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縣都市更新推動情形
一、前言
台北縣經四十年來快速發展,都市化範圍愈來愈大,市中心舊市區內,早期興建木造平房,二層、三層透天厝、四層公寓,或因年代久遠、房屋窳陋有朽壞之虞;或因非防火構造、鄰棟間隔不足巷弄狹窄,有害公共安全,消防、衛生、交通條件等亦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都市衰頹問題日漸浮現,亟需推動都市更新再發展,中央也適時頒行都市更新條例,給地方政府、居民、業者帶來推動都市更新契機及法令依據。

二、成立專責單位
北縣位處台北都會區,幅員廣大,人口三百六十餘萬人,工商繁榮,在國內相對較具都市更新市場商機。或許以往都市更新法令獎勵誘因不足,欠缺多數決強制及專責推動單位等機制,無論縣府、居民或業者,對都市更新普遍感覺陌生、不熟悉,在任由建商地主合意行事的結果下,大都偏重私利而難以兼顧公益面,導致都市環境品質難以提升。二年前配合地方制度法實施,縣府組織有調整機會,成立城鄉局並設有更新課負責推動都市更新、城鄉發展、城鄉風貌等業務,並聘請學者專家組成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異議調處、政策指導,並於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完成訂定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核算基準。
三、調查劃定更新地區
調查劃定更新地區方面,本縣爭取中央補助款,將十個縣轄市分三案委託辦理全面調查,研定再發展定位、構想、策略,規劃各縣轄市更新綱要,作為都市更新之指導。並依據調查規劃成果建議劃定更新地區,依政府政策、當地居民意願,分案依需要擇取若干更新地區,提案都委會審查,通過後公告劃定更新地區。
四、推動困難因素
縣府推動都市更新,依二年來操作經驗,更新推動困難及不利因素如下:
1、以往建商洽談合建,曾以容積管制前可建樓地板面積訂出分配比率,容積管制後更新重建分配比率縮水,居民觀念上念念不忘昔日權益。
2、容積管制前搶得建照,嗣後國內不動產不景氣,政府政策上考量,允許展延建照期限若干年,此種建照數量頗巨。
3、經濟及不動產不景氣,整體大環境尚處在寒冬期。
4、國內人口成長趨緩,需求量大不如前。
5、失業人口增加,糊口已成問題,更新重建恐無力負擔。
6、政府開發新市鎮、新市區提供建地量大,彼此競爭替代性強。
7、都市更新條例是新法規、新體制,業者尚在摸索學習中。
五、都市更新申辦情形
(一)民間都市更新申請核准情形:
1、新莊建安段富景天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審議完成發佈實施領取建照。
2、新莊民安段博士的家成立更新會,研擬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舉辦公聽會階段,預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不久可通過。
3、板橋民權段總維建設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查通過。
4、板橋埔墘段圓富建設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議中。
5、三重重新段利百代更新機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完成公聽會,正送件審查中。
6、新店寶強段新安里甲區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籌備更新會中。
7、新店寶強段新安里乙區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籌備更新會中。
(二)縣府辦理情形:
1、政策上以輔導民間自行辦理為原則,充分運用民間的充裕資金、人力、技術,以達小而能政府目標。輔導中的案件遍及板橋八個案、三重二個案、永和一個案、新莊二個案、樹林一個案、新店二個案等。
2、更新地區調查劃定,十縣轄市完成後將擴及其他鄉鎮。
3、選定數個更新地區單元公辦都市更新,規劃中案件以地權地用不同主體、祭祀公業土地以及公地等等為主,籌劃中的個案有板橋南雅東路夜市新地區及北門街更新單元,舊板站鐵路宿舍、新板站內更新區,三重大同南路,汐止、土城等等,將選擇財務可平衡的個案優先辦理。
六、結語
台北縣都市更新業務,與其他台灣省各縣市一樣,正處萌芽、學習階段,唯本縣九二一震災損害社區以都市更新重建的起步雖較晚,但途中辦理進度很快,預計將能超越其他個案。本縣更新工作人員不多且是新手,但在努力學習中求成長,人才的培養、操作經驗的累積與熟練,將是本縣推動都市更新最大的資本。
臺北縣都市更新案例與申辦概況
台北縣經四十年來快速發展,都市化範圍愈來愈大,市中心舊市區內,早期興建木造平房,二層、三層透天厝、四層公寓,或因年代久遠、房屋窳陋有朽壞之虞;或因非防火構造、鄰棟間隔不足巷弄狹窄,有害公共安全,消防、衛生、交通條件等亦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都市衰頹問題日漸浮現,亟需推動都市更新再發展,中央也適時頒行都市更新條例,給地方政府、居民、業者帶來推動都市更新契機及法令依據。

二、成立專責單位
北縣位處台北都會區,幅員廣大,人口三百六十餘萬人,工商繁榮,在國內相對較具都市更新市場商機。或許以往都市更新法令獎勵誘因不足,欠缺多數決強制及專責推動單位等機制,無論縣府、居民或業者,對都市更新普遍感覺陌生、不熟悉,在任由建商地主合意行事的結果下,大都偏重私利而難以兼顧公益面,導致都市環境品質難以提升。二年前配合地方制度法實施,縣府組織有調整機會,成立城鄉局並設有更新課負責推動都市更新、城鄉發展、城鄉風貌等業務,並聘請學者專家組成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異議調處、政策指導,並於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完成訂定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核算基準。
三、調查劃定更新地區
調查劃定更新地區方面,本縣爭取中央補助款,將十個縣轄市分三案委託辦理全面調查,研定再發展定位、構想、策略,規劃各縣轄市更新綱要,作為都市更新之指導。並依據調查規劃成果建議劃定更新地區,依政府政策、當地居民意願,分案依需要擇取若干更新地區,提案都委會審查,通過後公告劃定更新地區。
四、推動困難因素
縣府推動都市更新,依二年來操作經驗,更新推動困難及不利因素如下:
1、以往建商洽談合建,曾以容積管制前可建樓地板面積訂出分配比率,容積管制後更新重建分配比率縮水,居民觀念上念念不忘昔日權益。
2、容積管制前搶得建照,嗣後國內不動產不景氣,政府政策上考量,允許展延建照期限若干年,此種建照數量頗巨。
3、經濟及不動產不景氣,整體大環境尚處在寒冬期。
4、國內人口成長趨緩,需求量大不如前。
5、失業人口增加,糊口已成問題,更新重建恐無力負擔。
6、政府開發新市鎮、新市區提供建地量大,彼此競爭替代性強。
7、都市更新條例是新法規、新體制,業者尚在摸索學習中。
五、都市更新申辦情形
(一)民間都市更新申請核准情形:
1、新莊建安段富景天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審議完成發佈實施領取建照。
2、新莊民安段博士的家成立更新會,研擬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舉辦公聽會階段,預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不久可通過。
3、板橋民權段總維建設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查通過。
4、板橋埔墘段圓富建設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議中。
5、三重重新段利百代更新機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完成公聽會,正送件審查中。
6、新店寶強段新安里甲區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籌備更新會中。
7、新店寶強段新安里乙區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籌備更新會中。
(二)縣府辦理情形:
1、政策上以輔導民間自行辦理為原則,充分運用民間的充裕資金、人力、技術,以達小而能政府目標。輔導中的案件遍及板橋八個案、三重二個案、永和一個案、新莊二個案、樹林一個案、新店二個案等。
2、更新地區調查劃定,十縣轄市完成後將擴及其他鄉鎮。
3、選定數個更新地區單元公辦都市更新,規劃中案件以地權地用不同主體、祭祀公業土地以及公地等等為主,籌劃中的個案有板橋南雅東路夜市新地區及北門街更新單元,舊板站鐵路宿舍、新板站內更新區,三重大同南路,汐止、土城等等,將選擇財務可平衡的個案優先辦理。
六、結語
台北縣都市更新業務,與其他台灣省各縣市一樣,正處萌芽、學習階段,唯本縣九二一震災損害社區以都市更新重建的起步雖較晚,但途中辦理進度很快,預計將能超越其他個案。本縣更新工作人員不多且是新手,但在努力學習中求成長,人才的培養、操作經驗的累積與熟練,將是本縣推動都市更新最大的資本。
臺北縣都市更新案例與申辦概況
案名 | 新莊市後港段都市更新案(富景天下) | 板橋市民權段都市更新案 | 板橋市海山段(公十五)都市更新案 | 三重市新海段都市更新案 | 新莊市民安段都市更新案(博士的家) | 新店市新安里(甲區)都市更新案 | 新店市新安里(乙區)都市更新案 | |
實施者 | 富景天下都市更新會 | 總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圓富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利百代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 博士的家都市更新會 | 擬自組都市更新團體 | 擬自組都市更新團體 | |
基地位置 | 新莊市建安街71巷1號 | 板橋市文化路一段(新板站對面) | 板橋市三民路二段、民生路一段交叉口 | 三重市重陽路果菜批發市場 | 新莊市民安路302號 | 新店市北新路寶橋路交叉口(鄰捷運七張站) | 新店市寶橋路(鄰捷運七張站) | |
土地使用分區 | 住宅區 | 住宅區 | 住宅區 | 市場用地、商業區 | 住宅區 | 商業區 | 商業區、住宅區 | |
基地面積(㎡) | 1712 | 4200 | 3349 | 85000 | 2000 | 6391 | 5803 | |
審 查 過 程 |
都市更新事業概要 | 災區程序簡化 |
•申請 90.1.5 •核准 90.2.15 |
•申請 90.5.23 •核准 90.6.26 |
•申請 89.7.24 •核准 89.10.11 |
災區程序簡化 |
•申請 89.11.4 •核准 89.12.18 |
•申請 90.3.6 •核准 90.5.11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 | •申請 90.7.6 •公開展覽、公聽會 90.8.20、90.8.31 •專案小組 Ⅰ90.9.20 Ⅱ90.10.4 Ⅲ90.10.31 •大會 90.11.22 |
•申請 90.5.7 •公開展覽、公聽會 90.7.2、90.7.31 •專案小組 Ⅰ90.9.14 Ⅱ90.10.4 Ⅲ90.12.24 Ⅳ90.1.11 •大會 91.3.14 |
•申請 90.12.12 •公開展覽、公聽會 91.2.4 91.2.21 •專案小組 Ⅰ91.3.28 Ⅱ91.4.22 |
•申請 90.6.7 •公開展覽、公聽會 91.2.20、91.3.20 |
•尚未申辦 |
•尚未申辦 |
•尚未申辦 |
|
核定發布實施 | 90.12.13 | ― | ― | ― | ― | ― | ― |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15期)
-
- 發布日期
- 2002/05/19
-
- 發表人
- 台北縣政府住宅及城鄉發展局都市更新科
-
關鍵字 都市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