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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協助加速民間推動更新之策略作法

臺北市之都市更新推動方向,從早期以政府全力主導區段徵收方式之住宅社區更新,轉而以推動地區性公共環境改善之硬體重建,進而發展至結合市府團隊,全方位之軟硬體建設之更新,並期透過民間力量投入,促進都市更新。

在推動都市更新上,市府過去推動的機制雖已有效解決部分困難,近年都市更新申請案已逐年大幅增加,但仍存在更新獎勵誘因不足、所有權人整合困難及更新經費不足、更新案件審查程序冗長等,以致影響更新推動效率。為建構完善的更新制度、簡化更新流程、提高獎勵誘因並提昇審議效率,本府現今更積極檢討相關法令及措施,以加速臺北的更新成效。相關策略作法包括:

促進都市再生  2010年臺北好好看及配合指定策略性地區
為加速老舊地區再生及注入城市競爭活力,以2010年為計畫目標,採「民間為主,政府輔導」、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限時限量開放位於親水河域、老舊市區、交通樞紐、科技產業軸帶四類策略地區達0.5公頃或1完整街廓以上基地之民間提案申請,申請的開發案必須提供形塑都市意象、創造特殊都市體驗的空間,即透過彈性容積調整制度,誘使開發商提供市民更有品質的都市空間。目前已有48件提案申請,市府將從優推薦,未來這些開發案將成為一個具舒適、趣味、環保、健康的生活空間。

後續並將因應97年10月15日公告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3條規定,就鐵路、捷運場站、水岸等周邊適合高度再開發及其他為配合重大發展建設需要之地區指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經指定之策略性再開發地區除應集中留設公共開放空間達基地面積50%以上外,其獎勵後之建築容積得增至各該建築基地法定容積之2倍,以鼓勵具創意、綠建築、生態設計的更新設計及大規模整體開發基地更新。

提高容積獎勵額度:
業配合中央修法檢討「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酌予提高、調整獎勵容積額度,增加都市更新獎勵誘因,如提高政府劃定更新地區時程獎勵。其中已於97年11月5日修正公布「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未來朝大規模及完整街廓整合之住宅區更新及採綠建築設計之更新案者更新容積獎勵額度可提高相當幅度,更易達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之獎勵上限(法定容積之50%)。

簡化程序、提升更新審議效率
一、簡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流程
目前刻修法朝下列二方向進行:
1、修訂環境評估標準:放寬評估指標門檻及認定方式,讓有需求更新地區更容易透過更新方式辦理更新改建,目前修法作業業通過本府法規會審議,後續俟本市市政會議通過即公告施行。
2、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簡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流程,免擬具更新計畫書及提送市都委會審議之程序,有效縮短自劃更新單元案件審議流程及申請時間。

二、提升更新事業審議效率
  為加速更新審議效率,市府業訂定更新相關計畫規範、SOP標準流程、每月定期召開更新審議委員會,並適審議案件量及案件情形加開會議,以加速更新案件的推動。

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
市府為協助推動本市老舊住宅所有權人自力更新,爰訂定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藉由提供更新初期前置行政費用,協助更新初期整合及促進該等建築物更新重建,目前市府每年編列預算補助,每案補助30萬元;另本府刻修正該補助辦法,朝向擴大補助項目及金額、規定申請補助期限、簡化申請及審查程序等。修法後每案最高得補助260萬元,大大增加民間自主更新團體辦理更新之誘因。

成立都市更新公司:
針對都市再生、示範地區及窳陋地區等民間無意願介入之更新地區,市府計畫匯集民間的專業和資金,由市府投資成立一個民營都市更新開發公司,以公私合夥方式,提供更多元的更新管道,協助更新事業的推動,目前正由市議會審議中。

鼓勵整建維護
為促使舊有建物經過維修仍保「適居」型態,市府訂定整建維護實施辦法及每年編列預算提供整建維護經費補助,目前每案補助總經費1/3。另市府亦透過每年辦理都市彩妝運動、建築景觀大賞以透過獎勵方式鼓勵好的整建維護作品。

為增加民間申請整建維護的誘因,市府刻修法朝增加市府主動劃定整建維護策略性地區、提高補助額度及簡化程序等方向,以增加民眾申請誘因與意願。另考量以「外牆清洗」等方式,最具顯而易見效益,市府擬研擬建築物外牆清洗申請及補助作業須知,由申請人依前開規定向市府申請外牆清洗補助,並經市府審核通過後為之。
 
市府以上種種努力,希冀透過政府各方面的措施,引導民間無窮龐大的力量加入都市更新建設的行列;目前臺北市是臺灣的首善之都,無論都市規劃或生活品質都讓其他縣市稱羨不已;惟我們的目標係朝國際化都市而努力,未來,希透過公私合作、公私合夥;為建設臺北市成為亞太地區最適合人居住的美麗城市而努力!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40期)

  • 發布日期
    2008/12/15
  • 發表人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