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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都市更新大事紀 (2009/12)


都市更新相關法令之修正
(一)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經行政院於2009年11月30日審查通過,並於同年12月17日提報行政院院會,修正重點除訂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簡易變更程序;經取得全部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同意之都市更新案,公開展覽期間可縮短為15日;將都市計畫變更、容積移轉及更新容積獎勵等費用支出納入權利變換共同負擔項目外,並參酌臺北市政府意見,明定主管機關受理審議核復期限之認定及考量個案特殊殊情形,得延長強制拆除或遷移之期限,以解決實務執行之爭議。
 
(二)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之1及第15條修正案:經內政部法規會於2009年12月3日審查通過,修正重點包括明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9條辦理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及明定因政策或災害受損先行拆除合法建物,得以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保障其同意都市更新之權利,同時配合節能減碳、無紙化政策,明定應備登記謄本得由主管機關以電腦查詢取代。

(三)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修正案:業完成部會協商,並於2009年12月3日完成法規預告,修正重點將更新單元範圍內公共設施保留地透過都市更新程序完成土地取得、開闢者,得予以容積獎勵,惟為避免獎勵重複,以容積移轉方式辦理者,不適用之,以增加協助更新單元內公共設施開闢之獎勵誘因,減少政府支出,增進公共利益。

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之實施
(一)招商說明會:基隆火車站暨西二西三碼頭、高雄港站、中山女中南側、鼎興營區都市更新案內政部業於2009年10月22日國內招商說明會,並於11月25日舉辦辦理臺灣地區都市更新第一次國際招商說明會。

(二)華光社區、華山特區更新案:主要計畫變更草案已函請臺北市政府辦理公開展覽作業事宜,預定公展期間字2009年12月24日至2010年1月22日止,2010年1月7日召開說明會。

(三)招商作業準據:有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公開評選實施者準用促參法之申請、審核程序與評審項目及標準等事項,業提報2009年10月28日行政院都市更新推動小組確認,作為後續招商作業依據。

民間為主都市更新案之輔導
迄自11月底止,已輔導623案申請辦理,其中230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已核定實施,15案刻正辦理核定作業中。其中今年度已核定27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提早達成「2009-2012年都市更新推動計畫」每年輔導完成25件申請案核定實施的目標。

建物整建維護示範補助
(一)2009年度「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建築風貌環境整建示範計畫」(建築風貌整建部分)申請補助案,至11月底止,業已完成349件工程發包作業,發包率為92.3%,發包權責比為90%,預計至12月底執行率可達80%以上,對於改善各區域生活環境品質與都市景觀風貌、提升舊有建築物價值及擴大經濟投資、振興國內經濟景氣將有所助益。
 
(二)2010年度申請補助須知,業於2009年11月30日函知各地方政府,受理期限至2010年1月10日,預算金額為3.9億元。
 
內政部營建署葉署長世文致詞(第二場國內招商說明會) 11/25國際招商說明會現況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44期)

  • 發布日期
    2009/12/15
  • 發表人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
  • 關鍵字 都市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