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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都市更新事業統計分析及回顧

2008年是我國都市更新條例頒布第10個年頭,至年底為止,全國已進入都市事業概要程序的案件已達529件,其中已核定實施更新事業計畫的案件共177件,占總案量約33.46%。而首善之區台北市,在2008年所核定發布實施的更新事業計畫案共有19件,仍然有豐碩的成果!
 
全國民間主導都市更新推動情形
統計1998至2008這10年間全國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的情況,可以發現基隆市、新竹市、台南市等主要城市仍無民間主導的更新案進入到事業概要程序。而台中市、台中縣及南投縣共90件更新案皆屬九二一震災集合式住宅重建的案例,至於亦屬直轄市的高雄市,以僅3件事業概要核准,尚無任何更新事業申請報核。因此,在九二災後重建逐漸落幕後,一般的都市新事業案推動的熱區是在台北縣、市,其中台北縣已經事業概要核准之案件共91件,占全國高達17.20%;而台北市部分共344件,占全國高達65.03%。詳表1。
 
表1  1998~2008年全國民間主導更新事業案件統計表 
縣市別 概要核准 核准中 核定實施 總計 比例
台北市 191 82 71 344 65.03%
台北縣 35 38 18 91 17.20%
台中市 0 2 13 15 2.84%
台中縣 0 0 46 46 8.70%
南投縣 0 0 29 29 5.48%
嘉義市 1 0 0 1 0.19%
高雄市 3 0 0 3 0.57%
合計 230 122 177 529 100.00%

台北市更新事業快速成長
針對台北市核定更新事業案量的部份,從圖1可以看出自2003年開始即開始穩定且快速的成長,從2003年的2件在5年間即成長至2007年的19件。在這段期間平均每年更新事業核定的成長率高達46.67%。或許一年核定19件,平均每個月須核定1.6件更新事業的案量已接近飽和,在2008年仍維持高檔19件的核定案量。至於權利變換計畫的成長趨勢相對持平,自2002年至2008年平均年成長率為27.78%。
 
 
權利變換為實施方式的主流
在實施方式方面,權利變換的確為主流。以台北縣、市整體來看,共核定實施89件都市更新事業,其中58件採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佔台北縣市總案件數65.17%。針對台北市的核定實施的71件更新事業案部份,共48件採權利變換方式實施,約佔67.61%。而其中採一併報核者有27件,佔採權利變換實施的案件約56.25%,乃相對多數。詳表2

表2  台北縣、市更新事業實施方式一覽表

 
2008年 - 仍是豐收年!
2008年仍是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核定實施的豐收年,維持2007年的19件的高檔水準。審視這些核定實施案件,其中僅3件是採協議合建方式實施。其餘16件皆採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顯示權利變換制度逐漸為參與更新推動者所接受。而其中有6件是採與事業計畫一併報核的方式,另有10件僅核定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尚未申請報核或正在審議中。詳表3

表3  台北市2008年核定實施更新事業一覽表

總而言之,台北市是我國都市更新的熱區,連續2007年及2008年表現皆極為亮眼,期待2009年的今年能夠持續有此活力,扮演我國民間主導推動都市更新案件的龍頭角色。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期)

  • 發布日期
    2009/03/15
  • 發表人
    更新事業部 主任 麥怡安
  • 關鍵字 都市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