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埔里酒廠配合觀光園區 整體規劃案
自87年7月起基金會在經建會之指示之下著手埔里觀光園區計畫,江丙坤主委並於協調會議決議採「特定專用區」之開發原則辦理。於同年10月南投縣政府並於成立「埔里觀光園區都市更新推動小組」。直至震災後李總統即裁示由經建會加速推動觀光園區計畫,行政院都市更新指導小組及監察院亦將此園區列入優先辦理更新地區督考重點之一。
觀光園區整體規劃本是以台糖公司、台灣菸酒公賣局、南投客運公司之土地共同開發為前提,但因為三方對相關的權益轉換與土地整合之意願不高,且各公司投資開發期程不同,協調整合困難。其中,南投客運之用地位處園區與鎮中心區間,傾向維持現有使用,致使推動不易。另外,南投縣政府之推動積極性不足,雖於成立推動小組,卻未能積極運作推動,且無具體成效與協調共識。而後觀光園區案原預計納入埔里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中規範,惟經一年半之時間,僅進行至縣都委會審議中,對本案並無明確之回應。
因此,有別於前觀光園區之規劃方向及建議,提議解決方針為:不進行土地交換,故可個別捐地;南投客運不列入規劃範圍內;酒廠北側廠房大部分拆除,並發展定位作為觀光服務使用;以及捐地比例依審議規範辦理。
基金會於今年2月完成台糖食品部廠區規劃,3月初亦開始研擬埔里酒廠規劃,但規劃期間因遇酒廠儲酒庫大火而必須重新考量機具設備之配置及需求面積,延至5月中旬結案。在兩案之規劃配置部份,皆考量動線及開發內容之互動性,廠區內部因應產業轉型對現有機具、廠房設施、倉儲方式及經營管理進行檢討,配合開發期程,研擬投資開發計畫,分期實施。
於後期推動建議,應利用行政程序簡化機會,變更都市計畫為特定專用區,以符未來使用機能,同時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作為後續推動都市更新之依據。埔里鎮公所已將此兩案納入重建綱要計畫。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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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0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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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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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產業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