市更新工作之日益重要,整體都市更新暨住宅發展策略如后:
一、提供舒適且有尊嚴的居住環境
(一)催生「住宅法」完成立法程序
(二)獎勵住宅外牆修繕及美化
(三)加強社區營造人才培育工作
(四)鼓勵辦理社區組織運作
(五)加強清查閒置之老舊住宅
(六)推動無障礙的住宅及社區環境

二、都市更新策略深耕化
(一)研訂辦理都市更新審議作業規範
(二)推動指標性都市更新
(三)協助弱勢社區辦理都市更新
(四)推動老舊眷舍公辦都市更新
(五)進行窳陋地區清查
(六)建立整建維護都市更新機制

三、住宅發展策略昇華化
(一)策訂高雄地區未來10年整體住宅發展綱領
(二)制訂高雄地區未來4年中程發展目標
(三)整合住宅補貼業務
(四)建置住宅供需資訊
(五)落實照顧弱勢族群之居住需求
(六)研議建構「住宅基金」制度

四、整建維護機制嶄新化
(一)建立高雄市老舊社區「整建維護」簡易評估指標,並結合社區建築師與社區規劃師輔導機制,辦理老舊社區整建維護改造補助方案。
(二)配合高雄市重要公共建設執行地區,辦理聚焦型地區環境景觀改造都市更新補助方案。
(三)活化高雄市微型產業、型塑魅力高雄,辦理創意街角環境改造計畫,以促進「店頭」微型產業永續經營。
(四)建構完善輔導機制,創造民間專業團體參與輔導機會,提供專業規劃與提案之技術服務。
(五)建構完善評鑑機制,鼓勵專業學術團體協助提供簡易版永續健康評鑑指標,並提供改善成效檢測服務。
(六)研擬適切補助機制,提出鼓勵民間參與之財源配套措施,讓政府美意不打折扣。

五、住宅暨都市更新組織升格化
都市更新之功能兼具多元化,同步可建構完整之產業鏈,亦為住宅發展策略不可或缺之關鍵環扣。爰本局住宅發展處之法定任務,將研議定格於執行「住宅法」及「都市更新」。

柒、結語
高雄市由過去的灰澀工業城市,轉變為現代化的幸福海洋首都。為因應都市人口的自然成長及工商業的高度成長,以及隨著繁榮地區商業的衰敗及新舊社區不斷交替發展,推動「都市更新」為必要之任務。

高雄市已完成窳陋地區調查、都市更新地區公共環境改善、重點地區建築物整建維護等計畫,以促進社區再發展。未來希冀藉由推動策略性地區都市更新、有效利用公有閒置土地、改善各項公共設施,並配合「高雄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及各項子法之修訂及制訂,藉此結合公部門及民間力量共同推動都市更新。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44期)

  • 發布日期
    2009/12/15
  • 發表人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關鍵字 都市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