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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都市更新推動情形

一、前言
台北縣經四十年來快速發展,都市化範圍愈來愈大,市中心舊市區內,早期興建木造平房,二層、三層透天厝、四層公寓,或因年代久遠、房屋窳陋有朽壞之虞;或因非防火構造、鄰棟間隔不足巷弄狹窄,有害公共安全,消防、衛生、交通條件等亦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都市衰頹問題日漸浮現,亟需推動都市更新再發展,中央也適時頒行都市更新條例,給地方政府、居民、業者帶來推動都市更新契機及法令依據。


二、成立專責單位
北縣位處台北都會區,幅員廣大,人口三百六十餘萬人,工商繁榮,在國內相對較具都市更新市場商機。或許以往都市更新法令獎勵誘因不足,欠缺多數決強制及專責推動單位等機制,無論縣府、居民或業者,對都市更新普遍感覺陌生、不熟悉,在任由建商地主合意行事的結果下,大都偏重私利而難以兼顧公益面,導致都市環境品質難以提升。二年前配合地方制度法實施,縣府組織有調整機會,成立城鄉局並設有更新課負責推動都市更新、城鄉發展、城鄉風貌等業務,並聘請學者專家組成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異議調處、政策指導,並於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完成訂定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核算基準。

三、調查劃定更新地區
調查劃定更新地區方面,本縣爭取中央補助款,將十個縣轄市分三案委託辦理全面調查,研定再發展定位、構想、策略,規劃各縣轄市更新綱要,作為都市更新之指導。並依據調查規劃成果建議劃定更新地區,依政府政策、當地居民意願,分案依需要擇取若干更新地區,提案都委會審查,通過後公告劃定更新地區。

四、推動困難因素
縣府推動都市更新,依二年來操作經驗,更新推動困難及不利因素如下:
1、以往建商洽談合建,曾以容積管制前可建樓地板面積訂出分配比率,容積管制後更新重建分配比率縮水,居民觀念上念念不忘昔日權益。
2、容積管制前搶得建照,嗣後國內不動產不景氣,政府政策上考量,允許展延建照期限若干年,此種建照數量頗巨。
3、經濟及不動產不景氣,整體大環境尚處在寒冬期。
4、國內人口成長趨緩,需求量大不如前。
5、失業人口增加,糊口已成問題,更新重建恐無力負擔。
6、政府開發新市鎮、新市區提供建地量大,彼此競爭替代性強。
7、都市更新條例是新法規、新體制,業者尚在摸索學習中。

五、都市更新申辦情形
(一)民間都市更新申請核准情形:
1、新莊建安段富景天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審議完成發佈實施領取建照。
2、新莊民安段博士的家成立更新會,研擬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舉辦公聽會階段,預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不久可通過。
3、板橋民權段總維建設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查通過。
4、板橋埔墘段圓富建設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議中。
5、三重重新段利百代更新機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完成公聽會,正送件審查中。
6、新店寶強段新安里甲區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籌備更新會中。
7、新店寶強段新安里乙區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籌備更新會中。

(二)縣府辦理情形:
1、政策上以輔導民間自行辦理為原則,充分運用民間的充裕資金、人力、技術,以達小而能政府目標。輔導中的案件遍及板橋八個案、三重二個案、永和一個案、新莊二個案、樹林一個案、新店二個案等。
2、更新地區調查劃定,十縣轄市完成後將擴及其他鄉鎮。
3、選定數個更新地區單元公辦都市更新,規劃中案件以地權地用不同主體、祭祀公業土地以及公地等等為主,籌劃中的個案有板橋南雅東路夜市新地區及北門街更新單元,舊板站鐵路宿舍、新板站內更新區,三重大同南路,汐止、土城等等,將選擇財務可平衡的個案優先辦理。

六、結語
台北縣都市更新業務,與其他台灣省各縣市一樣,正處萌芽、學習階段,唯本縣九二一震災損害社區以都市更新重建的起步雖較晚,但途中辦理進度很快,預計將能超越其他個案。本縣更新工作人員不多且是新手,但在努力學習中求成長,人才的培養、操作經驗的累積與熟練,將是本縣推動都市更新最大的資本。
 
臺北縣都市更新案例與申辦概況
案名 新莊市後港段都市更新案(富景天下) 板橋市民權段都市更新案 板橋市海山段(公十五)都市更新案 三重市新海段都市更新案 新莊市民安段都市更新案(博士的家) 新店市新安里(甲區)都市更新案 新店市新安里(乙區)都市更新案
實施者 富景天下都市更新會 總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圓富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利百代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的家都市更新會 擬自組都市更新團體 擬自組都市更新團體
基地位置 新莊市建安街71巷1號 板橋市文化路一段(新板站對面) 板橋市三民路二段、民生路一段交叉口 三重市重陽路果菜批發市場 新莊市民安路302號 新店市北新路寶橋路交叉口(鄰捷運七張站) 新店市寶橋路(鄰捷運七張站)
土地使用分區 住宅區 住宅區 住宅區 市場用地、商業區 住宅區 商業區 商業區、住宅區
基地面積(㎡) 1712 4200 3349 85000 2000 6391 5803
 
 
 
 

 

 

 

 
都市更新事業概要  
 
災區程序簡化
•申請
90.1.5
•核准
90.2.15
•申請
90.5.23
•核准
90.6.26
•申請
89.7.24
•核准
89.10.11
 
 
災區程序簡化
•申請
89.11.4
•核准
89.12.18
•申請
90.3.6
•核准
90.5.11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 •申請
90.7.6
•公開展覽、公聽會
90.8.20、90.8.31
•專案小組
Ⅰ90.9.20
Ⅱ90.10.4
Ⅲ90.10.31
•大會
90.11.22
•申請
90.5.7
•公開展覽、公聽會
90.7.2、90.7.31
•專案小組
Ⅰ90.9.14
Ⅱ90.10.4
Ⅲ90.12.24
Ⅳ90.1.11
•大會
91.3.14
•申請
90.12.12
•公開展覽、公聽會
91.2.4
91.2.21
•專案小組
Ⅰ91.3.28
Ⅱ91.4.22
 
 
•申請
90.6.7
•公開展覽、公聽會
91.2.20、91.3.20
 
•尚未申辦
 
 
•尚未申辦
 
 
•尚未申辦
 
核定發布實施 90.12.13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15期)

  • 發布日期
    2002/05/19
  • 發表人
    台北縣政府住宅及城鄉發展局都市更新科
  • 關鍵字 都市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