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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都會區都市更新案量激增

都市更新條例及其相關子法自民國87年發佈實施後,在法令公告之初,藉由經建會及內政部營建署之大力政策推動及經費補助下,幾乎全國各縣市皆完成了屬全市性、政策性規劃的都市更新綱要計畫,意即各縣市皆有了該縣市推動都市更新之指導性計畫。

然而法令發佈實施迄今已屆六年,都市更新之推動是否仍僅停留在政策層次,抑或已在民間蓬勃發展或蠢蠢欲動?今先就都市發展較為成熟的台北都會區(台北縣市),檢視其民間參與推動都市更新之情形。

在台北市部分,市府早在民國89年即已著手更新地區之劃定,至今已陸續劃定公告了205處更新地區,總面積達319.24公頃。但已核定公告實施之事業計畫僅僅9件,扣除屬性屬九二一災後重建者,僅僅4件為民間不動產業者投資開發之都市更新案。推斷可能是以目前景氣,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等優惠措施仍不足以補償投資者對都市更新冗長的程序及複雜變數所產生的疑慮與風險,使過去多數投資者仍不願循都市更新途徑進行不動產開發。但審視民國89年至今之事業概要申請案,其案量已達56件,且案量分佈乃具逐年增加趨勢,年成長率至少三成。顯示不動產開發業者已逐漸消除對都市更新程序的排斥與疑慮,逐漸好轉的景氣與政策利多的確刺激民間業者提高對新制度的嘗試意願。

至於台北縣部分,縣府於民國91年始於縣內劃定更新地區,截至目前共劃定26處,總面積62.79公頃。目前受理民間申請辦理都市更新案件僅14件,而已核定公告實施之事業計畫僅2案,皆屬九二一災後重建案,餘皆停留在事業概要階段或正在審議中,且尚無成長跡象。顯示台北縣之民間辦理都市更新較台北市更處於萌芽摸索階段。

綜觀台北縣市民間申請辦理都市更新之情形,台北市之市場力量確較台北縣強,能夠吸引較多的民間力量參與都市更新投資;但值得讚許的是,台北縣府為消弭劣勢,為刺激民間參與更新,乃全國首創的積極辦理公辦的都市更新,目前已有9案在進行。反觀台北市若欲更積極推動都市更新政策,尤其在成立都市更新處後,可仿效台北縣府的積極態度,透過更專業的人才資源執行公辦都市更新,相信會有更佳的政策成效。
 
項目 台北市 台北縣
更新地區劃定(處/面積) 205處/319.24公頃 26處/62.79公頃
更新事業概要(核准/申請) 50/56 10/10
更新事業計畫(核准/申請) 9/21 3/9*
權利變換計畫(核准/申請) 5/6 3/6*
 
*註:台北縣部分含公辦都市更新案件數

台北市事業概要申請案成長情形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23期)

  • 發布日期
    2004/05/19
  • 發表人
    基金會資深規劃師 麥怡安