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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民安段都更案事業計畫核定實施

 
公有土地結合都市更新,促進土地有效再利用
 
 
本更新單元範圍東臨15/20公尺寬之安和路一段,北臨12公尺寬之吉安街,南臨未興闢之4公尺計畫道路,西與數幢五樓集合住宅緊鄰,面積達5,363平方公尺,未來更新後預計規劃興建3幢地上最高18層、地下4層之店舖及集合大樓。本案事業概要於96年8月8日核准,事業計畫於98年6月15日核定公告實施。

基地內眷村參與重建,改善原有居住環境
本案基地內之國軍老舊眷村-光華新村,多為30年以上1至2層老舊聚落,環境景觀不佳且建物老舊窳陋,且早期低矮的房舍搭配狹窄的街巷,容易產生安全問題,納入都市更新將有助於老舊眷村的更新重建,也讓處在都會中的公有土地更效利用。


留設人行步道、協助興闢南側計畫道路
本案南側毗鄰之4公尺計畫道路部分尚未徵收開闢,為促進周邊地區之交通便利性以提升居住生活機能,未來將協助興闢南側4公尺計畫道路,並於本案申請使用執照前開闢完成移交新店市公所管理,另基地沿街面配合人行道退縮設計,以提供寬闊之行人通行空間。未來更新後,預計規劃興建地上18層、地下4層之店舖及集合大樓,共計規劃296戶住宅單元,且基地沿街面退縮留設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及廣場式開放空間供社區及鄰里居民休憩,並將協助興闢基地南側4米人行步道,使公共設施更加完善並串聯地區人行系統,期望創造更好的公共空間。

公有土地於審議中標售,形成新的整合問題
本案事業計畫自95年9月開始受理辦理,審議過程中,原屬國防部軍備局經管之公有土地,經國有財產局於97年4月10日標脫,移轉登記為私人所有,造成實施者與新土地所有權人整合的課題,考量實施者已投入大量心力及為維護相關當事人權利並利都市更新事業進行,經城鄉局協調實施者與新土地所有權人雙方之意見,促使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順利發佈實施。

興建計畫
本案建築設計由黃翔龍建築師事務所設計,更新後規劃興建3棟,地上18層、地下4層之鋼筋混凝土造店舖及集合住宅大樓,臨安和路一段與吉安街之地面層共計20戶店舖,面積1,044.67平方公尺。其他空間配置有圖書室、兒童遊戲室等多項公共服務設施供社區居民使用,其面積為661.43平方公尺。2樓以上為集合住宅,格局規劃以2到4房為主,A、C兩棟每層提供5戶,B棟則為8戶,共規劃296戶住宅單元。此外,本案於基地右側留設休閒廣場併設計寬敞的門廳以提供安全且舒適的住家環境。

 
容積獎勵
申請容積獎勵項目 基準容積比率
△F5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  
符合地方發展特性 8%
人行步道 9.01%
更新單元規模及類型 7%
小計 24.01%
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總計 24.01%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42期)

  • 發布日期
    2009/06/15
  • 發表人
    台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