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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都建設文山區三福街更新案事業暨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實施

透過權利變換制度整合複雜產權及違建戶,成功凝聚在地百分之百高度共識,配合開闢計畫道路,成功打造景美優質新社區。
 
 本案由龍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本更新單元位於臺北市政府89年6月26日公告劃定之「文山區台灣電力公司變電所南側更新地區內」,東臨景興路42巷8弄、南臨三福街9巷、西臨羅斯福路6段159巷5弄、北臨「花園城市」新建完工更新案,面積達3,324㎡,規劃興建3棟地上15層及地下三層之住宅社區,未來將協助開闢基地南側計畫道路,並整體考量結合基地北側更新案,於東側及南側留設人行步道,以暢通週邊人行系統,事業概要於民國95年4月12日核准,96年12月3日送件申請,已於97年7月16日核定公告實施。
 

鄰近捷運萬隆站,週邊公共設施充足
本案鄰近景興國中、靜心國小及景華公園等多處公園綠地,週邊公共設施充足,並鄰近捷運新店線萬隆站及羅斯福路六段等交通便利,現況多為住宅使用,惟周邊鄰近廣達一公頃以上大型台電變電所之鄰避設施,因此長期以來發展受限,週邊現況多為老舊的社區,成為都市中負面印象空間。經由基地北側更新案實施及完工後,大幅提升本地區的更新機會及可能性。另一方面,台電變電所計畫研擬,未來整體規劃將變電所遷移或地下化,搭配多目標使用及提供或優惠里民相關社區活動設施,若將來計畫實施後,將徹底改善本區整體景觀及原變電所設施對周邊的影響,也是地區更新的重要契機。
 
整合複雜產權及解決違建戶
本更新單元內為第四種住宅區計2,426㎡,另包括南側道路用地計898.0㎡,本案因產權複雜且含部份祭祀公業土地,加上違建戶眾多,開發過程相當不易,現況地上物因為合法建物與舊違建參雜,增加測量與釐清建物關係的困難度,經由實施者耐心與積極溝通協調,續請建築師及本基金會協助規劃與說明,且經萬有里蘇有財里長熱心協調,最後得以高度凝聚100%共識辦理更新,並採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無論住宅區或道路用地之舊違建戶,依公共工程補償金發放方式再給予較高的補償水準,並以住宅區內相同標準與合理補償。

更新前現況照片
 
留設人行步道、協助興闢計畫道路及現有巷改道
本案南側毗鄰之計畫道路部分未徵收開闢,加上計畫道路上的建物橫跨至基地內,故將道路用地納入更新單元內,經審議核定以權利變換方式一併處理,公有道路用地位於已開闢計畫道路內,依更新條例第30條規定,屬於得無償撥用取得的公有道路土地,得以抵充計畫道路土地;另小部分公有土地為抵稅地,不屬於無償撥用公有土地仍得參與權利變換,但因更新後價值不足以分配,以發給更新前價值補償金方式處理,故由本案協助政府開闢南側未徵收之計畫道路。並藉本案規劃退縮留設2至2.5公尺寬人行步道,得以暢通地區週邊之交通動線。

更新後建築透視圖

另本案西側現有巷道,為延續原北側更新案邊界留設穿越街廓的 1.5公尺巷道,經核定依本案基地界線調整現有巷道位置,留設1.5公尺寬現有巷道,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得併更新事業計畫予以改道,免依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到有關規定。

 
結語
事實上,實施者自民國76年起即陸續整合土地所有權人進行改建,原希望與基地北側一併整體更新方式進行,但因產權複雜等因素整合困難高,退而改以分期方式開發,首先於民國94年先行完成北側城市花園更新案(改由民凱建設擔任實施者)順利成功,並與權利人互信基礎更為厚實之後,緊接著本案之推動,並延續北側基地整體建築規劃設計,以形塑優質居住環境新風貌,回顧本案更新歷程之艱難,期許透過公私部門與社區居民協調與合作,共同實現多贏之美好願景。
 
興建計畫(資料來源:戚雅各建築師事務所)
本案建築設計由戚雅各建築師設計,更新後規劃興建3棟,地上15層、地下3層,合計114戶之鋼筋混凝土造集合住宅大樓,平面配置採一字型規劃。設計構想如下:
(一)基本理念;配合鄰近地區外部空間架構,塑造和諧優美之都市景觀。
(二)建築物配置:配合基地狹長形狀特性,主體建築物以座北朝南配置,四周留設空地,使空間最有效利用。
(三)開放空間暨人行步道留設:東側及南側沿道路留設人行步道,並大量種植喬灌木及景觀花台,塑造舒適人行尺度,使步行空間更佳舒適便利。
(四)人車動線系統:車道出入口配合基地現況配置,採人車分離原則,盡量減少相互干擾。
(五)建築物造型:考量周邊建物之量體高度及色彩等元素,並利用透空欄杆塑造虛實的陽台變化,降低建物量體感。樓高十五層,搭配屋頂女兒牆及屋頂裝飾物等,創造高低變化優美的天際線。
 
表一 計畫概要
所在地 台北市文山區三福街
實施者 龍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規劃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建築設計 戚雅各建築師事務所
基地概要 面積:3,324.0平方公尺
  使用分區:第四種住宅區、道路
建築概要 基準容積:7,272.72平方公尺
  總容積獎勵:3,636.36平方公尺
  總樓地板面積:19,685.12平方公尺
  構造:鋼筋混凝土
  樓層數:地上十五層、地下三層
  用途:住宅、一般零售業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表二 容積獎勵核准表
申請容積獎勵項目 基準容積比率
△F3更新時程之獎勵容積 5.00%
△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獎勵  
計畫道路土地捐贈 27.73%
△F5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  
量體及色彩與環境調和 6.00%
人行步道 3.81%
小計  9.81%
△F6處理違建戶樓地板面積獎勵 7.81%
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總計 50.00%(上限)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39期)

  • 發布日期
    2008/09/15
  • 發表人
    基金會主任 麥怡安
    基金會規劃師 陳弘毅
  • 關鍵字 都市更新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