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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板車站特專一更新案 公開評選投資人

台北縣政府針對轄區內更新地區規劃九處公辦都市更新個案,並主動積極辦理相關作業,於去年六月就板橋市舊站台鐵宿舍都市更新案公開徵得投資人,三峽鎮三角湧老街區都市更新案更於今年一月完成工程發包。目前正辦理板橋市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民安街一帶)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投資人當中,目前評選作業須知已公告中,預計於四月一日截止受理申請。

本案更新基地位於台北縣政府大樓南面,屬於台北縣板橋市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特專一範圍內,北臨中山路一段、南臨區運路,西側為民安街,面積為7,312平方公尺。而依據台北縣政府可行性評估結果顯示,本案基準容基為450%,可再增加更新容積獎勵初估為40%,總投入成本約4.25億元,預計開發總價值可達10.13億元。

本案係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九條規定, 由縣市主管機關經公開評選程序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本案尚須以權利變換作為實施方式。

本案在評選作業須知中,基本上除了在計畫內容中要求廠商規劃設計內容必須符合都市計畫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對於資金的要求更須有銀行或建築經理公司作專案資金管理。而縣府之前與住戶所簽署的共識備忘錄,則不得在拆遷安置計畫中有所違背,對於目前尚有四戶未簽署者,則仍有待得標廠商與縣府進一步共同溝通協商。權利變換鑑價機構由縣府指定一家且費用由實施者負擔,投標廠商尚須提出具體社區公益計畫,並繳納縣府行政作業費980萬元。

投標廠商的資格可分二部分,一般資格部分,只要是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均可,能力資格,則需具有開發經驗,所累計的建築投資開發金額不低於四億元,財務能力方面則需有最近一年度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及其他證明文件,其實收資本額至少有三千萬元。

投標廠商如能通過評選擔任實施者,在權利方面則可與縣府共同議約,共同研擬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更新事業開發工程施工及完成後經營管理,並依計畫取得可分得之樓地板面積。在義務方面則需支付更新事業之所有費用,包括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等。至於縣府的責任則是協助地上原住戶拆遷安置協調、公有地參與都市更新及更新程序之相關行政作業。

本計畫評選程序第一階段為資格預審和綜合評選,對通過資格預審之合格投標人所提出的更新事業計畫(企劃書)、相關證明能力文件與承諾事項標單內容進行評選作業,依評選委員會評選結果列出優先順序;經評選最優者進行第二階段的議約與合作研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和權利變換計畫,並送都市更新委員會審議。

由於本案不論就區位、容積獎勵、地上物處理結果均有利於該基地開發,加上縣府大力支持推動,有利未來行政程序執行,勢必可吸引投資廠商參與本案開發工作,如本案順利推動,則板橋新站的都市景觀必定另有一番新氣象。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22期)

  • 發布日期
    2004/02/19
  • 發表人
    基金會研展部副主任周佳音
  • 關鍵字 交通樞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