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勢鎮北興、中寧、東安里三里都市更新計畫期末簡報
本案乃第一個依循「都市更新條例暨相關子法」所進行之都市更新計畫,除了作為鄉(鎮、市)及社區重建推動委員會推動災後都市更新工作之參考,且又為本基金會所擬定「都市更新作業手冊(草案)」研究計畫中之示範計畫。在期中及期末簡報兩次會議中,同時受到政府震災重建及都市更新部門之矚目。
期中簡報已於6月23日假營建署會議室舉行,後於8月1日在市鄉規劃局進行期末簡報。與會代表有來自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營建署中部辦公室、台北市政府、台北縣政府、基隆市政府、台中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台中縣東勢鎮公所、大華不動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
於期中簡報會議中,台中縣政府及東勢鎮公所代表皆表示樂觀其成。但規劃內容中較受爭議的部份包括該都市更新地區之計畫範圍之確認,八個更新單元劃定之範圍、面積、及所有權人之人數。基金會提出以下之說明:
1.在執行方面,用都市更新才能解決政府開闢計畫道路的財源問題,因其目的在於由實施者提供公共設施,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2.都市更新可以直接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無須經由通盤檢討;
3.巧聖先師廟在本計畫規劃內容,乃考量現況使用劃設為整建區段;
4.文化路西側綠地經劃訂為更新單元後,公有地一律強制參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產權問題較易於解決;
5.東安里的多目標立體停車場經費約二億多,必須由中央補助興建;
6.本案所劃設的更新單元,在地緣上具有不可分割的特性;
7.對於因更新重建時期居民需面臨安置上的問題,與台北市相較起來,東勢及台中地區可居住地較多,只須發放適當補助即可。
在舉行期末簡報時,政府相關部門及震災鄉(鎮、市)皆表示極度關心此計畫內容及未來發展,亦受到各界之肯定。台中縣政府代表亦冀望能將此計畫案送至台中縣政府都委會審核、公告、及實施。對於與會代表所提出更新單元劃設等問題之回應如下:
1.除了所劃設之八個更新單元外,未劃設為更新單元之地區,居民可依據此案所擬之更新計畫說明書中所述明之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設。
2.本案之實施者大多為各更新單元內之權利關係人,因此只要通過法定門檻之同意比例,對於少數不同意者便具有強制性。
3.實施更新事業的誘因評估,大抵得在實施權利變換的計算過程中才能詳加評估。本計畫案乃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的上位計畫,無法做得那麼詳細,都市更新計畫的擬定目的在於確保及發展公共利益。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