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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都市更新之推展

一、公告「劃定高雄市都市更新地區範圍(第一期)案」
內政部營建署於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召開「研商推動都市更新六年示範計第二次會議」結論二:「請各地方政府儘速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完成轄內都市更新地區公告及相關法制配套措施」。由於本府業於八十九正式設置「高雄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公布施行「高雄市都市更新與都市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於九十一年提撥二千萬元設置該基金,並於同年二月十八日公布施行「高雄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因此,就高雄市政府而言,僅尚欠辦理都市更新地區公告事宜。
 
參照都市更新基金會協助本府完成之「高雄市都市更新綱要計畫」中所揭示之都市更新策略,經檢討後就都市再開發結合重大建設導向,分期推動都市更新,爰擬具本市第一期都市更新地區,並於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公告施行。公告之第一期都市更新地區主要考量水岸再開發利用、低度使用公有土地再利用及大眾運輸沿線主要車站周邊地區為優先。因此第一期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共劃設四大地區,涵蓋(一)高雄車站更新地區,(二)鼓鹽水岸更新地區,(三)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更新地區,(四)配合自由貿易港區政策劃定之中油前鎮儲運所及南側唐榮土地所在街廓更新地區;面積共約365.928公頃(圖一)。
圖1高雄市都市更新地區(第一期)
 
二、落實及持續推動都市更新規劃案
在完成「玉竹街都市更新規劃案」、「鼓鹽水岸更新地區規劃案」後,高雄市政府完成了「鹽埕舊市區都市更新規劃案」;並於九十一年獲得經建會中美基金635萬元補助款,辦理「旗后地區都市更新規劃案」、「洲仔村都市更新規劃案」,目前二案期末報告於分別於九十二年四月七日及五月十四日提送「高雄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查。

為就近了解社區居民的生活作息與民情風俗,積極融入當地居民的日常生活當中,凝聚在地居民的都市更新意識,爰設立都市更新工作室,讓具空間專業規劃者直接與社區居民溝通;並向當地居民宣導都市更新獎勵措施及政策。先後於九十一年二月設置「洲仔村都市更新工作室」及「旗后地區都市更新工作室」、九十二年九月設置「玉竹街都市更新工作室」;並分別於四月二十八日、四月二十九日、十一月九日由謝市長親自主持都市更新工作室揭牌儀式,並結合地方特色舉辦了洲仔村-厝邊尋寶活動、旗后-旗津窯製作與阿囉哈活動、玉竹街-削甘蔗比賽,企圖與地方文化脈絡作進一步的結合。 
 
照片一:洲仔村都市更新說明會                           照片二:旗后都市更新國內外案例欣賞
 
照片三:廟前廣場落成典禮社區土風舞表演          照片四:旗津海水浴場景觀工程改造完工
 
三、「高雄市鐵路西臨港線水岸土地暨建築場域都市更新計畫
依據營建署為「推動都市更新六年示範計畫」所訂之「以大眾運輸沿線主要車站周邊地區」、「以低度使用公有土地再利用」為優先的雙重原則下,高雄市政府擇定「高雄市鐵路西臨港線水岸土地暨建築場域更新計畫」作為優先執行更新地區,該計畫目標為對既有環境、市民集體記憶場域進行反省,以再生利用、深根化、平台化與觀光化的方式進行場域的整建。
 
營建署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五日召開之「推動都市更新六年示範計畫申請提案初審」會議,本案通過初審。營建署暨其「都市更新諮詢服務小組」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至本府現勘;本府於當日同時邀請「高雄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參與精心安排之現勘行程,包括在高雄火車站進行簡報及參觀、搭乘嘟嘟火車及遊艇(照片五、六),促使在極短的的時間內綜覽高雄擁有的山、海、河、港等特色及都市更新潛力,並爭取最大之支持。
 
由於中央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六年示範計畫之經費來源,係該年度「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之發包節餘款參仟萬元,與當初所稱之十二億元經費有很大的出入。營建署於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正式函知本府獲得之補助款額度為五百萬元;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鑑於經費額度,爰將人力主要投注於整建型之「產業創意育成中心」台鋁廠房。
 
照片五:營建署都更小組聽取簡報                          照片六:營建署都更小組搭乘遊艇至旗津

四、高雄市政府都市更新專責單位
蘊釀多時並經過長期的努力,高雄市議會終於在91年11月二、三讀會通過整併工務局(都市發展處)、國宅處及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升格為都市發展局。民國九十二年元月一日起正式成立「都市發展局」,下設都市更新科(第四科)及都市開發處。都市更新科員額為十二位,主要負責都市更新之研擬、審議、協調、地區開發事業之協調、都市更新與都市發展基金業務。都市開發處員額三十四位,主要負責都市更新及都市計畫事業之開發、工程執行、土地信託及拆遷安置。 
 
圖二: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組織系統圖
  
五、高雄市都市更新與都市發展基金
「高雄市都市更新與都市發展基金」已於九十一年正式設置,本金為二千萬元、都市計畫特商區變更之回饋現金約七百萬元;九十二年「多功能經貿園區」開發實施者負擔回饋予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之五筆土地,悉數納入都市更新基金專戶、特商區回饋現金收入約四百萬元;預計明年尚有四筆土地收入。因此,對於更新基金所得之土地資產處分將是都市更新科業務重要的課題之一。

在今年度回饋之土地中,有一宗為變電所用地;目前台電公司積極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承購,而負責土地資產交易之都市更新科,亦積極辦理處分。預計該筆土地之處分將可挹注都市更新基金約五億元,對於日後推動都市更新建設及投資具有相當的功效。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19期)

  • 發布日期
    2003/05/19
  • 發表人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都市更新科幫工程司 范琳珮  
  • 關鍵字 都市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