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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都市更新綱要計畫」推動過程


曾是「台灣府城」的台南市,為台灣最富盛名的文化古都,自明熹宗天啟五年(西元1625年)荷蘭人在赤崁樓現址興建普羅遮城以來,歷經375年之發展,頗有昔日風華不再之嘆,雖仍為台灣南部之區域中心,但已有退居次要都市之感。都市更新的引進,不僅企盼注入都市再發展之契機,提昇都市機能及競爭力,更希望保有府城之既有特色,蛻變後再出發。
 
案經台南市張市長向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爭取補助,由本基金會著手研究,依87年底公告之「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子法規定之推動程序,首先對台南市整體環境進行檢討與評估,釐清更新課題,研擬全市性都市更新政策架構,劃定更新地區,建立更新機制與執行配套計畫,俾為都市更新後續推動之基礎。
 
本研究為台灣首個全市性都市更新綱要計畫,在前無案例可循及經費有限的情況下,係採初勘疊圖法與主觀疊圖法之混合使用,篩選出初步更新地區的範圍,經由政府主管機關的訪談、意見領袖的座談、實地調查及現地會勘,劃定更新地區,再透過五場分區民眾說明會的意見回饋,擬定後續推動之優先順序。
 
至於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業務是否需要先行擬定都市更新綱要計畫?都市更新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雖僅有劃定都市更新地區之規定,但如何「就都市之發展現況、居民意願、原有社會、經濟關係暨人文特色,進行全面調查及評估,劃定更新地區」,卻隱含更新綱要計畫的必要性。對於直轄市、縣(市)政府而言,擬定都市更新綱要計畫的意義為其施政之政策宣示,且在地方財源及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必須選擇更新重點策略地區,並視實際需要分別訂定都市更新計畫,俾利後續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

而民眾對於被劃入都市更新地區的認知為何?依照台南市召開說明會的民眾意見,初步反應與劃定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混為一談,擔心被拆屋徵地及權益沒有保障,另外擔心的是更新期間的生活與安置,希望後續擬定具體的都市更新計畫,多舉辦說明會及於有線電視「阿鍙時間」做更深入的探討與宣導,以廣泛融入更多的意見。

針對市府未來辦理都市更新之推動,本研究對全市性提出整體實施計畫外,亦對各劃定更新地區提出分區實施計畫。在更新機制方面則分別就專責行政單位、審議機制及事業執行機構之組織、執掌、法源依據等提列具體說明。至於更新宣導方面,則分別對市民、市府行政官員及相關民間團體提出宣傳重點與宣傳方式之建議。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7期)

  • 發布日期
    2000/05/19
  • 發表人
  • 關鍵字 都市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