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動臺北好好看系列二計畫Q&A
為提升本市都市景觀、美化市容環境,推動環境窳陋建築基地綠美化,啟動都市改造。透過容積獎勵、稅捐減免及建物存記機制,鼓勵閒置建築物進行環境更新。
一、適用範圍
位於本市公共設施完竣地區,並分:
第一類:指定策略地區
第二類:非屬第一類範圍之地區
二、計畫內容
(一)獎勵
1.容積獎勵:依「臺北市建築空地維護管理辦法」申辦。
一、適用範圍
位於本市公共設施完竣地區,並分:
第一類:指定策略地區
第二類:非屬第一類範圍之地區
二、計畫內容
(一)獎勵
1.容積獎勵:依「臺北市建築空地維護管理辦法」申辦。
方案 獎勵內容 |
方案一 自行拆除 自行美化 自行維護 |
方案二 自行拆除 自行設置臨時平面停車場(自行車場)或簡易運動設施 自行維護 |
||
第一類 | 容積獎勵 | 騰空期程獎勵 | 5% | 2% |
美化容積獎勵 | 最高5% | 最高2% | ||
第二類 | 容積獎勵 | 騰空期程獎勵 | 3% | 1% |
美化容積獎勵 | 最高5% | 最高2% | ||
基本條件 |
|
|
2.稅捐減免:給予房屋稅、地價稅稅捐減免。
(二)權利保障
透過建物存記機制,核發「合法建物及既存違建存記證明」,保障後續開發權利。
三、申請方式
受理期間:98年3月31日起至98年10月31日下午5時止。
四、申請條件
申請人為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並應經申請範圍全部權利關係人同意,且申請範圍至少須有1棟建築物。
五、Q&A
Q1:基地是空地能不能申請台北好好看系列二的計畫?
A1:不能。臺北好好看系列計畫係為配合2010花博的舉辦,擬定的整體性計畫,共包含8項系列計畫、3項支援計畫,希望透過各層面的改造及公、私部門的共同努力,加速改善並提升臺北市的都市景觀。其中系列二係針對窳陋建築物,期望透過相關的獎勵、權利保障,鼓勵市民主動進行窳陋建物拆除及綠美化。因此基地至少需有1棟建築物才可以申請;如果全是空地建議可以申請系列六或是依臺北市空地維護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向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申請。
Q2:申請臺北好好看系列二有什麼好處?
A2:配合系列二辦理建築物拆除及綠美化,將有容積獎勵、稅捐減免及權利保障的建物存記證明。
在容積獎勵部分,包含「騰空期程獎勵」、「美化容積獎勵」。,最高可以得到法定基準容積10%的獎勵。其中「騰空期程獎勵」係配合建築物拆除、綠美化完工後,即給予核發,最高法定基準容積5%的獎勵。「美化容積獎勵」則是依歷年的綠美化成本,並透過綠美化係數加權後核計,最高給予法定基準容積5%的獎勵。
在稅捐減免的部分,如果是配合綠美化,將給予房屋稅、地價稅全免,如果是設置臨時平面停車場,則是給予房屋稅減免及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而建物存記則保障申請基地未來開發的相關權利。
Q3:申請臺北好好看系列二配合拆除建築物,後續參與更新有什麼影響?
A3:申請系列二建物經更新處審查通過後,將發給存記證明,但因建物拆除,物權消滅,故合法建物相關更新權利(含建物殘值、拆除費、拆遷補償費、同意人數計算)皆無法認列。但容積獎勵△F6、△F1及舊違章建物的拆遷補償費仍可認列。因涉及建物所有權人權利,故建議申請系列二前,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9條土地和建物所有權人應協議處理妥適,以維雙方權利。
Q4:基地綠美化完工後,管理維護期程未達2年,會有什麼影響?
A4:系列二係本府配合2010花博推動之重大政策,希望綠美化成果可以維持到2011年4月底花博結束,故規定管理維護期程至少2年。如果管理維護期程未達2年,容積獎勵(騰空期程及綠美化容積獎勵)將失效。
Q5:申請臺北好好看系列二權利關係人要全數同意嗎?
A5:系列二因為涉及房屋的拆除,所以需權利關係人全數同意。因此在申請時,必須檢附相關權利關係人的同意書。如果涉及違建戶安置事宜,申請人應妥適處理。
建物如有設定相關權利(如抵押權、地上權)部分,亦需取得該權利人同意。
Q6:系列二的綠美化有什麼相關規定嗎?如果不依規定規劃,會有什麼影響嗎?
A6:為使申請人在進行綠美化規劃,有一定的依循,本系列業擬具空地綠美化原則,包含透水鋪面、植栽等相關規定;其中基地僅綠美化,綠覆率應達70%以上,如果設置臨時平面停車場(腳踏車場)或簡易運動設施,綠覆率應達40%以上。
申請基地如果未依美化原則設計、規劃,經審議會審議,得予酌減美化容積獎勵上限。
Q7:綠美化完工期限有規定嗎?如果沒有依期限完工,會有什麼影響?
Q7:基地如果僅綠美化,應於規劃構想經審議會通過後5個月內完工;設置臨時平面停車場(腳踏車場)或簡易運動設施,則應於規劃構想經審議會通過後6個月內完成。
基地如果沒有於規定期限完工,則「合法建物及既存違建存記」將逕予失效,且無法給予容積獎勵。
Q8:如果想要通報窳陋建物,有通報的管道嗎?
A8:市民如果想要通報窳陋建物,可以至各區公所填具通報表後,由區公所列冊列管;或者也可以至臺北好好看系列計畫網站(http://www.beautify.taipei.gov.tw)通報,將有專人協助列冊列管。
Q9:「合法建物及既存違建存記證明」是永久有效嗎?
A9:申請基地如果沒有於規定期限完工(綠美化須於審議會審議通過5個月內完工、設置臨時平面停車場(腳踏車場)或簡易運動設施於審議通過6個月內完工),「合法建物及既存違建存記證明」將逕為註銷。另外基地申請建造執照時,存記證明即失效。
Q10:違章建物也可以申請嗎?
A10:可以。只要是建築物,不論是合法建物或違章建物皆可以申請。但是棚架或雜項工作物則不可以。
Q11:申請系列二,何時可以申請稅捐減免?
A11:房屋稅減免在房屋拆除後,就可以申請,但請於拆除後30日內向各稅捐稽處提出申請。地價稅減免則請在綠美化完工考評後,向各稅捐稽處提出申請。但如為綠化,私有土地屬法定空地部分,則仍需依土地稅法課徵。
Q12:提送更新事業計畫時,美化容積獎勵尚未核定,應如何處理?
A12:提送更新事業計畫時,美化容積獎勵如尚未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核定,可比照停車獎勵方式,由實施者先行預估獎勵值,納入更新事業計畫;後續申請建造時,檢附美化容積獎勵核定證明,由建管處查核。若美化容積獎勵核定值低於事業計畫載明之獎勵容積,則須變更事業計畫。
Q13:綠美化維護管理2年的起算點為何?
A13:綠美化維護管理時間以綠美化工程完工日起算。
Q14:建物存記或容積獎勵許可事項會在土地登記謄本載明嗎?
Q14:建物存記或容積獎勵經本府審核許可,將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民眾在申請土地登記謄本時,一併申請列印「參考資訊檔」,即有載明建物存記或容積獎勵相關事項。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42期)
(二)權利保障
透過建物存記機制,核發「合法建物及既存違建存記證明」,保障後續開發權利。
三、申請方式
受理期間:98年3月31日起至98年10月31日下午5時止。
四、申請條件
申請人為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並應經申請範圍全部權利關係人同意,且申請範圍至少須有1棟建築物。
五、Q&A
Q1:基地是空地能不能申請台北好好看系列二的計畫?
A1:不能。臺北好好看系列計畫係為配合2010花博的舉辦,擬定的整體性計畫,共包含8項系列計畫、3項支援計畫,希望透過各層面的改造及公、私部門的共同努力,加速改善並提升臺北市的都市景觀。其中系列二係針對窳陋建築物,期望透過相關的獎勵、權利保障,鼓勵市民主動進行窳陋建物拆除及綠美化。因此基地至少需有1棟建築物才可以申請;如果全是空地建議可以申請系列六或是依臺北市空地維護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向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申請。
Q2:申請臺北好好看系列二有什麼好處?
A2:配合系列二辦理建築物拆除及綠美化,將有容積獎勵、稅捐減免及權利保障的建物存記證明。
在容積獎勵部分,包含「騰空期程獎勵」、「美化容積獎勵」。,最高可以得到法定基準容積10%的獎勵。其中「騰空期程獎勵」係配合建築物拆除、綠美化完工後,即給予核發,最高法定基準容積5%的獎勵。「美化容積獎勵」則是依歷年的綠美化成本,並透過綠美化係數加權後核計,最高給予法定基準容積5%的獎勵。
在稅捐減免的部分,如果是配合綠美化,將給予房屋稅、地價稅全免,如果是設置臨時平面停車場,則是給予房屋稅減免及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而建物存記則保障申請基地未來開發的相關權利。
Q3:申請臺北好好看系列二配合拆除建築物,後續參與更新有什麼影響?
A3:申請系列二建物經更新處審查通過後,將發給存記證明,但因建物拆除,物權消滅,故合法建物相關更新權利(含建物殘值、拆除費、拆遷補償費、同意人數計算)皆無法認列。但容積獎勵△F6、△F1及舊違章建物的拆遷補償費仍可認列。因涉及建物所有權人權利,故建議申請系列二前,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9條土地和建物所有權人應協議處理妥適,以維雙方權利。
Q4:基地綠美化完工後,管理維護期程未達2年,會有什麼影響?
A4:系列二係本府配合2010花博推動之重大政策,希望綠美化成果可以維持到2011年4月底花博結束,故規定管理維護期程至少2年。如果管理維護期程未達2年,容積獎勵(騰空期程及綠美化容積獎勵)將失效。
Q5:申請臺北好好看系列二權利關係人要全數同意嗎?
A5:系列二因為涉及房屋的拆除,所以需權利關係人全數同意。因此在申請時,必須檢附相關權利關係人的同意書。如果涉及違建戶安置事宜,申請人應妥適處理。
建物如有設定相關權利(如抵押權、地上權)部分,亦需取得該權利人同意。
Q6:系列二的綠美化有什麼相關規定嗎?如果不依規定規劃,會有什麼影響嗎?
A6:為使申請人在進行綠美化規劃,有一定的依循,本系列業擬具空地綠美化原則,包含透水鋪面、植栽等相關規定;其中基地僅綠美化,綠覆率應達70%以上,如果設置臨時平面停車場(腳踏車場)或簡易運動設施,綠覆率應達40%以上。
申請基地如果未依美化原則設計、規劃,經審議會審議,得予酌減美化容積獎勵上限。
Q7:綠美化完工期限有規定嗎?如果沒有依期限完工,會有什麼影響?
Q7:基地如果僅綠美化,應於規劃構想經審議會通過後5個月內完工;設置臨時平面停車場(腳踏車場)或簡易運動設施,則應於規劃構想經審議會通過後6個月內完成。
基地如果沒有於規定期限完工,則「合法建物及既存違建存記」將逕予失效,且無法給予容積獎勵。
Q8:如果想要通報窳陋建物,有通報的管道嗎?
A8:市民如果想要通報窳陋建物,可以至各區公所填具通報表後,由區公所列冊列管;或者也可以至臺北好好看系列計畫網站(http://www.beautify.taipei.gov.tw)通報,將有專人協助列冊列管。
Q9:「合法建物及既存違建存記證明」是永久有效嗎?
A9:申請基地如果沒有於規定期限完工(綠美化須於審議會審議通過5個月內完工、設置臨時平面停車場(腳踏車場)或簡易運動設施於審議通過6個月內完工),「合法建物及既存違建存記證明」將逕為註銷。另外基地申請建造執照時,存記證明即失效。
Q10:違章建物也可以申請嗎?
A10:可以。只要是建築物,不論是合法建物或違章建物皆可以申請。但是棚架或雜項工作物則不可以。
Q11:申請系列二,何時可以申請稅捐減免?
A11:房屋稅減免在房屋拆除後,就可以申請,但請於拆除後30日內向各稅捐稽處提出申請。地價稅減免則請在綠美化完工考評後,向各稅捐稽處提出申請。但如為綠化,私有土地屬法定空地部分,則仍需依土地稅法課徵。
Q12:提送更新事業計畫時,美化容積獎勵尚未核定,應如何處理?
A12:提送更新事業計畫時,美化容積獎勵如尚未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核定,可比照停車獎勵方式,由實施者先行預估獎勵值,納入更新事業計畫;後續申請建造時,檢附美化容積獎勵核定證明,由建管處查核。若美化容積獎勵核定值低於事業計畫載明之獎勵容積,則須變更事業計畫。
Q13:綠美化維護管理2年的起算點為何?
A13:綠美化維護管理時間以綠美化工程完工日起算。
Q14:建物存記或容積獎勵許可事項會在土地登記謄本載明嗎?
Q14:建物存記或容積獎勵經本府審核許可,將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民眾在申請土地登記謄本時,一併申請列印「參考資訊檔」,即有載明建物存記或容積獎勵相關事項。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4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