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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重建地下室拆除補助辦法出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0年5月22日正式通過「九二一震災重建區震損集合式住宅地下層拆除經費補助執行要點」。

本執行要點因集合式住宅因921地震受損嚴重、危急公共安全,由政府先行拆除。而現在各災區進行重建之工作已有一些進展,但因重建經費過於龐大,故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經過研議之後,決議針對地下層之拆除經費予以補償。大樓經判定為全倒或半倒之已經拆除地上物之建物,並領得地下室拆除執照及原地重建建造執照之集合式住宅受災戶,得以起造人名義檢向當地縣(市)政府提出補助申請。

希望此補助辦法的通過,能為重建中之集合式住宅減少一些阻力並增加一份助力。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12期)

  • 發布日期
    2001/08/19
  • 發表人
    基金會研究員 徐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