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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導引、循序漸進推動更新詳細探究執行機制與程序


基金會於去年底接受內政院營建署委託,辦理「都市更新作業手冊(草案)」之研擬工作,今年的1月27日舉辦一場期初簡報,並於4月28日舉辦第一次期中簡報。研擬作業手冊過程中,充份獲得學者專家及政府相關單位之寶貴意見。本研究於期初簡報時,對都市更新之意義及更新地區劃定之相關作業流程、書圖格式提出具體作業方式,特別就九二一震災重建工作中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之受災地區,提供都市更新團體成立作業流程與書圖文件,以供願以更新方式進行重建且成立都市更新會的災民,明暸如何辦理更新團體成立的相關工作事宜。

第二次期中簡報中,除了配合修正期初報告內容外,更進一步針對都市更新地區劃定後所需擬定之都市更新計畫,以不同擬定單位的方式,詳細探究其擬定時機、執行機制及程序,並提供相關法定書圖文件應具備之格式與內容。

而針對都市更新單元擬定基準,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以完整街廓為劃定基準,建議將認定基準擴充解釋為以已開闢之都市計畫道路為界,若以未開闢計畫道路為界者,則應將未開闢部分一併納入開發。此外,街廓之認定建議得以土地使用分區界線為界,或因維護具歷史街街巷空間意義而以既成巷道為界者,或以天然地形為界線者,均可依實際情形而有所調整。

而擬定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則本研究提出相關處理程序、申請文件與審查作業應備內容。實施者之選定,則針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自行實施、委託實施及同意實施等不同實施方式予以不同作法之建議,而針對民間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亦有詳細之委託程序。

本研究將於七月份針對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部分提出第二次期中簡報並預計於今年底完成本研究案。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7期)
 

  • 發布日期
    2000/05/19
  • 發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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