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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宇建設大同區涼州街更新案-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送審

雙蓮國小西側老舊社區更新啟動

 現況與特色
本案基地位於臺北市政府於民國89年6月26日劃定「大同區.雙連國小西側更新地區」內,涼州街與錦西街53巷交口西南側街廓,基地面積3,156㎡(955坪),區內建築大部分為2~3層樓加強磚造,房屋排列整齊,但南側巷道間隔狹窄,西北側空地荒蕪未能開發使用,而沿涼州街部分商業動能不足,臺北市政府遂以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第2款規定:「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將本區劃為都市更新地區。


原臺銀土地散佈阻礙地區整體開發、居民建商齊心協力終見曙光
因為長久以來的歷史淵源,雙蓮國小西側地區大部分土地為臺灣銀行(以下簡稱臺銀)所持有,導致其他私有土地無法順利整併開發,影響本地區之都市發展。惟本案基地條件得天獨厚,除三面臨路外,範圍內臺銀土地持分比例未如周遭地區集中,因此造就天時、地利,在居民、廣宇建設與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努力推動下,先完成本案更新事業概要之核定,直接觸使臺灣銀行思考可透過都市更新概要之核准,在現有地上承租戶皆同意之前提下,辦理核定範圍內臺灣銀行持有土地整批標售。於是,過去40年來臺銀無適當法源與變通方式處理大批持有不動產之現況下,透過都市更新機制的穿針引線及本案居民與實施者的齊心協力,終於撼動原臺銀處分不動產的僵化策略,大同區臺銀土地遍佈導致本區無法整體開發的窘境終於出現曙光。

實施者代辦臺銀土地標購、不參與土地購買以建立居民信任
臺銀土地整併標購面積為997㎡,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多部分土地現況有承租人承租,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基地出賣時,基地承租人對該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因此可確保現承租戶之權益;而另一部份無承租之土地則由事業概要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出資價購,在此過程中實施者代辦標購手續,並且以不參與土地標購為原則,避免居民產生建商欲介入土地權利分配之猜疑,僅購買極小比例以具名代表標購,完成階段任務,讓當地居民不管是原地主或原臺銀承租戶順利標得土地,踏出本案最重要的一步。

「人文」、「藝術」匯集  文化之星即將誕生
本案在建築規劃上,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及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獎勵共約基準容積之45%,預計興建兩棟地上15層、地下4層之優質住宅,並捐贈公益設施予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在公共空間設計上,提供優質步行環境及較寬敞帶狀空間;社區中庭擬結合植物與流水之多層次景觀變化,配合文藝廊道讓社區居民於居住空間得享受建築及多種景觀元素結合的感官舒適。

未來結合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實驗劇場,以文化為立基的規劃理念混合人文的溫情,以期能夠豎立文藝住宅的新典範。

翻轉繁華軸線、再造文化大同
在歷經一世紀的繁華與衰落,現在正是大同區回復再現往日風華年代的時刻。本案的推動,不僅積極貫徹市政府「翻轉軸線、西東並舉」的都市重點更新政策,亦是更新建築風貌、保留深刻人文傳統,創造生活新價值。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33期)

  • 發布日期
    2007/01/15
  • 發表人
    基金會副主任 林雲鵬
    基金會規劃師 徐培奕
  • 關鍵字 都市更新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