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A+
90年度中央補助各縣市辦理更新計畫及劃定更新地區

 

內政部營建署於五月二十八日召集都市更新諮詢小組委員,進行今(90)年度第一次的小組會議,並審查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更新案。共有十個縣(市)政府提出十六項計畫申請補助,全數審查通過,但各縣市政府應依照委員之建議修正申請內容後再報經建會核定。

今年度都市更新的工作內政部營建署原擬比照上年度編列預算給予各地方政府補助進行規劃,但因為政府財政困難而被全數刪除,原本今年度之都市更新推動工作面臨斷炊。嗣經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二月召開「健全房地產市場市場措施」推動小組會議中裁示,如地方政府確有需要,可研提計畫由營建署彙整向經建會中美基金申請補助。因此營建署於二月底發函各縣市政府,受理申請補助計畫。各縣市遂於四月底前提出各項計畫申請補助。

本年度的申請案中,大多屬於都市更新計畫類型,較少屬於劃定都市更新地區之綱要計畫類型,且大多與上年度之研究規劃有相關性。以基隆市為例,係延續綱要計畫劃定之都市更新地區,選擇優先辦理者擬定都市更新計畫。但也有少部分縣市政府並不了解補助性質,將都市更新與城鄉新風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混為一談,或者不清楚都市更新計畫與事業計畫之差異。

所有十六項申請案件如下表所示。但包括台中市、台中縣、嘉義市、高雄縣、台南縣等約有半數以上縣市未提出申請。這些審查修正通過之申請案,各縣市政府將依審核結論修正後,於六月底前送交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辦理後續核定、簽約及撥款事宜。

九十年度各縣市申請都市更新案補助一覽表
縣市 申請計畫
基隆市 基隆市八堵地區都市更新計畫
高雄市 高雄市旗后地區都市更新計畫
高雄市洲仔村都市更新計畫
台北縣 土城、蘆洲、汐止都市更新規劃設計
板橋舊市區都市更新計畫
宜蘭縣 蘇澳鎮岳明村都市更新計畫
宜蘭市河濱地區都市更新計畫
台北市 信義區吳興街二期整宅暨附近地區都市更新計畫
中正區水源路二至五期地區都市更新計畫
中華路及艋舺大道兩側地區都市更新計畫
嘉義縣 嘉義縣更新地區環境改造計畫
台南市 台南市南區鹽埕舊社區都市更新規劃設計
台南市第二區細部計畫區都市更新規劃設計
桃園縣 中壢市都市更新綱要計畫
新竹市 新竹市停一停車場預定計暨臨接商業區、廣場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
台東縣 台東市第一更新地區都市更新計畫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12期)

  • 發布日期
    2001/08/19
  • 發表人
    基金會研展部主任丁致成
  • 關鍵字 更新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