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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左岸新都心 再造魅力好城鎮-本會協助北縣擬定 「都市更新推動政策白皮書」

都市更新條例自民國87年通過至今已歷經八年,除了觀念已日漸普及外,相關實務操作的經驗也逐漸成熟,都市更新已成為影響台灣都市發展的重要施政重點。

在現有都市更新推動的基礎上,為檢討更新成果與進一步釐清整體都市更新政策發展方向,臺北縣政府特委託基金會協助研擬臺北縣都市更新推動政策白皮書,就都市更新整體政策及未來推動方向,研提相關執行策略與行動方案,以作為未來都市更新施政的依據。目前本案已進入結案階段,隨著都市更新推動政策白皮書的完成,臺北縣更新新紀元即將全面啟動。

階段性更新任務已獲初步成果
臺北縣政府自88年成立住宅及城鄉發展局,並設都市更新課專責推動都市更新業務,時值都市更新條例發佈初期,加上受整體經濟不景氣影響,不動產市場低迷,都市更新推動工作困難重重,為大力催生更新案例,建立更新信心,都市更新工作偏重在個案重建及更新機制的建構。據本研究統計,自90年1月受理都市更新案總計已達40件,其中更有3件屬於全台首例採公開評選委託辦理的案件,顯示縣府在更新推動上的投入與努力已獲初步成效。

惜多僅限於老屋新建,未能提升週邊環境
北縣更新事業的推動目前所進行更新個案,嚴格來說只能算是更新中狹義的「老屋新建」,不但在區位上過於集中於高房價的縣轄市,在型態上也多侷限於住宅使用,缺乏對於周邊都市機能較有帶動效果的商業、產業再開發等利用類別。這樣的結構導致了更新後僅增加住宅量體,無法提供長期就業及產業發展機會。在更新效益上,往往也只有地主及建商受惠,對於周邊環境並無實質助益。

這樣缺乏整體性計畫的更新,使得更新個案零星發展,無法有效將整體更新的效益最大化,也不能進一步造福鄰近地區;此外,更造成社會大眾在心態上懷抱著都市更新是政府出錢,讓大家免費舊換新、小換大的虛幻空想。因此,都市更新需追求整體性有計畫的規劃發展,才有機會藉由提供多樣性的公共設施與改善都市環境。

然而,受限於北縣目前公共設施不足,缺乏細部計畫,基準容積過高,加上容積獎勵需求過高等的窘境,如果除了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外,再加上依據其他如綜合設計(開放空間獎勵)及公共停車位提供等規定申請容積獎勵及容積移轉等獎勵機制,雖然各有上限規範,但並未針對累加後上限有所限制,如果更新政策不能在提供公益性貢獻方面嚴格把關,那盲目追求獎勵的更新,反而將造成環境品質另一次的破壞。

從「新北縣」深化為「北縣新」— 從「好生活」提升到「生活好」
都市更新的目的是改善都市生活環境,如果更新觀念繼續混淆、做法仍舊積非成是,最後終會侵蝕惡化都市環境本質,將龐大的社會成本轉嫁給住戶、地區居民及後代子孫。因此,臺北縣都市更新不應僅是狹義的舊屋換新屋或容積獎勵,應有更具積極且前瞻性的作法,更新政策應順此趨勢有所調整。

臺北縣重大建設已經陸續推動,打造「新北縣」的階段任務已經完成,下階段即應結合公共建設,透過都市更新,推動全面性空間改造運動,帶動全面性市中心更新,達到「北縣新」的深化效果,讓臺北縣的發展不僅是套上一件建設的新外衣,而是由裡而外的全面翻新,以服務與品質並重、空間與生活兼顧的方式,提升整體生活品質,讓北縣縣民「生活好」,讓臺北縣從出外人的好所在,變成縣民的新故鄉。

透過更新都市機能全面升級
為達到「北縣新、生活好」,北縣都市更新之推動應強調「新」的精神,藉由更新讓臺北縣由原先「北市工作、北縣住宿」發展出的住宿城市(Bed City),進一步轉變為結合工作、居住、生活三合一的複合都市,從臺北市的衛星城升級為自給自足核心城市,打造成為臺北的新都心。

因此,更新事業應扮演更積極性角色,強調主動開發、整合公私部門,推動兼顧社會面及經濟面的更新。以鼓勵大規模更新、活絡整體經濟發展;引入民間投資、創造新的都市機能;配合重大建設,改變都市空間結構。北縣的都市更新不僅要達到傳統的建築品質更新,應該還要達成公共環境及機能更新,並創造產業就業機會。

以周延、前瞻性之更新計畫,帶動都市全面性再生
為扭轉舊屋換新屋或容積獎勵之舊思維,導正社會大眾積非成是的更新觀念,北縣研擬多項更新政策,冀由「確立方向、擬定計畫、推動更新」、「健全機制、提供協助、創造多贏」,引導北縣都市更新政策方向,使更新邁入制度化軌道。

一、推動全面性都市再生與再發展
過去僅片面著重建物重建的都市更新任務已告段落,取而代之是以新的更新作法,打造台北新都心。藉由引入更多元更新模式,以提昇整體都市機能,並以更新為核心,帶動周邊發展,兼顧更新兼顧歷史保存及整建維護,以宏觀、公益角度推動都市更新,扭轉狹隘的「老屋換新屋」的作法。更新後不僅僅是建築品質更新,還能改善都市環境,提昇生活品質。

二、擬定更新計畫指導更新事業
「沒有好的更新計畫就沒有好的更新事業」,為避免各個更新單元小規模零星開發,無法提供充足的公共設施,開放空間、人行步道缺乏系統性串連,地區防災系統、交通系統未能通盤考量,未來將要求非完整街廓或小基地開發之更新個案應配合擬定更新計畫,表明該地區完整街廓或適當範圍基本更新目標與策略、實質再發展、劃定之更新單元或劃定基準、開放空間及人行步道系統規劃、公共設施提供、建築量體配置、防災系統規劃、交通及人行動線串連、停車設施提供等事項,以作為事業計畫之指導。

配合政策方向指定優先更新類型與地區
一、「我建設、你更新」—結合更新與地方發展,讓公共建設效果波及化
為避免蛙躍式、點狀零星更新,無法達到更新效益,未來都市更新應結合地方發展政策,使開發效益最大化。相較於傳統都市計畫只是靜態管制的作法,未來將主動引導民間開發,優先推動捷運場站、新舊商圈、觀光景點、重大建設周邊地區之更新,重點更新地區優先擬定更新計畫劃定更新地區,循序改善居民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復甦都市機能,使更新效益最大化。

二、「老鄰居、新生活」—保留社區紋理,協助老舊社區更新
臺北縣都市發展較早,缺乏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擬定,許多地區面臨計畫道路未開闢、公共設施不足、現有巷道彎曲狹小等狀況,社區環境不良,加上存在許多經濟起飛初期興建的「販厝」,坪數小、公共設施缺乏、營造品質低,經過三十年也面臨必須進一步提昇住宅社區品質的需求。

在更新重建方面,首重鼓勵縣內四、五層樓公寓更新改建,並配合相關獎勵措施與民眾參與機制,讓更新後除了能有效改善地區環境、提升都市防災能力外,更兼顧居民權利與留住意願,讓原有社區人文脈絡得以延續。同時輔以建立更新整建維護補助機制,讓短期無法更新地區,能透過局部之修建、整建,提高窳陋弱勢地區居住機能與公共服務水準,形塑高品質新生活空間。

三、「環境再造、產業升級」—透過更新引入新興產業、促進空間機能轉型
臺北縣是台灣的產業重鎮,面對產業轉型,部分工業廠區面臨閒置狀況,加上產業全球化佈局考量,產業外移之趨勢,針對臺北縣內工業區及工業用地作一全面性體檢。北縣工業區大約有2,600多公頃,其更新可分為二類,一為針對不宜再為工業使用之土地,應透過擬定更新計畫,配合調整都市計畫,另一為配合北縣產業政策,進行工業區環境更新,協助工業區升級轉型。

對不宜再為工業使用之土地,將透過擬定更新計畫,配合調整都市計畫:早期傳統小規模工業區位處都市邊陲地帶,工廠與住宅混雜,但隨著都市發展結果,已成為都市中心地帶,加上傳統製造業因全球化產業佈局的關係,面臨閒置亟待更新。這類閒置工業用地或不宜再為工業使用之土地,將運用更新契機,透過擬定更新計畫,配合調整都市計畫,彌補或填補都市機能。

此外,配合產業政策,協助工業區升級轉型,創造優良的生產環境:目前北部區域重要高科技產業係沿著中山高及北二高二條重要軸帶發展,臺北縣生技與製造生產動脈主要分佈在中山高軸帶,包含汐止、新莊及五股等地區,以發展新興生物科技產業、傳統產業、物流業為主;高科技新興產業動脈則分佈於北二高軸帶,包含新店、汐止、中和、樹林、土城等地區,以發展電子資訊、通訊、數位內容等科技產業為主。惟目前這些產業發展環境均面臨台灣普遍住工商混雜、公共設施不足等都市發展問題,未來可透過生產環境的更新。吸引產值高之高科技產業進駐,協助升級轉型,引進就業人口或提高居住環境,帶動地方發展,俾使工業區更新不只是單純廠房重建或都市計畫。

相關配套措施將陸續研議,包括:1.為改善工業區環境品質,以符工業區產業轉型之需要,未來將參酌審議規範訂定簡易回饋規定,回饋用於改善地區之公共設施及環境。2.鼓勵依審議規範變更使用,並成立專案小組協助輔導。3.針對不符都市計畫使用之既成社區,透過獎勵、輔導等措施專案輔導合法化。4.配合修正北縣各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公用事業設施及一般商業設施土地使用審查要點,增列回饋規定,增加其公平性。5.建議中央修訂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以使工業區土地回歸正常使用。

建立漸次推動各類型更新的法令架構
一、集中資源、分層推動   
為引導民間都市更新方向,縣府應先確立都市更新執行架構,集中資源、分層推動。首先,建立更新門檻指標,避免不必要的更新;其次,指認更新重點地區,引導民間自行更新,循序擬定更新計畫,公告劃定都市更新地區,重點更新地區則優先以評選委辦方式辦理。

二、建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指標
為避免新屋過早更新、空地更新等畸形更新,北縣將配合修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建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表,明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機制。未來更新個案不僅應符合最小面積規模限制,尚須避免產生更新建築畸零地,非更新地區尚須符合「臺北縣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表」三項指標始可進行更新。另有關迅行劃定指標,避免重大災害、海砂屋、輻射屋得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實施更新,以及設定空地更新公益門檻等亦將有明確規範,以避免空地僅為爭取容積獎勵而辦理更新。

三、建立共同負擔提列標準
權利變換計畫中之共同負擔提列是確保參與更新各權利人相關權利之重要依據,為確保實施者提列合理之共同負擔,本研究依據北縣狀況及參酌北市相關標準,訂定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提列標準,明訂可提列之費用項目,不但作為委員會審議依據,同時也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者能有明確標準可供依循。

配合縣府政策與具公益性貢獻之更新應給予獎勵、補助與協助
一、優先推動更新地區內完整街廓之更新
經公告劃定之更新地區係為主管機關認定應積極推動都市更新之地區,為落實劃定目的,應增列提高更新地區誘因同時運用更新地區「低同意門檻、享有時程獎勵」之優勢,鼓勵更新地區辦理更新,除縣府主動擬定更新計畫,公告更新地區外,更新地區若為完整街廓得逕申請事業概要,免研擬更新計畫。若為非完整街廓,則藉由提供補助協助擬定都市更新計畫,更新計畫與事業概要得併送,以減少時程延宕,加速更新地區更新進程。並增列民間自行劃定更新地區相關作業原則,讓需更新之更新地區得依循更新條例立法意旨,享有較低更新同意門檻,並享有較高獎勵誘因。

至於評選委託實施都市更新,可藉由私部門開發經營能力與靈活資金運用的優點,讓都市更新的推動更具效率,亦可減輕縣庫負擔。目前政府評選委辦更新的執行機制,法規雖無規範,不過從都市更新條例的精神與都市更新作業手冊中,大致可知為便於政府推動更新,政府委辦更新或政府自行實施更新的相關程序,一般均較民間自行申辦程序較為簡單,有些程序也才會省略,例如免更新事業概要申請、免所有權人同意書。但另一方面,因為牽涉到人民的財產,面對私有財產的保障,政府要強制執行更新恐也有相當的困難與挑戰。所以,私有財產部分,仍宜由市場機制來進行,政府不應過度介入,評選委辦更新之個案則以公有土地多的地區為優先辦理對象。

二、配合政策或公益貢獻者給予容積獎勵
因應北縣基準容積過高,對於容積獎勵政策應配合調整。容積獎勵雖然是都市更新的誘因之一,但未來將配合修訂更新容積獎勵基準,強化建築容積獎勵之公益性,並增列建築規劃設計細項,配合現有管制或規劃設計有利提昇整體環境者,對於地區環境具有一定程度貢獻者,皆得申請容積獎勵。

三、結合信託機制,協助弱勢社區自力更新
目前民間自辦都市更新多為委託實施者(開發商)辦理,市場弱勢地區缺乏更新誘因,導致更新不易,未來將透過建立信託平台、提供相關補助與協助方式,協助社區居民以信託機制解決更新資金籌措與開發風險問題,鼓勵居民自辦更新。

四、提供整建維護補助,提昇居住環境品質
目前臺北縣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大多採拆除重建方式辦理之,為避免建物過早更新,未來將積極推動更新整建、維護事業,配合都市更新基金提供整建維護費用補助,建立配套監督管理機制,透過改善建物外觀、結構體補強、設備更新等作法,延長建築物使用壽命,提高公共安全,改善環境景觀。

延伸軸線、打造左岸新都心
發揮特色、再造魅力好城鎮
台北市都市更新係以「翻轉軸線、西東並舉」為政策主軸,持續推動萬華、大同區老舊地區更新計畫。臺北縣市僅有一水之隔,隨著交通設施的擴張,「台北都會區」已儼然成形,未來應朝向都市分工的方式發展,強化多核心都會發展之功能,建立階層性的多核心都會空間結構。

在都會區整合發展之前提下,都市發展策略將延伸北市軸線翻轉,將都市發展脈絡延伸至淡水河左岸,重點推動板橋、中和、永和、三重、新店、新莊、樹林、土城、蘆洲、汐止等縣轄市之都市更新,透過都市更新,強化商業、文化都市服務機能,增加就業機會,讓交通建設不再是單向地把人潮帶往台北市,而是連接淡水河兩岸雙核心都會中心,使臺北縣成為「工作、居住、生活三者合一」、「自給自足」的新都心。

北縣幅員廣大,都市發展差距性極大,偏遠地區非都會型之城鎮,不缺乏容積,與目前更新機制有所差異,為促地方再發展,則以結合地方重大建設,配合城鄉風貌相關資源,發展自主性之地方特色、創造故鄉魅力為發展主軸,如鶯歌陶瓷鎮,並利用地方特色建築語彙,以整建維護方式創造城鄉新風貌,如三峽老街整建維護,以創造地方特色。透過更新機制與經費補助,協助市場弱勢地區居民自力更新,提昇居住環境品質,讓民眾參與動起來!

因此,北縣都市更新應該不僅是傳統的建築品質更新,應該包括公共環境及機能更新,並創造產業就業機會。藉由更新計畫的擬定,引導更新單元有計畫地開發,藉由開放空間、人行步道的留設,提供更新地區充足的文化休閒設施及防災設備等,促使公共環境及機能更新,「打造左岸新都心」。透過城鄉風貌相關資源,「再造魅力新城鎮」。北縣更新新紀元即將啟動,期待北縣城鄉展現新風貌!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31期)

  • 發布日期
    2006/08/15
  • 發表人
    基金會副主任:林雲鵬
    基金會研究員: 廖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