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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港合一的契機 四商港所在縣市政紛紛成立國際商港管理委員會

為實現市港合一的政策,立法院於六月六日第五會期通過交通部所提具的港市合一法案,並通過預算228億元,做為高雄、基隆、台中和花蓮四個國際商港港市合一的規劃。現階段在未完成修法推動商港成立獨立公法人做為營運主體的過渡期間,各商港所在城市將依「國際商港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成立管理委員會,進行協調港務與港區發展,並以提升商港競爭力、港區土地之再利用,以及港灣環境的管理為主要目標。雖然商港管理委員會不得介入港務局人事、財務和盈餘分配,但此一制度的設計將有機會使縣市政府推動市港合一建設更具績效。

高雄率先成立高雄港管理委員會
高雄市政府於六月十五日成立「高雄港管理委員會」,由市長謝長廷擔任主任委員,港務局長游芳來兼任執行秘書及委員。其他委員名單則包括:行政院經建會住都處長夏正鐘、交通部航政司長吳榮貴,高雄市建設局長李文良、工務局長吳孟德,前交通部主任秘書鍾善藤、中山大學海洋及環境工程教授陳陽益、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副教授吳濟華、嘉義縣政府工務局長、台南市政府交通局長黃國平、澎湖縣政府主祕、港務局產業工會代表。基隆市政府則於六月廿八日成立「基隆港管理委員會」,由市長李進勇兼任主任委員,港務局長謝明輝兼任執行秘書及委員,其他成員包括交通部航政司長吳榮貴、經建會都住處長夏正鐘、基隆市副市長陳重光、建設局長蘇仁和、海洋大學海運學院院長林光、台大城鄉所教授劉可強、台北縣交通局副局長林重昌、宜蘭縣交通旅遊局局長吳正連。台中縣也於六月廿九日成立台中港管理委員會,預料花蓮港管理委員會亦相繼成立。從基隆市與高雄市商港管理委員會的成員名單來看,商港管委會機能著重於空間發展的決策整合,而較少涉及港埠營運的領域,現階段的港務人事指揮權係予以架空,並期透過市府為主導的行政監督,做為港市合一發展的統合。

管委會可能的利弊互見
管委會的組織在某種程度上是落實獨立公法人董事會的規劃架構,由於管委會之任務為港務局重大事項之審議及諮詢、直轄市、縣(市)與商港之間相關協調事項、港務局年度預(決)算之審議,及交通部交付督導事項;管委會之權限可謂充斥著彈性,或強大如控制港務運作財務來源與動支、港區土地的整合開發;或嬴弱至圖章象徵式的虛位機關。一般咸信管委會的成立是順應政策訴求而非實務操作,但若該管縣市果真有心推動港市合一發展,其揮灑空間亦頗有餘地,管委會即如尚方寶劍般鋒利;但利弊相隨,倘若管委會對港務局功能定位及營運目標不夠清楚,並過度干預港務營運事務之行政時,外行引導內行的疑慮也有其合理性。概括而言,管委會的成立確實帶來了市港合一發展的契機,並意謂著都市與港埠的開發將從以往「港v.s.市」的對立/協調模式轉變成指揮從屬模式,縣市府將有利於政策的垂直整合,並以信託代管港務局的狀態,肩挑港、市的雙軸發展重任。

值得玩味的是,港務局仍轄屬於交通部,在財政獨立及盈餘分配不及於駐港所在城市,各縣市是否會以都市發展的利益為優先考量,而透過管委會監管港務局行政的方式權捨港務利益? 雖然從目前各管委會的低調行事風格,及一、二次開會次數的傾向來看,港務方針尚難有重大改變,縣市長也不會干冒大諱,強硬偏導港務營運事權,因此短期間市港合一的預期成果及藍圖尚難窺要略;但長期而言,中央主管港灣及航運政策(如三通及轉運中心)、港務經營權回歸各駐港縣市(透過獨立公法人)之趨勢將是可期,屆時各縣市首長才會並重港務營運與都市發展,以求取兩者最大綜效。也惟有如此,市港合一的理想才有可能落實。

國人應不陌生高雄市與基隆市的港市發展現況。往昔的港埠活動與市中心的住商活動雖僅一線之隔,但在市港發展缺少一個合理的整合機制下,長期的水岸藩籬難以突破,遑論宏觀的市港發展整體規劃。管委會的成立帶來了第一道曙光,並為港市合一發展的議題加溫,隨著港埠機能調整的時程逐漸迫近,港岸土地整合開發,乃至於都市結構的改變將不再遙遠。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12期)

  • 發布日期
    2001/08/19
  • 發表人
    基金會規劃部副主任 謝明和
  • 關鍵字 港灣 交通樞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