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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動積極處理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化被動為主動,提昇國有財產運用效益

財政部自李部長上任以來,即主張妥善管理國有地,以提高利用效率,並宣示停止標售大面積公有土地及公有土地應長期持有永續經營的政策方向,以積極為配合都市更新政策之推動。財政部於97年10月中旬召開「國有土地管理與利用座談會」聽取各界之意見,將落實於往後的政策中。

承財政府之政策指示,國有財產局刻正就「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召開研商會議,提出修正草案,期修正過去以往為人所詬病,屢接獲實施者及民眾反映,認為該局將更新範圍內國有土地標售,肇致土地所有權人變動,增加更新事業整合之困擾。

該處理原則修正草案國產局分別於97年12月9日、17日及18日召開三次討論會議,其修正方向主要如下:
國有非公用土地,其面積合計大於500平方公尺或未達500平方公尺但占更新單元1/4以上者,除得以專案方式報經財政部由國產局主導辦理都市更新或另行處理利用外,其他土地以同意劃定為更新單元,參與權利變換分配更新後之房地為原則。參與分配時,國產局將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小組針對房地分配及共同負擔的合理性進行審議,必要時並得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技術性之諮商。

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者且佔更新單元1/4以下者,得於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讓售予實施者。
這項處理原則之修正,將於年底報財政府核定。未來國產局還計畫委託專業機構協助建立完整配套機制,以積極扮演政府重大振興經濟措施支持及助力之角色。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40期)

  • 發布日期
    2008/12/15
  • 發表人
    基金會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