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A+
台北市都市更新邁前一大步


「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送入市議會審議

台北市政府自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子法立法後,即著手將行之有年的「台北市都市更新實施辦法」配合都市更新條例修正為「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經多次與學者、建築師公會及相關業者之研商後擬具草案,於5月23日通過市政會議,送入市議會審議,台北市更新之實施將回歸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同時台北市政府將以往依「台北市都市更新實施辦法」所公告的都市更新地區,重新彙整檢討後,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八條之規定送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於6月27日正式公告131處都市更新地區,總面積256.78公頃。台北市都市更新之實施更邁前一大步。

劃定都市更新地區的意義是什麼呢?對政府部門來說,主要在於宣示政府的重點更新政策,並強化問題複雜地區的更新誘因,以提昇更新可行性,達成整體再發展之關鍵影響地位。而對於民間來說呢?因為配合政府更新政策的推動,所以都市更新地區中多了門檻較低及配合更新期限之容積獎勵的優惠。在門檻較低方面上,位於公告的更新地區中,其申請辦理更新的同意比例,僅須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之3/5(區外是2/3),須土地及合法建築物總面積之2/3(區外是3/4)。另在更新獎助上,增加了於公告更新地區之日起三年內申請辦理者,給予適度的容積獎勵,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草案中給予法定容積5%的獎勵。另依台北市之規定於未劃入更新地區之更新案申請時,應於事業概要中依其草案附表中之檢核標準,敘明更新之理由,供審議之參考,其餘的相關申請程序與其他獎助措施皆與未劃定更新地區者相同。

台北市為台灣目前唯一擁有多年更新實施經驗之都市,現已完成全台首度依都市更新條例劃定之都市更新地區的公告,待其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立法完成後,將為其都市更新之推動開啟另一個新紀元。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8期)
 

  • 發布日期
    2000/08/01
  • 發表人
    基金會資深規劃師
    陳俊潔
  •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