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A+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四小段603地號等40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案通過

本案於民國95年4月10日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1條規定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單元劃定基準符合「台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第二條第一項『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等3項指標,於民國95年5月24日都市更新計畫送件,經臺北市政府於民國95年10月27日公告核准其都市更新計畫案,民國95年12月13日事業概要送件,民國96年3月1日事業概要核准。

基地位於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以東,新生北路二段68巷以南,新生北路二段62巷以北,新生北路二段68巷15弄以西所圍之街廓內,更新單元面積共計1,686.69平方公尺。

基地內建物屋齡多約為民國57年所興建1至2層磚造、加強磚造為主,建物老舊窳陋、居住環境不佳,且結構耐震及防火安全堪慮,導致整體生活環境品質不佳,環境空間具壓迫感,實有更新迫切之需求,且現況土地使用功能欠佳,土地使用強度極低,未符目前中山北路以及林森北路周圍商業發展強度及經濟效益,顯示出基地若予以適度的都市更新開發,將使土地得以充分利用。

本更新單元附近生活機能相當完善,未來實施本更新事業將興闢集合住宅、辦公大樓或商業設施,以符合基地所在之使用分區之使用機能的定位,兼顧空間經濟性及適居性,提昇整體之居住品質,達成土地合理有效利用之再發展目標。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34期)

  • 發布日期
    2007/04/15
  • 發表人
    基金會副主任 胡英鵬
    基金會規劃師 范詠惠
  • 關鍵字 都市更新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