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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都市更新大事紀 (2008/12)


都市更新相關法令之修正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案:內政部於10月15日修正發布施行「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由中央統一訂定明確的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標準(包括獎勵項目與額度),擴大容積獎勵範圍,納入省能減碳、綠建築、智慧型建築、生態城市…等項目,使都市更新案能儘量達到法定容積獎勵上限,藉以提昇民間投資誘因與改善都市環境品質;及參考日本劃定為「高度再利用地區」,再予以提高容積獎勵,誘使民間提出具有開創性的再開發計畫,型塑包括「六本木之丘」等舉世聞名都市更新案等成功經驗,明定經各級主管機關並得指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得突破現行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上限至「法定容積2倍」或「法定容積0.5倍加上現況容積」,其增加獎勵容積的收益,應部分回饋當地都市更新基金,專款供地方政府推展都市更新業務。

訂定都市更新作業手冊:
現行「都市更新作業手冊」係配合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子法於87年11月起陸續公(發)布施行,於90年編印完成。近來「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子法陸續修(增)訂達20餘種次,爰內政部委託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重新修正都市更新作業手冊,已於11月10日完成,並刊登於營建署都市更新e化網站http://recity.cpami.gov.tw//modules/tinyd7/

行政院推動「振興房地產方案」
行政院劉院長11月25日與中華民國、台北市建築開發同業公會、建商公會全國聯合會等業者代表會商,達成八項共識及六項協助研究案,指示十二月底彙整「振興房地產方案」。該方案初步決定採行八項方案,其中涉及都市更新部分包括縮短全體同意之都市更新案公開展覽時間、檢討都市更新同意比例認定時點及增訂協議合建賦稅獎勵措施等,續由內政部檢討辦理。

配合振興經濟新方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內政部研訂加速推動都市更新計畫草案報院
目前行政院選定之指標性都市更新案多已完成先期規劃及前置作業,為加速辦理招商投資作業,以振興新經濟、擴大公共投資及提振景氣,爰本部研提本計畫,預計於4年內編列特別預算24.4億元,專款補助地方政府及相關機關等辦理指標性都市更新案之關聯性公共工程闢建及地上物清理,但不含土地取得部分。上開計畫業經行政院經建會12月9日審查原則通過,將於近期核定提報委員會討論確定後核定實施。

辦理2008都市更新國際論壇
為提升台灣都市更新的專業知識與品質提升,內政部營建署於11月11日及14日於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卓越堂規劃2場「2008都市更新國際論壇」,邀請英國及台灣專家學者演說,內容包括政策、定位與招商策略、整合整體規劃、發展定位及市場定位、國際招商策略、資金籌措及運作、經營與管理等。同時於12日及13日並針對都市更新行政部門人員、專業經理人,及從事都市更新實務人員的都市再開發概念及實務專業,獲得熱烈反應。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40期)

  • 發布日期
    2008/12/15
  • 發表人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