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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福大樓台北市更新第一宗調處案

92年4月24日台北市政府召開了全國首宗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調處案─「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慶福大樓更新地區都市更新案」調處會議,台北市政府為此無前例的調處案,特別訂定了「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調處作業要點」,依該要點規定會議主持人由市政府秘書長陳裕章先生擔任,並由都市發展局局長等六位府內局處首長擔任調處委員進行調處事宜。

在更新重建推動過程中,本案異議調處申請人不斷地向各單位陳情,甚至至法院告更新會處理相關重建事宜有損其權益,法院亦於日前正式判決,駁回其相關對更新會的告訴。重建過程中更新會雖數開協調大門,其訴求皆無法為整體住戶所接受,市府亦於審議期間多次協調亦無結果。公告後,部份住戶依更新條例第32條提出調解,經更新委員會多次調解會議不成,而申請進入調處程序。

在調處會議中,異議調處申請人主要提出兩點異議,一是其認為更新會對於更新後之分配事宜處理不公,並惡意將其排除損其權益;另一方面其認為以更新前權利價值計算土地補償金過低,應以更新後之價值扣除共同負擔後計算。針對第一點,調處委員強調調處僅針對權利價值,其他異議並不為調處委員會之權責,請申請人另尋途徑解決,至於第二點之異議,調處當日未做決議,乃交由法規委員會及訴願委員會進一步討論。但對於補償金之計算原則,營建署已於90年9月27日,正式函示以更新前權利變換價值計算,無需扣除共同負擔,並於90年11月27日及91年2月19日二度函示前開之計算原則,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七條之一亦規定應發放之補償金數值應以評定之權利變換前權利價值計算。依此異議調處申請人之第二點要求,實已與現行法令之規定相悖,目前調處結果尚未發布,尚待調處委員會之決議。
 
「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調處作業要點」,詳細內容請查閱http://www.ur.org.tw法令
慶福大樓為本基金會輔導921災後重建案例之一,自91年7月16日由台北市政府公告實施後,目前重建工程已進行至地樑上層鋼筋綁紮及模板組立作業,為台北市921震災集合式住宅更新重建進度最快之社區。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19期)

  • 發布日期
    2003/05/19
  • 發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