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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集合住宅重建之檢討

九二一地震發生後,在救災完成後,因沒有大規模災後重建的處理經驗,因為整體重建政策模糊與混亂,未考量政策間的競合,造成部份重建的延宕。其中集合住宅因群體特性,成為災後重建中最困難的一環,這三年來所運用的重建的模式包括了原地重建、更新重建、新社區開發、易地重建及修繕與重購,原地重建的方式較適合社區規模小的社區,目前採此方式的重建社區有55個,平均戶數約23戶,社區需住戶具高償債能力,且能達成100%的重建率。目前更新重建為集合住宅重建的主軸,177棟經判須重建的社區,其中已有91棟社區決議以更新方式辦理,社區規模大至445戶小至5戶都有,其主要的優點在於多數決的機制,集合式住宅最難處理的便是群體共識的達成,因此都市更新條例提供多數決即可辦理重建彌補了原地重建須100%同意的缺失,也因更新重建為主軸,因此多項政府的政策、補助及九二一基金會的臨門方案融資等更強化了更新重建的誘因,使之成為集合住宅重建的明星方式。新社區開發與易地重建兩種,主要適用於斷層帶的安全考量或當地死傷過於嚴重,無法以其他方式辦理時。重購則因住戶之個體考量,自行選擇辦理。至於修繕的辦理,政府及九二一基金會提供近八成費用補助,但因住戶須負擔部份費用,及危險大樓的心理因素,促使集合住宅的修繕進度緩慢。重建模式的選擇是社區進行實際重建工作的基本要件,部份的社區因為路線決擇的競爭、搖擺不定,使重建之路遙不可及,或延宕多年。

在九二一的重建中,除社區居民、政府部門外,尚有銀行、九二一基金會及專業團隊包括建築師、都市更新專業者、估價師、地政士、建築經理公司及營造等,在重建的過程中各扮演重要的分工與角色。在社區居民最重要的推動主體,工作重點在於重建共識的整合及推動,包括重建模式、重建內容及各項決策與運作等。政府部門過去經驗中,實可謂之失職,中央的政策模糊不清,缺乏協調及監督管理機制,資源運用不當與制度建立慢半拍,地方政府則是缺乏人手或重視,造成多數的重建社區的行政延遲,浪費社會成本。許多政府部門應分擔責任,由九二一基金會以100多億愛心捐款的財源及政治資源為後盾做了部份的彌補,包括提供政策方向、各項補助及融資等,但仍無法填補政府部門應負法令及制度的建立與的行政工作配合的缺失,以民間團體為推手,可謂此次災後重建的特色之一,這也是日本震災重建考察團所稱奇與羨慕的地方。而銀行對重建融資的保守態度,及舊貸協議承受的抗拒心態,更為重建工作憑添許多的阻力,現雖暫時由九二一基金會解決建築融資問題,但未來舊貸款的承受與新貸款的申請,銀行的態度仍具影響重建完成的關鍵角色。另外在重建的過程,因涉及包括建築、監工、規劃等龐雜的專業與行政程序,所以專業團隊就成了重要的推手,在台灣多年的營建不景氣下,許多專業者熱心投入協助重建工作,但卻也有許多專業者缺乏專業良知,不問自身能力,只顧卡位強奪業務,甚至綁標等,而嚴重影響社區的重建進度,置住戶權益於不顧,也有部份學者從未踏入災區,而不斷申請經費,發表災後重建應有策略;三年的震災重建,讓專業者應該好好反省把執行計畫當書架研究報告做的心態。

總結而言,集合住宅的重建用了三年走出一條路,雖然各種重建模式各有適用條件,但都市更新是解決大部份社區重建問題的主軸,都市更新條例在92年1月初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此次災後重建的經驗納入法令中,但實際執行面仍有諸多單位的執行界面必須整合,必須各方面牢守份內責任,並能排除政治影響,緊密配合,方能圓滿的完成災後的住宅重建工作。

集合住宅重建模式一覽表
  都市更新重建 原地原貌重建 新社區開發 其他 合計
社區數 91(51.41%) 55(31.07%) 5(2.82%) 26(14.69%) 177(100%)
總戶數 8,140(70.07%) 1,247(10.73%) 872(7.51%) 1,358(11.69%) 11,617(100%)
平均戶數 89 23 174 52 66
最大戶數 445 154 362 195 445
最小戶數 5 3 93 5 3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18期)

  • 發布日期
    2003/02/19
  • 發表人
    基金會資深研究員 周佳音
  • 關鍵字 災後重建 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