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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速變更「特定專用區」發展埔里觀光園區


此計畫案已於5月2日向公賣局、埔里酒廠、埔里鎮公所、及南投縣政府觀光課等作期末簡報。且在埔里酒廠方面之後續協助下,完成所有規劃工作,已呈請公賣局辦理結案的相關工作。

於期末簡報會議中,與會者最關心的是埔里酒廠目前仍為都市計畫工業區,可否儘速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以及此案所規劃之開發內容及施工時程能否配合;其次,酒廠內員工有三百多位,在改建及重建時期的產能不受影響;另外,因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而必須回饋之代金、土地位置及面積,及南北廠區未來開放觀光動線之設計等。

埔里鎮公所周主任秘書進喜先生表示,「埔里鎮重建綱要計畫」因同時涵蓋埔里鎮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預計於今年底完成,又中橫快速道路霧峰至埔里段亦即將完成,屆時觀光需求增加,本鎮公賣局及台糖公司兩大企業配合觀光園區整體規劃,希望能繼續推動以創造三贏之局面。


依此,基金會回應結論中幾個重點作以下之說明:
 
1.本案以如何留住顧客於埔里地區消費為主要考量:
留住顧客為本案之主要規劃課題,必須觀光園區之整體充分合作,及鎮方之公共設施開闢相互配合,方能開創新的觀光契機。
 
2.述明都市更新獎勵事項與方式:
雖於簡報中並無詳加說明,都市更新獎勵事項與方式詳見規劃報告書第六章。
 
3.述明交通衝擊與交通動線問題:
(1)本案於原訂合約工作內容中並未訂定須進行交通衝擊及環境影響評估,若增列本項工作則須再委託進行交通柵欄調查、交通運輸路線指派、環境監測等工作,於本案委託經費中難以執行。
(2)依期中簡報中未來推動程序顯示,本項工作應於第二階段配合都市更新計畫與細部計畫擬定,一併委託辦理。
(3)增列整體觀光園區之主次車行交通動線建議。
 
4.進一步分析出租或自營以安置本局全數員工:
(1)本案目前並無潛在投資人,因此無合建委辦之情勢。
(2)新增商場以自營或委營之財務假設參見報告書第六章。
(3)本案之規劃依貴局所提生產規模及未來觀光發展需求為基礎,至於員工安置為廠區未來之經營管理問題,非屬本案規劃範圍。
 
5.提不同配置圖,以應生產線之調整:
(1)本案期中簡報結論同意以規劃方案C發展實質方案,若再提不同配置方案則推翻期中簡報之會議結論,將令本案無法收斂。
(2)本案目的為提供未來發展之思考方向,提出動線與活動串連之配置原則,非是進行實質之建築及景園設計,現擬之建物與開放空間型式僅為原則之配合說明,非未來之一定發展模式,而實質設計應於各項條件(包括量體、生產規模及流程等)確定後,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與建築設計中確定,本階段微調建物與開放空間型式無實質意義。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8期)
 

  • 發布日期
    2000/08/01
  • 發表人
    基金會資深規劃師
    范夢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