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A+
臺北市96年度「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補助」已上網公告受理申請

臺北市政府即日起已公告受理申請「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補助」,期限自即日起至3月20日止,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歡迎民眾踴躍申請。

都市更新之處理方式分為重建、整建及維護等3種方式,查都市更新條例有關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權利變換及獎助等規定,均係以重建方式為主,致使目前實施都市更新,大多以「重建」方式辦理,惟目前已建築完成之建築物,雖然實質環境狀況有待改善,但因產權細分複雜及財務負擔高等因素,致使以重建方式辦理都市更新,確有實質困難。

所謂「整建維護」係指改(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像建築立面修繕等均屬之。以往都市更新大多以「拆除重建」方式實施,但臺北市大部分鋼筋混凝土造以上等級之老舊建築物,結構尚可使用安全無虞,如以拆除重建方式辦理更新因整合不易,更新推動之困難度及財務負擔均較高,或可考量以「整建維護」方式辦理更新,既可申請經費補助亦可達提升居住品質與住宅價值的目的。

為加強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法令機制,臺北市政府於94年7月28日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增訂第8條授權市府得另訂「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實施辦法」,市府爰於94年8月24日訂定發布「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實施辦法」,建立都市更新整建維護經費補助執行機制,據以推動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之工作。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於95年度編列500萬元作為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經費,並於95年1月17日公告受理「臺北市95年度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補助申請審查原則」。於3月31日公告受理日止共計17件申請案,其中2件所檢送申請補助計畫書內容及文件不符公告審查原則之規定予以退件,餘15件於95年4月24日及5月11日提請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第67次及第68次會議決議同意補助7件申請案及補助經費,總補助費為1279.6萬元,業經本府95年6月9日公告在案。

臺北市政府已將整建維護列為都市更新的重點方向之一,都市更新處今年度編列2500萬元整建維護補助經費,凡依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都市更新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其他團體或專業機構,均可提出申請。實施規模至少應為1幢建築物,補助項目包括整建維護之規劃設計及工程經費,申請人得同時申請規劃設計類及更新工程類補助,或僅申請更新工程類補助,補助額度以實施整建維護個案所需經費之1/3為原則。更新處受理審查後,將彙總提請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評定補助優先順序及補助額度。本案自96年1月25日公告,申請時間至96年3月20日為止。

臺北市政府希望藉由「整建維護」的經費補助,協助市民大眾改善居家環境品質,並進而促進整體都市更新,敬請大家把握機會,踴躍提出申請。有關申請作業請逕至更新處網站(http: /www.uro.taipei.gov.tw/)或電洽更新處(聯絡人:蔡欣沛、袁如瑩,電話:2321-5696轉3022)洽詢。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33期)

  • 發布日期
    2007/01/15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更新事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